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都看到人問"都更怎麼分配才合理..."
簡單說
都更實務上,主要兩種施行方式
權利變換 和 協議合建
"權利變換"分配的權利價值,由估價師估
"協議合建"為了節稅,也會假裝權利變換送件,所以還是給估價師估
那估價師如何估呢?
只拿土地出來講的話
主要看
1.你房屋基地目前地價
2.你房屋基地的素地價格
以上取其高
3.都市更新單元基地合併開發增值
假設 A地 1,000萬 B地 2,000萬 C地 3,000萬
合併成 D地 10,000萬
分配下來就是
A地 10,000萬*1/6 B地 10,000萬*2/6 C地 10,000萬*3/6
4.樓層 (如果是公寓的話...透天沒差)
估算出來合計後
就可求出更新單元內"所有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權利價值比例
A:B:C = 1:2:3
這就是你土地的分配比例
分配什麼?
分配"更新後的房地價值-建商都更成本"
更新後房地價值 24,000萬
- 建商都更成本 8,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