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婚後房子登記與房貸問題

作者: AppleCDa (蘋果西打)   2015-12-14 07:43:07
多猜測滿沒意義的 直接拿原文有提到的來寫
1. 女友原本很反對貸款買房->原PO爸媽出頭期->女友願意一個月出6000->美好
2. 為了考慮父母感受 房子登記原PO名下=>男方吃人夠夠
房子本來就是按比例持有的 有板友算出她該有7% 那就該登記給她7% 增值該是她的
3. 婚前協議書 離婚後每月6000無條件退還
增值女方沒份 => 男方吃人夠夠
4. 照原文敘述 女方寧可賭增值 覺得退6000 等於什麼都沒有
沒增值/房價跌 女方算是住免錢 => 女方賭贏 才不會什麼都沒有
5. 共付房貸 20年後討論是否空同持有 => 男方吃人夠夠
6. 吵架說出滾回台中 => 掰掰慢走不送請問誰想跟你住?
7. 女方想自己住 回台中 =>很OK 回自己住的地方自己出錢
8. 男方表示退無可退 => 哈囉 還好嗎 你沒退 請問退在哪
9. 房貸頭期一人一半 登記女方名下 ->女方選擇不要 =>OK 沒理由叫人直接拿出500萬
只能說 兩位 台灣有法律的好嗎
登記全原PO名下 不論離不離婚 女方一打官司 7%持有就是她的 她出的錢當然是她的
登記全部女方名下 不論離不離婚 男方為實際出錢者 房子亦為男方的
當然 出錢的時候每一筆款項要很清楚的顯示為支付房貸才行
空同持有 (原PO93%持有 + 女方7%持有) 真正的意義是:
你不能隨便賣出也不能搶奪她7%的權力 在這部分男方強勢跟搞不清楚狀況顯而易見
買賣房子是大事 請仔細處理 不要幻想都是自己吃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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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說明一下我和女方的現況,交往8年,半年內有計畫結婚,但是還沒有明訂的
: 日期,但是因為現在討論婚後要租房還是買房起了爭執。
: 女友:26歲,年收約45W,存款30-50W,工作算穩定,台中人,因為我的關係現居
: 台北,租套房8500,住在男方家裡附近,我和我家裡幫他分擔3500,水電自
: 付。一年保險約2W。
: 我 :28歲,年收約60W,存款80W,科技業,與家人同住,有固定投資ETF和其他
: 績優股,每年等著配息兼賺價差。
: 我父母:公務人員準備退休,經濟無慮,有意提供1000W-1200W給我們當房子頭期款
: ,剩下的我們再貸款即可(預計貸款500W-750W),買三房兩廳的房子,或視
: 情況而定。
: 現況:
: 女友原本很反對貸款買房,因為他個性保守,覺得貸款就是欠錢,錢都放定存
: 但後來聽到我父母願意幫忙頭期款的部分,也願意聽我的想法;我的想法是我們婚
: 後在外租屋,假如房租平分,一個人約需負擔6000元(這金額她同意),但是考慮假
: 如有小孩,小孩上學也需要有自己的房間,加上我們對住的要求比較龜毛,一個
: 人6000元的預算也只會也更多,所以房貸的部分我希望她能support一個6000就當
: 作付房租,因為我們不買房,你也要出這個錢,但是房子不會留下來,那你還倒不
: 如把這個錢拿來付房貸,而且住的房子更好,不是嗎?
