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10-14 19:39:37大家好,我是史蓋,
本篇公告對"朋友在葬儀社工作(3)"一案作說明。
文章代碼(AID): #1M6zS5Rq (marvel) [ptt.cc] [經驗] 朋友在葬儀社工作(3)
1.
本案只有刪除 [經驗] 朋友在葬儀社工作(3) 這篇文章與此文章的回文,
兩文同時收錄進精華區 z-10-3-6
[經驗] 朋友在葬儀社工作(1)(2)(4)為作者本人刪除。
2.
本案只刪文並收錄進精華區,未給作者警告或水桶的判決。
考量的點是:警告可累加,若同一板規累積兩次或不同板規累積三次會變成水桶,
相較起"刪文並收錄進精華區",警告的懲處更為嚴重,故做此決定。
9. 無marvel點或marvel點薄弱
1. 以板主群討論之判定為主。
2. 處理方式有文章刪除、警告、水桶及退文,經板主群討論後決定。
V. 警告部分,違反同一板規者第二次起水桶一週;
不分種類累計滿三次者,第三次起水桶一週。
3.
關於marvel點薄弱的解釋,
很多人質疑遺體發出香味不marvel嗎?
因為以我過去在安養院擔任過一陣子志工的經驗,
雖然大部分年長者都會有股俗稱"老人臭"的體位,
但是真的有少數年長者,
身上會散發出淡淡的、不是沐浴乳洗髮精洗衣精會有的香味,
(因為沐浴乳洗髮精都是志工在準備,所以對味道很熟悉)
檀香、青草香都聞過,
因此對遺體會發出淡香並沒有訝異感。
對於這個marvel點沒有考量到此點已經超出大部分人的認知,
我在這邊跟大家說聲抱歉。
至於食物腐敗的marvel點,
這..食物腐敗的原因有太多了,
有可能是那食物本來在外面就放很久、拿去祭拜又經過一段時間,
拜完包回家裡產生腐敗實在是不足為奇,
所以判斷這項沒有marvel點。
4.
關於marvel點的判斷標準,
這牽涉到每個人的主觀意識,
歷任板主的判斷標準都不同,
甚至每位板友的判斷標準都不同,
要我們訂出一個量化的標準作為依據也實在是有點阻礙..
舉個例,
被原作者刪文的 [經驗] 朋友在葬儀社工作(4)
裡面提到陳哥瞎掰已逝的阿嬤想去看養子一家,
結果養子一家真的被這句話影響而過得不好,
才急忙到靈堂前謝罪。
不少人質疑、甚至不少人寫信檢舉這沒有marvel點,
我也是絞盡腦汁才做出"養子一家心理被嚴重影響導致疑似看到阿嬤鬼"這個驚異的結論,
判定該篇文章有marvel點。
總而言之,兩位板主的判斷標準,
仍是以本板發文的文章主體(比例原則)跟重點應該要能夠符合以下Marvel點:
驚異、驚奇、驚愕、奇蹟
並不限定以"飄點"為主體,
但也不能以他板的討論範疇為主體。
未來若有類似案例,
板主會再更審慎更全面的考量,
若板友有對於如何客觀評斷marvel點的建議,
也歡迎至置底討閒聊區或站內信給板主提供意見。
[經驗] 朋友在葬儀社工作(3) 已收錄至精華區z-10-3-6,
[經驗] 朋友在葬儀社工作(1)(2)(4) 歡迎原作者重新貼回,
或原作者同意,我可代為將文章備份轉錄回板上。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5-10-14 19:41:00板主辛苦了
作者:
moidasu (mo)
2015-10-14 19:43:00有講清楚有推推推
作者: v420746k (Tyrone_Huang) 2015-10-14 19:56:00
謝謝QQ大推!!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0:00:00澄清推...版主刪文請更謹慎...
作者: dreamchild (心,小孩( ̄▽ ̄)~*) 2015-10-14 20:10:00
推版主詳細回應!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5-10-14 20:12:00
辛苦了,你之後還有的受呢XD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0:13:00遺體發出香味不marvel,那被鬼壓也只不過是睡眠障礙而已。媽彿點薄弱講白了跟本就是版主個人主觀意思,就如同用警察的眼睛來測速,未來爭議ㄧ定會更多。
只因遺體發出香味這小驚奇點就可以不刪,以後還得了。breakryu 不然你去當板主嘛。不當又一直念的人真的很.
