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賣車位給同社區的買方
買方已找來代書並有洽談過
因為車位沒有獨立權狀
房屋權狀有註明含車位編號42,權利範圍xxxxxxx
所以代書調出我家樓下住戶的謄本(我家跟他家的坪數都一樣),而他們家沒買車位
跟我家的面積來做比對
計算出我必須要繳約16萬的土地增值稅!!
這也太貴了吧
後來我自己想要知道實際要繳的確切金額
所以我親自跑了一趟地政事務所
結果我後來得到的答案是有可能不用繳土地增值稅!!
因為地政的人說他們從權狀來看確實查不到我的車位到底土地持分是多少
他們有幫我調出當年這棟房子的建案,裡面也確實沒有登記車位的土地持分。
最後地政的審查人員給我的結論是車位的土地持分就看我們買賣雙方自己決定要不要。
真的可以這樣嗎?
站在我的立場來講,我當然不要阿,這樣我可以省下土地增值稅阿
總之搞得我都迷糊了,我只想了解,這種情況下我真的可以省下這筆稅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