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閒聊,得知他去年賣房房地合一稅為零。我問他原因。
他說當初是買預售屋,建商開300萬折讓單,墊高實價和貸款成數。
我說這不合法ㄟ,google幾個補稅又罰款的案例給他看。
他說合一稅是代書幫他報的,折讓發票他也有交給代書(代書是房仲找來的,非朋友的私交),本來做好繳稅的準備,但代書還是用實價登錄為買屋成本來報(沒扣掉折讓金額)。
我又說,補稅罰款是找你,又不是找代書,到時代書說他沒看見那張折讓發票,你也無法舉證,不是嗎?勸他自動補稅……
請問市場實務上真的還是像那位代書這樣報嗎?國稅用折讓單稽核,不就整個建案,甚至更早以前的案子都可以抓得到?
另外,請問查稅的年限是多久。我當然不會去檢舉友人,只是替他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