作者:
s89227 (Kei)
2015-10-14 20:17:00推一個哭哭,沒推到,樓下幫我!
那篇文就一直雞掰來雞掰去。還一直嗆網友去躺冰櫃..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0:19:00用媽彿點薄弱扣人帽子刪文跟本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0:20:00扣人什麼帽子?又加了什麼罪?
breakryu我的文也因marvel低被刪了。但我覺得板主判的沒錯阿。
作者:
s89227 (Kei)
2015-10-14 20:21:00哼,666是小氣鬼!
欲加之罪是指不公平的對待吧.Bre成語真的有學好?
不過板主刪文又不是有錢賺,這樣能保證文章品質也不錯
作者:
fucoid (轉職漁夫中)
2015-10-14 20:22:00推版主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0:22:00這麼說好了,原po都自認薄弱了,還要在判決上迴圈 ...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0:22:00xd講一句直白的你不喜歡就去噓爆他,我也沒有去推他的文,看到不爽的文我也直接噓,不然ptt設計推噓文幹嘛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0:23:00你講的只是ptt功能性而已好嗎
我噓爆他幹嘛?我就事論事而已.你就很像吵不到糖的小孩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0:24:00Ptt有站規 組規 有申訴流程 範圍 別扯在一起有推噓就不要管事了?這言論挺可愛的就事論事不難吧?單純想看故事不會去圖書館嗎原作者對於判決有問題可以溝通之後再上訴 這是制度ok?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0:30:00我並不是他的粉,動不動就用媽佛點不足刪文很無聊,反而一堆作夢的沒事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0:31:00Marvel 不足這是管理尺度,夢境文有問題請去檢舉。大家都喜歡把自己的看法加諸在判決上卻沒有人討論,遇到這些管理時要用什麼方式爭取權益而且一事論一事就這麼簡單的事情 用無聊兩字來概括管理手段這是不公平的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0:35:003夢到爺爺反而有媽佛點,這不更好玩。重點是媽佛點薄不重點在於明確定義什麼是媽佛點薄不薄弱
作者: Hitimothy 2015-10-14 20:38:00
推 版主辛苦大娜娜也辛苦了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0:39:00請提供什麼是明確定義?請有質量的敘述。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0:41:00像你們之前就定義有提到錢處罰這不就很朋確。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0:41:00我認同你說的,我當版主也很想定義,無奈資質駑鈍,今天兄台似有解我心中疑惑之大論,我就洗耳恭聽。那是利益相關,不是版規9的問題,重來!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0:43:00我就是認為媽佛點薄弱很難定義,所以跟本不應該用這當規定刪文罰人
大概要變成判例下去依歸了,然後還要討論是否有超越的因果關係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0:45:00不改用之前煮泡麵蛋不見了這種文出現 希望閣下不要叫版主刪除喔。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0:45:00今天不管是誰被刪,我都很想說這句。完畢,去洗洗睡了。
我是認真覺得欸,驚異不就是依照通常情況無法想像到的事情嗎?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0:46:00大娜娜我覺得你們做的很好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0:47:00版規9本身考量的就是版主群對marvel的主觀,依據我一直都認為有爭議給組務判決 判決完就是具文 以後可以拿來衡量判決尺度。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0:48:00我沒叫版主刪過文,我都直接噓的。XD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0:48:00Marvel本身沒有客觀,但是可以依靠慢慢累積的判例當依據。所以判決本身不能滿足所有人,因為無法因人設事,無法針對個人。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0:51:00我個人認為薄不薄弱是否可以多人評斷,不要只有版主二人認定,或許會更公正
樓上的建議可能得增加版主一人 否則還是尊重版主判斷吧
作者:
gogo666 (三叔)
2015-10-14 20:57:00版主辛苦你了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0:58:00有爭議的時候,比照國外法院制度,找7或9個鄉民判斷有沒有違規,最起碼比較公正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0:58:00多一人問題不會解決。吵標準的事情不會更少。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00:00其實推文多有的時候就是代表版友認可這樣的尺度是符合一定比例上版友的標準的除非後續造成爭議等狀況 要不然版主跳出來刪文真的是吃力不討好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02:00如果今天版主或是作者雙方都互不相讓的話 我想又可以吵好幾天了
