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背景,2022.02月買了一棟彰化透天2100萬,設定夫妻共同持有,先生為借貸人,妻子
為保人。
夫妻都是自營商,妻子的公司年收400左右,丈夫80左右。
妻子原本就有一間已無房貸的房子,目前岳父岳母自住用,不會賣掉。
先生只有這間房子,因為用來做生意也無法賣掉。
本來買完透天後就覺得不需要再買房了,可以累積財產做其他投資,但突然因為家人需要長
期北上就醫,四月時興起了想在A8買房的計畫。目前資金準備最多能二成五,不幸的遇到了
第二戶限貸的政策。
是否將先生的持有轉到妻子身上就能解決?因為妻子的年收比較高,是否是將妻子的共同持
有轉給丈夫,有一間已還貸款的房子不算第二戶,這樣貸款成數比較高。
還是有什麼其他更好的方式?
先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