: 本來一切都很美好,但是講到房子要登記在我這邊,一切爭執就開始了,他
: 說他恨台北,說房子在我名下就是不甘心,很恨,覺得我強勢,站上風,說不想結
: 婚,恨台北。後來我和她說必須要考慮到我父母的感受,已經出了頭期款1000W了,
: 當然希望房子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但她還是無法接受。
: 最後我讓步到,可以在婚前協議書裡提到,假如真的不幸離婚了,這每個月給我
: 的6000元因為匯款都有紀錄,我可以無條件還給他,我覺得這樣他已經佔盡優勢了,
: 但是我女友還是很不滿,說之後房子增值了,他什麼都沒有,覺得都是我在做決定;
: 後來我讓步說,我可以和我爸媽討論看看,假如20年後付完房貸,房子可以變成共
: 同持有(婚前協議書裡載明),可是他還是不願意妥協,說他得不到的東西別人也休
: 想拿,說哪天離婚了會把他趕出去(之前有一次吵得很兇,很無理取鬧,真的有說出
: 叫他滾回台中的話,但是也是氣話,我更本沒有那個意思,事後也道歉)
: 但是我女友還是緊咬著說不想結婚了,覺得婚姻都是假的,會結婚就會離婚,說要
: 自己住......他要回台中......
: 各位,我真的已經退無可退了....房子我爸媽已經幫忙出頭期款,房貸大部分也是我在
: 付,還要我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該恨的應該是我吧!
: 後來我就和她說房子要登記在你名下也可以,那就房貸和頭期款一人一半,結果他就說
: 她沒錢,已經不想和我住了。
: http://i.imgur.com/owtwo9W.png
: http://i.imgur.com/SfLfUeT.png
: 求助
作者: sunnycatt (.....)   2015-12-14 08:08:00
推!
作者: missfish (魚魚魚)   2015-12-14 08:50:00
推這篇回文比較客觀
作者: kenyin   2015-12-14 08:53:00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4 08:55:00
增值沒有該是誰的,要分配,只不過按持有比例算法不同以離婚為前提的協議是無效的....
作者: loveron (榮恩太太)   2015-12-14 08:56:00
推XDD好好笑。兩個人都怪怪的
作者: kokonoe (人不在)   2015-12-14 09:11:00
房子不是自住?怎麼一直算增值?為這種不知有沒有的東西吵架真的滿妙的、人與人間的信任呢?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5-12-14 09:17:00
還沒結婚就在提離婚 誰跟你結這篇好好笑XD
作者: cabessa (無)   2015-12-14 09:34:00
"空同持有"是什麼意思?一開始以為打錯,但出現兩次都一樣google後也沒資訊..... @@a
作者: AppleCDa (蘋果西打)   2015-12-14 09:39:00
因為是共同持有 我寫錯字了(已出門只能等回家改)its補充一下 增值也有比例 並非全女方(7%怎可能拿走全部)
作者: vcaio (* ̄﹏ ̄*)   2015-12-14 09:43:00
推 這篇算得很清楚
作者: IrisXIII (嚕嚕叭叭愛裝可愛)   2015-12-14 09:58:00
真要這樣算要不要順便算租金然後依比例分給出資的三方
作者: xuan1105 (阿露比)   2015-12-14 12:00:00
ㄊㄨㄟ推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5-12-14 12:38:00
女方在意有沒有份可以拿吧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15-12-14 12:41:00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4 12:42:00
一直想離婚的分配 到底是有多想離婚啦= =
作者: otina (otina)   2015-12-14 13:31:00
原波先提要女方分擔,起頭開始算清楚就不要怪女生也算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5-12-14 15:15:00
對一個吵架想把人趕出去的對象 真的是該多想想
作者: linyap (miche)   2015-12-14 16:16:00
要買出去增值才有意義 還沒結婚還沒買房一直想著要離婚要賣屋實在沒有意思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5-12-14 16:22:00
推這篇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5-12-14 16:25:00
婚前婚後財產,分配不同,非你說的這麼單純還是請問一下律師,給人錯誤觀念誤人一生,擔待不起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5-12-14 22:28:00
男方實際出錢,不等於房子是男方的!法律觀念釐清一下,之後訴訟男方也只能請求返還支付房貸金錢,而非主張亦為房屋所有權人…
作者: hahalulu (halu)   2015-12-15 01:35:00
話說兩人對彼此這樣計較跟算計也不信任,這樣還要結婚?
作者: lemon7242 (檸檬酸)   2015-12-15 11:57:00
這篇這樣計算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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