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稅法稍有研究
根據實價登錄網站
https://lvr.land.moi.gov.tw/
提供的這些虛報登錄新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92765
臺中市游姓屋主於107年11月以510萬元售屋,因不欲他人知悉成交價格偏低,與欲向銀行
取得較高額貸款之陳姓買方謀議簽訂成交價630萬之買賣契約,共同委由不知情之地政士
申報不實價格,使公務員將此不實資訊登載並揭露。110年3月經法院判決共同犯刑法使公
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55日。
成交1,600萬登錄3,200萬 實價作假、買賣方均判刑:嘉義市一名江姓地主出售一塊土地,
與買方以1,600萬成交,但買方要求以2倍價格3,200萬登錄, 108年5月法院判決觸犯刑法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買賣雙方均遭判處拘役。
我們可以發現 幾乎都是抓高報
主要是高報 可以詐貸 說誇張點 影響金融秩序 動搖國本!!
但是低報 對稅務來說 反正他很像土增稅 遲早等到你
當然你要是都忍5年 只吃20% 那就放你走
我個人也是嚴重譴責高報這種行為 擾亂金融秩序 要全民錢埋單 萬萬不可
至於低報這種個人喜歡送錢給別人行為 我倒是覺得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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