看某A講話真有趣,我記得我當初下面爆文你可是一直說我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1:02:00怕被罵可以用匿名投票XD,這樣的判決就不是版主的責任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03:00只有板上的訊息是公開透明的 私信 水球等其他版友看不到的東西 真的沒辦法做評論你的爆文又不是經驗或是創作…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1:05:00....明明就有體制內的方式可以申訴,體制內不走要走體制外是不是很奇怪
爆文不就是多數版友認可這樣的尺度?還分經驗創作喔?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1:06:00至少這組的組長判決很快啊。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06:00我講的是當板上有作者發文時 版主其實可以參考推文數量當作處理的標準之一 看文章的人不會在裡面狂推文刷推文數的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1:06:00電梯門關不起來算有飄點嗎?摸毛呢?版主不處理嗎?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07:00我講的和你想表達的不太一樣…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1:07:00申訴,吵架,版主下台,改選,很煩的。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1:07:00不處理這種, 挑爆文開刀, 難怪版主的主觀認定引起爭議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1:09:00爆文至少有一定程度的人數認為在飄版有可看性
作者:
gdm0037 (gdm0037)
2015-10-14 21:09:00被推爆不就好棒棒可以無視板規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1:10:00所以只要說見鬼了, 即使被噓爆也算有飄點???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10:00純粹的經驗或是創作 通常推文數多是代表認同或是喜歡這個觀點的人數多 你要挑戰他 勢必就要讓更多的人心服口服 比起推文數少的文章來說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1:12:00現在問題就是無法準確定義出飄點的標準...那退而求其次
作者:
bagaomae (おまえばか)
2015-10-14 21:12:00比較想知道之前海龜湯為什麼能當選?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1:14:00原來見鬼了也不算有飄點...
過程敘述的夠詳盡,就不會被刪,但推也不多罷了因為板規是驚異,只打「見鬼了」,無法表達出此點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1:16:00所以要說, 我見鬼了, 好好描述一下鬼長什麼樣子才算有見鬼了還不夠精液???那要怎麼樣才算精液?門關不起來
作者:
gdm0037 (gdm0037)
2015-10-14 21:17:00不然依W大的說法 不到十推的文全刪掉好不好
對,最好還說怎遇到,哪遇到,鬼對你做什麼,那就推多多了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1:18:00那門關不起來是哪裡有飄點???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1:20:00那鬼沒對我做什麼..他面無表情走過去...算有飄點嗎?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22:00查了一下 原來是布袋戲宅版主!政見好像沒有特別針對飄點微弱的部分做說明 從其他政見也看不出會針對這個部分 不知道怎麼會因為這個起爭議?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4 21:23:00個人建議版規改成這樣:媽佛點薄弱屬個人主觀認定,故版主群不主動認定。如同一篇文章經不同帳號(非小號)3或5或7人以上檢舉,版主群再判定,以下同舊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24:00炸彈前版主沒有做經驗傳承!不過沒關係 一回生 二回熟…
你看得這麼清楚就可以講仔細點,包括三圍。這都不是重點,你要以推多就視為標準,那要怎麼納入沒有在檯面上的意見?推爆就真的要無敵條款?曾經有的文爆了,結果被刪了後反而不少叫好的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1:27:00標準既然是浮動的, 先砍推爆文當然容易有爭議沒啥飄點的根本也不會有人想去推...這很容易理解吧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29:00推文多的相反就是阻力多啊 正常情況之下 炸彈前版主的海龜湯就是因為推文太少 在活動期間一直被人鞭 超慘的qq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33:00畢竟這是鬼 故事 版!不過經驗有加分!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1:33:00沒飄點的文章根本也沒人想去檢舉, 結果爛文還是一堆啊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10-14 21:34:00當然是有很多人檢舉我才會去處理,所有的公告說明我也都有看過..但還是很難量化阿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35:00都已經沒人推文了 還要被檢舉刪文 這樣對作者太殘忍了 看來檢舉人還是很有同情心的!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1:35:00這樣好了 改成本版罰不罰看推文數 哈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1:35:00然後這種事本來就很吃文筆, 文筆差就只寫得出我見鬼了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36:00那篇文章好像是因為大體遺體什麼的爭議引起雙方的不滿 然後就開始有人檢舉了…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37:00只能說版主變成別人的刀了…無奈
