我們公司跟第一建經有簽約
哪家就爬文吧
等一下又被拿來做文章就不好了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 引述《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之銘言:
: : 標題: Re: [新聞] 台灣空屋數高 恐步西班牙後塵
: : 時間: Thu Jun 21 10:43:13 2012
: : 好了~不要吵網站點閱率廣告了
: : 只要告訴我
: : 1.賣方房子過戶沒拿到錢我們公司按照合約價格賠償,賣方不用自行訴訟
: : 2.買方買到凶宅,我們保證全額退款
: : 這兩點是不是服務?這兩點如果是自行買賣,找不到兇手會不會哭哭??
就如同我所說的
賣方要是房子過戶到買方名下
但是款項拿不到的時候
我們會按照合約上的成交金額交付賣方
然後由我們出面與買方提起訴訟
賣方不用親自去告買方
這是保障賣方的部分
: 1.一般來說如果真的惡意隱埋兇宅此事實
: 即便自行買賣不會找不到兇手的
: 還是可以跟賣家進行官司訴訟
你當然可以提告
但是提告不一定找的到人
找不到人就會求償無門
: 即便有委託仲介買賣
: 有糾紛無法解決時就可以不用打官司?
我先就買方不履行契約這個部分來講
講太多越來越花也沒意義
: 2.我不知道你是哪間房屋仲介
: 但我沒看過合約上會寫"買到凶宅就會保證全額退款"
: 這只是廣告標語而已
: 而且這會沒但書?
: 合約了不起是寫
: "買到凶宅賠償最高至原價購入"
: 這兩句若是在合約
: 內容意思差很多吧
: 因為是真的買到凶宅,且買家官司打贏
: 通常也只是賠個原價金的一個比例左右吧
: 保證全額退款???
: 話說應該已經有房仲全額退款的例子吧
: 可以借參考一下嗎
不但要全額退款還要給付買方這段時間的利息損失
http://ppt.cc/ImYp
(網誌,不喜物入)
我以為凶宅這個重大瑕疵是解約這件事已經眾所週知了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