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斡旋金應該是要不回
但認真想了一下,覺得有要回的機會
請各位幫忙看看我這樣的方法是否OK
文章有點長,先謝謝各位的耐心
16日爸跟妹看了間電梯華廈很喜歡
爸爸立即領5萬元斡旋金給仲介
合約載明議價期間至9月22日
屋主開價16XX萬,爸砍價至15XX萬
並由妹在確認書及買賣議價委託書上簽名
當天拿回這兩份合約的正本
爭執點一
確認書上寫著:
「請您『勾選』所選擇簽署的文件」
確認書上有兩個選項,內政部版要約書跟買賣議價委託書
但妹兩者都沒有勾就簽了
是否可主張合約有問題,我們沒完成確認步驟
爭執點二
確認書上寫著:
「已確實攜回審閱一日以上無誤」
但事實上,這份確認書是當天去看屋就簽的
我們並未攜回審閱,不過妹有在這條條文旁簽名
因為房屋超出預算,爸爸口頭要求仲介將斡旋延至24日
仲介同意,但這部分沒有白紙黑字
23日我跟爸、妹一起去找仲介
這一天我們第一次看到「房屋現況說明書」
(不確定是不是叫這名字,因看完仲介就收走了)
我看到委託人不是所有權人,心生質疑
仲介拿出所有權人授權給委託人(後稱屋主)的授權書
也看到了委託人寫給仲介的委託書
但爸跟妹說,仲介一開始並沒有告知這一點
仲介解釋,這房子是屋主(委託人)買的
只是登記在姊夫(所有權人)名下
爭執點三
23日 這一天我還看到了屋主簽給仲介的價格是16XX萬
但仲介在22日口頭告知說,屋主同意我們砍的價格15XX萬
因為價格雙方OK,所以不買也不會退斡旋金
但從頭到尾我們沒有白紙黑字看到屋主同意15XX萬價格成交
原本想認賠斡旋金,上來問板友如何處理
謝謝我在前文問了問題後,板友給的意見
整理思考過後,目前想出的策略是
1. 24日先電話回他不買了,並且錄音為證
2. 25日我休假,直接殺去找他處理斡旋金事宜
大家覺得我應該到仲介公司,還是約仲介在外面談?
實在不知道仲介會用什麼方法應對我
談的步驟
(1)請仲介拿出屋主同意出售的簽名單據(15XX萬)
如果他拿不出來,請他退斡旋金
(2)如果拿得出屋主同意出售的簽名單據(15XX萬)
跟他說當初簽的確認書我們並沒有勾選
且確認書並未讓我們攜回審閱
這個確認書的效力,我們存疑,並與他爭論
(3)最爛就是我們認賠5萬斡旋金
但是要請他拿出屋主同意出售的簽名單據(15XX萬)
並開收據給我們
請教大家:這樣可行嗎?是否可給我意見
非常感激!希望能順利處理好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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