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用租的,租的不走打官司很煩,
交屋延後,延後時間給付你一些補貼,不交屋的罰則非常的重,一天是房價的千分之一
他不走會罰到死
若他租一個月,你兩年內不得賣屋,因為,奢侈稅兩年不得賣屋,自住是可以,但是
前提是兩年內不得出租
你已出租他一個月,就是有出租,若兩年內賣屋,就繳奢侈稅
你延後交屋不是出租,罰則也很重
延後交屋好,對你有利
帥過頭
※ 引述《dannyk (happy)》之銘言:
: 想請教板上的先進
: 最近小弟買了一間房,預計下周交屋
: 但因原屋主還住在裡面,還在找房子所以商議
: 交屋後回租一個月(但只有簽訂協議書沒有簽租賃契約)
: 請教一下這樣會不會有風險?萬一租約到期後房子有問題責任要歸屬誰?
: 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嗎?例如延後交屋? 還是有其他方法
: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