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_LifePlan smart1988 判決不當

作者: MrE (願深愛過的人平安)   2014-09-12 23:22:10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前組務 smart1988 答辯如下:
: 四、組長有看板監督權及領導轄內看板風氣之義務,主動查察轄內看板狀況為理所當然,
:   該申訴案自發起後,本人便開始調閱該板之相關文章來看,後於 9/4 決定主動偵查,
:   遂將原申訴案結案後,全案轉由組務逕行偵查與宣判,
:   申訴人 MrE 言本人公告主動查察至判決公告發出僅短短十數分鐘,
:   實際上組務查閱該案的時間已一日餘,因此本人不明白所謂重大瑕疵所指為何,
:   面對此等嚴重影響使用者權益之情事,組務加速查察和判決之腳步何錯之有?
加速查察和判決不是錯誤
錯誤的是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09-12 23:51:00
若該文所附的判決文內的被訴人全名非使用者a本人的話那麼確是本人判斷出錯有異 然而您該篇文章確是直指使用者amateratha所發 這一點本人並無誤解板主要求您說明檢舉案 其實你在#1IOFkfnC (Insurance)就可當作說明完畢 #1IOFp0CD (Insurance)用意只在佐證不明白您堅持用此方式將其公開全名之理由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4-09-13 21:46:00
我來說明一下他的用意,此人從2011年就持續在Insurance版上公然對本人以黑心業務之類的言論抹黑造謠,被我告後在警察局對我承諾不再發表這類抹黑言論,豈知M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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