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olcom (南台灣建材小天王)》之銘言:
: 明年想要自己蓋透天房來賣
: 地點南部
: 請問
: 如果我成立建設公司
: 我蓋完賣
: 跟我不是建設公司 自己蓋再轉售
: 其中差異會很大嗎
: 我知道假設我成本900萬
: 賣1200萬
: 光是房地合一稅 就是1200-900 x0.45 大概是135萬
: 而且現在外面有些素人賣房 都會收集發票 來虛報成本
: 這樣就可以繳比較少的稅
: 那麼建商呢?? 有沒有可以說明其中差異
: 感謝
小弟菜B巴受雇於建商的米蟲兼打雜小弟。
建商就是公司行號,成立建商有幾個應該要繳交的成本:會計師的錢、公會會費。
會計師的錢就不解釋了。
公會會費就是政府有規定的,收多少會費就看你在哪個地區,
不同地區的公會收的會費不太一樣。
如果變成建商不繳會費會怎麼樣?
答案就是申請建照要去公會報開工,蓋完申請使照要去報完工,沒報好像就請不到照。
然後,很多開銷可以報公司的成本,比方說公司的配了一台法拉利做為董事長的代步車;
招待全公司(你一個人)出國去杜拜員工旅遊一個月也是成本;
蓋房子的時候,跟銀行貸款的利息也可以當作成本,董事長的薪水勞健保也是成本,
但是薪水之後要繳所得稅。
然後,通常小建商在推建案的時候,因為想要少繳點稅所以也不是直接買地來蓋。
通常會老闆自己先去買一塊地,然後跟自己的公司做合建,然後把土地的成本灌高一點。
這樣公司最後賣房子的時候賣地上物給客戶賺少少,稅繳少少;
而老闆賣土地給客戶賺飽飽,稅也繳少少(印象中就土增稅和契稅)。
至於到底怎麼做,去問問會計師;
反正要是你成立公司的話早晚都要找會計師的,他們有錢賺應該會給你可靠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