板主不是萬能,處理板務必定先從檢舉多的先弄,沒人檢舉只能用巡的,真的只是檯面下你沒看到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1:37:00用引起糾紛來砍文章可能好一點, 用飄點低只引起更多爭議
不用量化啊,你把自己認為不行的舉例出來就好,就像你覺得有味道不是Marvel點,那以後大家就知道這不行啦至於版友接不接受、版主要不要修正是另外一回事
反正標準本來就是能接受的就留,不接受的就走有時候鎖文糾紛只會更多,哪有一定的Zzz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39:00你說的是有爭吵的文章 那種通常要放個幾天等大家發洩完才會鎖文這次純粹只是版主變成別人的刀而已…
我相信用作者的朋友的話引起糾紛之類的鎖文,肯定一陣臭罵
我不是很想這樣講,但你講這種話表示Ptt看的不夠多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41:00鎖文是鎖回文而已啊 其實大家比較在乎文章的留存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10-14 21:41:00美篇文章我都仔細看很久,怎麼做都會有人罵,我已經是用
我想到了,我要學別人之前講的話,不要都你出來坦,另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10-14 21:42:00有人問 為啥不用暗網案例來處理
我建議版規是不是可以修正成不告不理 不然版主還要主動巡也很累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43:00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會去養老院當義工的!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10-14 21:43:00blizzard在跟新公告奮戰中 我剛剛用很靠杯的舉例質疑他XD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44:00這次案例應該是被告啦 畢竟文章內好像有些許爭吵的樣子?
知道這次有告呀 不過他說他還要巡文 如果版主主觀認定有爭議且無人檢舉 版主處置也更容易引起爭議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45:00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讓版主偷偷請作者增強飄點 要不然又變成別人的刀子
所以是否所有文章都以不告不理為原則 明文規定在版規不然有人又要亂戰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1:46:00鎖文等等又有版務文出現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46:00有點類似說我處理是因為有很多版友偷偷私信請我處理?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10-14 21:46:00不可能所有文都不告不理,明顯違規當然要優先處理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48:00或是強制要求版友必須寫在檢舉區才會處理 這樣才找的到兇手?
我想順便提建議,有的系列文第一篇很不怎樣或看不出後續,是不是可以限幾日內去信板主說一下後續的大意?不符規定的就請他不必費時了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1:49:00而且夢文的問題明明就是拿張飛打岳飛 就說就事論事了你看到一篇夢文 不代表他沒人處理 那是需要討論的 而且拿夢文來講這系列也太遠了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10-14 21:51:00我知道666在說哪篇,我也在等他後續文再決定要怎麼處理..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0-14 21:51:00檢舉的問題比較容易處理,要嘛成立檢舉版要嘛站內信跟水球的檢舉不要理 只管致底檢舉的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1:55:00看來版主今天睡不著了 寫不完的版規!
作者:
s89227 (Kei)
2015-10-14 21:56:00說板主沒有經驗傳承的人也是滿好笑的,精華區裡板主工作區跟歷年公告文不都是板務傳承?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10-14 21:58:00別這樣,我是每一篇都看完啦ˊ_>ˋ別人也不一定清楚
作者:
s89227 (Kei)
2015-10-14 21:59:00而且文章一篇歸一篇,你覺得沒marvel點就去檢舉,一直扯其他文章來說幹嘛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2:00:00我說的經驗傳承是遇到類似這次案例的處理方式及後續 因為炸彈前版主好像沒多久以前才遇過 也有在板上發公告的樣子不過這次好像還算圓滿落幕的樣子?
