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審議制度與議題確認

作者: putyz (菩提子)   2011-12-07 17:23:56
※ 引述《joesssss (It's the end)》之銘言:
: 在審議制度尚未出來之前,
不論大家是要如何的來”名詞解釋”,都請不要模糊了焦點。
不論是說制度未定、制度未確立、制度未出來…
社長說:新的審議制度尚未確立前,目前都是以建勛提供之審議流程做為審議參考。
以下我簡稱建勛的審議制度為(原版的制度),週六將討論的為(新版的制度)。
在這補天演講後
社長一再促請負責人提案、促請三人小組表決並也以三人小組的身分投票
而您也一樣的以三人小組的身分參與了表決
一直到至今的大半學期都是如此,大家都依憑著(原版的制度)在做。
但中間為何跳過”創設精華區一事”? 可以不依制度,直接運作?
不論週六新版是否定案,在新版定案前所提出的方案,皆應依原版程序為之才是。
待新版確立後,之後提出的提案再依新版為之。
至於週六該開目的大會的 還是要開
該提案討論的 還是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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