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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上漲 財政部調高2021年售屋所得計算標準
2022/01/28 19:23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於今日發布「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
算規定」,個人出售適用舊制的房屋(2015年底前取得),可按財政部公布標準計算所得
,考量部分地區房市價量上揚,財政部調增所得額標準1%至3%;其中,北市高級住宅由房
屋評定現值47%調高至48%,其餘住宅由42%調高至43%。
財政部說明,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個人交易房地若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實際
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交易所得課稅;若非屬新制課稅範圍,可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申
報課稅,但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未提供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
得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按財政部公布標準計算所得。
財政部指出,包括台北市成交金額7千萬元以上、新北市6千萬元以上及其他地區4千萬元
以上的高價住宅,交易所得計算標準並未調整,以查得的實際房地成交金額,按房屋評定
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
售房屋的所得。
不過,考量部分地區新建案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市價量上揚,或因所得額標準已多年
未調整而與實際交易情形有相當差距等因素,財部政調增部分地區的所得額標準1%至3%,
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六都中,台北市調增1%,高級住宅依房屋評定現值48%計算,其餘為43%;新北市部分地區
調增1%~3%,以板橋區、新莊區及三重區38%最高,其中三重調高3%,新莊及板橋調高2%;
桃園市桃園區及八德區調高1%;台中多數地區均調高,調幅1%~3%;台南永康區調高1%;
高雄鼓山、三民、新興、前金、前鎮、鹽埕、岡山、路竹等區也調增1%。
心得:
這些舊制的東西
完全看不懂,有人可以幫忙解釋一下嗎,謝謝
這些標準是怎麼訂的
https://i.imgur.com/Pcya910.jpg
https://i.imgur.com/RNvH0Bh.jpg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9869&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