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的確是case by case,
想請教一下,
我名下同時有掛1及掛4(一房),且掛4己經超過1年半,目前準備申請新的一筆房貸(二房),
目前增貸我己經用掉不少,(生活費,投資等)
這樣放貸銀行要求我掛4金額還要和原本金額一樣,是不太合理的,掛4名目是周轉金。
我進行生活費周轉是OK的,考量我的情況,我是不是只要報證明我的二房的頭期和掛
4無關,即可。
謝謝。
※ 引述《SaiWan (saiwan)》之銘言:
: 借標題問一下,如果我有房屋增貸掛4的週轉金,現在購屋要新申請一筆房貸,針對這個
: 之前的掛4週轉金。如果是投資股票的用途,
: 是不是提供房貸銀行,股票市值「大於」借款週轉金餘額的證明就可以?
: 還是還會去看說那時候買的股票之類的?
: 謝謝
現在是銀行「人治」認為人治認為是「換湯不換藥」,錢還是拿去買房之前很多作法都被封,建議正式核貸前跟承辦窗口確認。祝核貸交屋順利
作者:
alexstag (alexstag)
2024-07-24 09:12:00水位滿了加避免央行找麻煩,乾脆不做你這個客戶啦,現在攻守互換了
理論上是沒錯。掛四的銀行只管他的錢不要進建商戶頭。新購屋的銀行只管你的頭期前不是直接用房子貸來的
樓上沒有用,因為他們現在是拉三年聯徵來判斷部分銀行認為換湯不換藥,板上之前討論的作法幾乎都封了
作者:
yo4126 (研究生)
2024-07-24 10:18:00你到底是買了幾間?
作者:
xfileman (未來五年內)
2024-07-24 11:52:00這樣看來房市的政策是不鼓勵擁有第二房了,這波打到換屋族了
作者: envy0505 (^^) 2024-07-24 13:45:00
請問lanew大,我並拿增貸去買第二房,也是合法的去使用好奇,你生氣的點是...並沒有拿 <== 修正一下
想問一下 如果我拿增貸的錢當生活費,薪資全存起來,用薪資帳戶的錢當頭款,這樣會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