作者:
s89227 (Kei)
2015-10-14 22:05:00那,你是前板主還是現任板主,或者他們四人之中有人跟你說他們沒任何傳承?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2:06:00我怎麼覺得你講的和我想表達的不一樣…我的意思是炸彈經驗豐富 其實新版主可以請教他qq
作者:
s89227 (Kei)
2015-10-14 22:07:00我的意思是,你不是板主,也不是前板主,沒資格在不清楚狀況下就指著人家說沒傳承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2:07:00去年10月 今年2月都有刪文的相關討論所以才說你想講的和我想講的不一樣啊因為那句話我不是用來指責新版主的也不是指責前版主的qq話說你是有當過社長幹部 還是有和新同事交接嗎 怎麼對經驗傳承那麼敏感qq
作者:
s89227 (Kei)
2015-10-14 22:14:00身為前前板主,很能理解板主使用板規9上的困難,不是說對
作者:
disp999 (disp999)
2015-10-14 22:14:00推推
作者:
s89227 (Kei)
2015-10-14 22:15:00經驗傳承特別敏感,是處理高知名度使用者的違規一定有爭議,我是zsh水桶爭議,炸彈是ga,現任是p大,這種事情本來就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不是沒有經驗傳承,而是這根本無解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2:17:00還真的是版主xd 新版主快來和他們請教請教 至少以後收到的辱罵信件看會不會少一點…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2:18:00版規9既然有爭議, 版主就少拿版規9來處理爆文吧
作者: farmerA 2015-10-14 22:20:00
有爭議的marvel點薄不薄弱也來擲筊決定好了
作者:
s89227 (Kei)
2015-10-14 22:21:00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板規更動,畢竟現在板規是被我大改版過的,我跟顆顆顆用起來順手不代表板主順手,不同板主群不同違規行為帶入板規後會有什麼狀況挺感興趣的w大,只要板主標準一致,爆文為什麼有豁免權?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2:24:00不是爆文有豁免權, 而是會爆多半有一定的飄點市場有一定的飄點市場, 版主卻用沒飄點來處理, 容易有爭議
版主判決非常合理啊!謝謝你們維護文章品質!辛苦了那篇真的飄點超弱又一直嗆網友==我還以為是黑特版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2:26:00用引戰文來砍比較不會引起糾紛...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2:27:00砍文都會有爭議啦…
作者:
jo6xjp6 (Karen)
2015-10-14 22:28:00說明得很清楚,讓大家知道版主的判斷過程,值得推
作者: hiroki0514 2015-10-14 22:28:00
a大,這是"marvel"版,不是"鬼故事"版好嗎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4 22:29:00是阿 問題是往外跳 生活那邊是 鬼故事 軍旅 煙
一直用「我朋友說」但又打得鉅細靡遺,很難不猜測是偷渡發言吧?我來marvel版不是要看友情故事好嗎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2:31:00只是建議啦! 爆文用版規9處理, 相信以後會吵更兇
作者: hiroki0514 2015-10-14 22:35:00
喔,所以呢?a大你真的知道本版版名是什麼嗎?
作者:
s89227 (Kei)
2015-10-14 22:37:00只要是爆文,用哪條板規處理都會有爭議,用9:marvel點板主自己說了算,用其他:根本針對XX作者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2:38:00有沒有引戰至少比有沒有媽佛點清楚多了
作者:
s89227 (Kei)
2015-10-14 22:39:00板規9是為了方便板主做事,所以應該讓板主有一定的自由去解釋及使用,但板主也要好好解釋原因最少當初寫板規我是這樣考量的,像這次有補充說明就沒問題了呀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2:41:00沒媽佛點我是不接受的, 但是推版主出來解釋比起什麼電梯門關不起來, 葬儀社處理死人媽佛多了
我是原作者,版主如果有看見麻煩去我最新的文看一下最後一段,是寫給您的。
作者:
s89227 (Kei)
2015-10-14 22:47:00所以你能做的就是用板主現在的判決標準,對你覺得不合格的文章去檢舉,而不是說不要用板規9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10-14 22:50:00ok,那就當作不願意重新轉錄回板上處理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2:51:00我並沒有說不要用版規9, 而是這種定義模糊的少用..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4 22:52:00只是給版主建議啦...繼續這樣搞以後還是會吵的
作者: EdwardSE (三角錐) 2015-10-14 22:58:00
沒有不敬 但是葬儀社不處理死人 是要處理什麼?只講葬儀社處理死人到底媽佛在哪?並不是說電梯關不起來就很媽佛 去檢舉應該也會刪文才對
推 人死掉又不是一定會馬上發臭我阿嬤過世到入殮身上也都還是香香的阿 (非佛教徒)版規九定義哪裡模糊了 反過來說你能完全定義媽佛點嗎?能的話才媽佛吧?!
