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F321 (one more drink)》之銘言:
: 有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我最近對一間位於萬華巷弄裡的一樓店面有興趣
: 目前是租給全家 我去地政事務所申請該戶的謄本來看
: 該戶的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家 請問這樣用來開便利商店是沒問題的嗎
: 是否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 謝謝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檔案很大)
http://0rz.tw/XWuyn
超商的分類應該是日常用品零售業,你自己查一下土地使用分區,
屋前巷寬多少。如果是商業區就完全合法,如果是住一住二住三,
要巷寬六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