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屋頂漏水,管委會裝死怎麼辦?

作者: gname ((′口‵)↗︴<><...<><)   2015-11-20 16:28:23
大家好, 我家是頂樓住戶,約1個月前明明大晴天我家莫名在漏水
後來請了幾位水電師傅來看後都說是頂樓樓地板內的水管破裂造成的
因為施工麻煩,只有二位師傅願意承接,但只有一位師傅願意報價,而另一位師傅表示
因為漏水點被裝璜包住,必須要拆掉才能估出價錢
但是主委卻推說12月就要改選了,他不想處理這件事,然後還鬼扯了一個理由說
如果工程做下去到時候交給下任主委的錢就會變少,他不想在他任內留下這個記錄
我知道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提出訴訟,但麻煩的是我們的管委會是沒有報備的
也就是說是一個虛的管委會,因為我們總共只有21戶,有不少住戶都是事不關己
開會人數總是不會過半,所以即便是召開住戶大會其決議也是無效
像這種情況我還能怎麼辦?
家裡放三個水桶在接水,真的很慘啊...
作者: amaisar (阿!麥煞)   2015-11-20 16:31:00
GG
作者: moocow (void)   2015-11-20 16:31:00
法院提告 要求管委會負起責任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15-11-20 16:38:00
我家也是頂樓水塔漏水 維修要四天 整整停水四天 昌益的十年屋
作者: gname ((′口‵)↗︴<><...<><)   2015-11-20 16:40:00
可是管委會並未報備,這樣還能告嗎?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11-20 16:49:00
先送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 接下來就等著告下去吧不過通常收到存正信函當下就不會敷衍你了但你也要有對方擺濫就上法院講的決心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5-11-20 16:52:00
送存證,屋頂漏水 整棟都要負責
作者: cashliu (QQ)   2015-11-20 16:55:00
有無報備應該不影響吧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5-11-20 17:00:00
沒報備就是自費全額阿,有報備 看那棟幾戶 均分囉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11-20 17:08:00
報備並非管委會之成立要件就算管委會未合法成立而不具訴訟上之當事人能力,屋頂仍屬全體住戶共有使用之部分,就其破損所需之修繕費用仍可要求其他住戶分擔
作者: luckyodi (友佳)   2015-11-20 17:13:00
以前我家主委還跟我說 住頂樓要承擔漏水的風險...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11-20 17:14:00
反正你存證信函就先寄管委會 語氣不用太強硬 但要清楚表達訴求,這屆管委會不處理,下一屆也要處理,事關全體住戶權益管委會會想辦法處理 你留給她們去傷腦筋如果解決方案無法讓你滿意 再走調解程序 再不成最後才走訴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有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分擔之。所以,原則上,如有公共基金,是由公共基金支付;如無公基金,就是各住戶來分擔但有時候,管委會會與被漏水所擾的住戶協商,希望住戶能自行負擔部份比例的修繕費用,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11-20 17:25:00
存證信函寄出去,壓一個不要太久的日期。過期限就自己先修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11-20 17:25:00
這時候就看你願意退讓的程度有多少願不願意自己分擔一點錢趕快讓事情落幕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11-20 17:26:00
修完的單據再去討or打官司。有壓日期就不用等到對方有作為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11-20 17:37:00
不建議自己動手修 因為頂樓的修繕權責不在住戶 頂樓也是屬全體住戶共有,若貿然自行修繕,可能會有其他爭議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11-20 17:40:00
存證信函日期壓下去,沒消息就是自己修 再去要錢你等到天荒地老,上法院也是一大堆爭議,不先修是何苦呢?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11-20 17:40:00
不建議這種方式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11-20 17:41:00
除非錢不夠,那就只好先打官司慢慢等了你不建議是因為不是你家,或你沒遇過這類事情遇過就懂我的意思不過說不定原PO沒這麼衰,存證信函下去住戶就有回應了那就萬事太平~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11-20 17:44:00
法律不是你想要怎樣就要怎樣 你自己僱工來修 若造成其他地方損壞? 誰要負責? 別的住戶會不會搞你? 行事要思慮周全
作者: gname ((′口‵)↗︴<><...<><)   2015-11-20 17:59:00
感謝各位的建議,我也很想先修,可是我有查到案例是先修但錢要不回來的! 這就讓我不敢先修了,然後管理費我也不能擺爛
作者: pk0943 (.)   2015-11-20 18:16:00
就是向全體住戶(不包含你)提告求償反正總共只有21戶,扣掉你20戶,查20戶的資料還有寄存證信函應該也不會花太多時間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11-20 18:26:00
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未經合法成立才有以其他住戶為被告的問題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11-20 18:34:00
先修錢要不回來,跟不先修去要 是一樣的道理 都是打官司的能力。 就解釋到這裡囉,喜歡哪個選擇看你自己~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11-20 18:36:00
可是最後一個錢要得回來 也不用怕被其他住戶用毀損惡搞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5-11-20 18:36:00
當然不同的做法在準備上是不一樣的pds1大的建議也是很好,不管哪個選擇,其實都要看個案做判別 搞人的事情每個情況都會有點差異 我只是覺得先修先讓生活回歸正常比較好~~ 當然要自己評估打官司要錢的能力先去調解或上法院,最後也拿不到多少錢 自己也要出一大部份的案例也不是沒有 像原PO有無頂加 鄰居情況如何 大廈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5-11-20 19:54:00
辛苦了....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11-20 19:55:00
漏水的情形一定要拍攝下來越仔細越好旁邊要放當天報紙…報紙日期要清楚…蒐證完整將來才好報帳…
作者: alily9885 (shosho designer)   2015-11-21 09:10:00
老公說有方法但麻煩,找律師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11-21 09:29:00
如果大樓管理保全公司夠專業應該請保全另外蒐證…
作者: candysagaboy (糖果男孩)   2015-11-21 21:38:00
方便說出建案名稱嗎?
作者: s214742 (Avatar)   2015-11-21 23:37:00
存證信函加律師信,管委會只要有公基金就不能裝死
作者: gname ((′口‵)↗︴<><...<><)   2015-11-23 08:13:00
感謝大家,目前再努力協商,不行就走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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