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協議其實就是某種程度上的不平等,
但這個不平等,
也許是為了保護小家庭而產生的,
所以原原po的老公願意簽。
先來看看這個協議內容
仔細看過後,
與其說是防老公、損害老公權益,
不如說是防想挖錢挖到原po娘家的婆家
(連「她爸建商耶 不知道叫XX(我先生) 去幫手足多要幾間以後大家都可以住一起」
這種都在肖想)
也在防未來婆家會對小家庭有可能的干涉或要求。
更讓身為兒子的老公有擋箭牌可以用,
只要婆家一對小家庭有要求,
通通以「當初有跟老婆簽協議,這給我老婆管,我管不了。」來打回去
看看下面
※ 引述《kellyhsueh (凱大大)》之銘言:
: 在無法入眠思考整晚後 隔天我約了我的律師,擬了婚前協議書(內容許多這裡的文章)
: 寄給先生給予超過10天審閱期, 登記結婚前7天他在律師與證人面前毫不猶豫的簽下。
: 內容呢?
: 所有財產分開(列財產清單),
: 所有生活費(有列舉)一人一半,家事(有列舉)一人一半,
婆家:「你老婆賺那麼多,你為什麼要出生活費?
都叫他出就好啦。是說你弟最近缺錢,你的錢省下來剛好可以幫你弟。」
老公:「當初就說好生活費一人一半啦~都簽好了協議了,不能改啦。」
(實際上有時老婆出比較多,有時老公出的多都說不定,但表面上還是說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