作者: leokind (打字超慢的啦) 2015-10-14 23:27:00
推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5-10-14 23:29:00快死的人身上會有植物味,臨終病房服務過都知道
作者:
jojia (jojia)
2015-10-14 23:35:00推
我是原po,在這邊要跟版主們說聲辛苦了。關於之前被我刪掉的文章,其實我是有想過說要不要讓版主們恢復,但是想一想其實每一篇都有可以爭議的點阿。所以還是算了哈,大家都辛苦了,明天還要上班上課,早點休息喔!謝謝喔!
作者:
peine (peine)
2015-10-15 01:15:00我外婆也是在廟裡做志工奉獻了幾十年,身上永遠都是一股拜拜的香味
作者: eggegg1107 (蛋蛋) 2015-10-15 01:21:00
覺得新版主做的很好,態度跟處理方式都佳,繼續加油喔!
媽魔點問題不能用投票解決嗎 把板主放成三個 不用一致通過而是多數決
作者:
b150427 (銀æ鹿尾)
2015-10-15 01:46:00推
marvel點的判定是有主觀成分在沒錯,但最重要的是大家看得開心吧....沒必要每次看到還滿有去的文章....隔天再來看....不是刪文....要不就是開始戰marvel點....版主還要發文解釋....惱....
作者:
iitt (屋漏偏逢連夜雨)
2015-10-15 02:12:00每篇都改成創作就不用薄弱了......好文都不見了是要版眾看什麼...
作者: yiwwwen (猛禽度度鳥) 2015-10-15 02:44:00
支持
作者: onlysolitary (貝魯特) 2015-10-15 05:45:00
一群人吃飽撐著在檢舉阿,用心良苦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5-10-15 08:21:00呵呵呵
那板主以後看到媽佛點薄弱又只有幾十推的文要處理否?如果處理了人氣低的文不處理人氣高的文板主要怎自圓其說?
作者: Ladyrose 2015-10-15 08:56:00
扣人帽子,用錯成語也不見你道歉,反在那跳針,還真好意思。
作者: UDK0821 (UDK) 2015-10-15 09:16:00
沒看完怒噓
作者:
dragon6 (阿龍)
2015-10-15 10:14:00於理刪文,於情收錄,還OK。
作者:
RS232 (夢中的情話)
2015-10-15 10:42:00光是描述一般人無接觸的領域就有marvel點了 不然各行各業都有能人可以出來指責沒有marvel點 那不就通通不用分享了
作者:
spooky221 (Aki + Haru = 色情塗鴉)
2015-10-15 10:48:00推板主認真處理、細心解釋。
作者:
gleemoore (æ¡æ¨‚ç„¡é™)
2015-10-15 11:06:00難得有有趣的文章,又被搞掉了
作者: Monchestnut (いばらの涙) 2015-10-15 11:12:00
檢舉的人是吃飽沒事幹嗎 質疑沒marvel點實在x你x雞x
作者:
v7q4 ((.)(.)乳劍雙修 -|=>)
2015-10-15 11:28:00"對遺體會發出淡香並沒有訝異感" 這是因為你個人有過經驗對別人來說,這件事卻是很驚奇的!而且你聞的年長者是"活人" 你有聞過真的遺體嗎????
作者: yiwwwen (猛禽度度鳥) 2015-10-15 11:34:00
大家要好好討論別亂扣帽子喔~如果硬要說也要言之有物,理性溝通喔~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5-10-15 11:34:00推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10-15 11:35:00推樓上,版主只是聞過老人有淡香,沒有聞過遺體有淡香。
作者:
hengyen (我是阿伯)
2015-10-15 13:00:00反正大家沒有文章可以看不就得了
作者:
Vick753 (彬彬)
2015-10-15 15:14:00辛苦了
作者: sabishi1129 2015-10-15 15:57: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weier08 (我們君) 2015-10-15 23:35:00
講清楚推。話說,本板不是飄或鬼故事板,是marvel啊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