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其他六人分租,剛搬進來,
第一次繳電費
7-8月電費帳單裡每人平均公用電費(不含冷氣!!)房東說大約是2200元/人
冷氣是獨立電錶另外算
這兩個月因為很少回租屋處,冷氣費只有300
其他室友正常吹冷氣,每個人電費是3500-4200...
以前住過很多地方,從來沒住過(不含冷氣)電費單人分攤會破2000的
電梯、熱水器、冰箱都算進去應該也不可能才對...
想請問:
1. 這是否不太正常?可能是台電抄錯電錶嗎?
2. 可以請房東附上台電繳費通知單做證明嗎?他沒有貼繳費單,是直接說公用電2200
3. 是否有建議的處理方式?
謝謝大家!!Q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