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日前購入了第二戶,先是以換屋為打算,但薪水扣2間貸款後,還是想多點現金,因此想使用第一間房貸的寬限期
第一間是跟公股貸,代書跟行員一開始都沒提到寬限期這名詞,因此傻傻簽合約,乖乖繳了2年
爬文看到C大說沒寬限期以後有好處,是沒感覺,所以還是想用寬限期
後來打去問第一間房貸銀行,回覆說,可以等第二間交屋後3個月再申請寬限期,且將調聯徵
然後,是因"更改設定"所以要交幾千元費用,再來填寫事由
當下回答想多一點資金裝潢或其他支出,行員則尷尬笑然後再補充一句,需要填寫事由
小的現在的疑慮:
1.
申請的時間點大約何時適合呢?
(第二間房貸撥款前?撥款後?3個月後?)
2.
事由有什麼好答案嗎?
(明白銀行不是一定要給,不過還是想增加一點成功率)
3.
有,申請5年,然後執行1年寬限期,這種操作嗎?
這些都有問行員,但都制式回應,總覺得問不出什麼,故才發文問問大家的心得
謝謝各位前輩
(如果不方便推文,也懇請站內分享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