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非記載事項
需要給消費者五天的合約審閱期
但實務上消費者也可以放棄審閱期
雙北應該沒有接待中心敢這麼神勇
要客戶放棄審閱直接簽約
所以你有立場可以要求建商給你五天審閱
https://i.imgur.com/FlT60ed.jpg
但建商也可以不賣你
違法的是刪除合約上的審閱期
看這個樣子應該是賣得很好才會這樣
現場不希望被卡五天
要就買不要就拉倒
在雙北看到皇城外這些狀況
真的覺得不可思議
但你要錄音錄影也算蠻屌的
如果反過來你只是在上班
要被人家錄音錄影你願意嗎
不要講什麼沒違法幹嘛怕錄影
光是聽到錄音錄影我就…….
請他對著臉拍了
https://i.imgur.com/faJrOh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