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_LifePlan smart1988 判決不當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4-09-13 21:44:40
本人針對MrE惡意對本人加重誹謗所謂我開分身
以及在文章內惡意公開本人姓名以及辱罵本人為阿達之全文,
全部都有拍照存證並且已經交給桃園地檢署!
本人身為提告人會不把證據交給檢方嗎?
MrE那種沒邏輯的說詞你們相信嗎?!
MrE所謂保全證據的說詞一點根據都沒有,
我要求群組長立即要求Insurance版將此文修改或刪除。
另外Leepofeng污衊本人所謂洩漏個資一事,
本人已經進行法律諮詢,
本人的行為沒有違法,而且Leepofeng明明大肆於網路上宣傳自身工作內容長達數年
仍執意要對本人污衊的行徑才有違法。
是否需要本人對Leepofeng提告並讓他被起訴,才能當作佐證?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前略)
: ※ 引述《MrE (願深愛過的人平安)》之銘言:
: : 請問(前)小組長
: : 1.申訴人附上的溝通證據根本就完全沒有和Leepofeng版主談到個資
: : 卻據此申訴版主不處理個資問題
: : 請問您有發現問題嗎?有發現證據和指控根本不符嗎?
: 所以該案並未審決而是直接結案,組務主動介入的是使用者個資遭洩漏一事,
: 這是在查閱相關文章時發現,組務因而介入,並非因為申訴人的申訴才介入。
: : 2.判決書內文才有提及被訴人和申訴人的關係
: : 發文者根本沒提及被訴人和申訴人的關係
: : 您有發現您判決中提到的和事實根本相反嗎?
: : 如果您連這些擺明和事實違背的證據都採信據以判決
: #1IOFp0CD (Insurance)
: 10/18 MrE □ [資訊] amateratha 提出的資訊-法院判決書 全文
: 內文直接附上判決書全文,您除了在文章標題直接說明該判決書為使用者 amateratha 的,
: 還在判決書內提到使用者 amateratha 的幾個地方加上顏色使其容易辨別,
: 因此,說您把 amateratha 這個 ID 和判決書內的被告人姓名連結起來並未和事實相反。
: : 您覺得是什麼問題呢?
: : 如果不是沒有能力判斷是非
: : 是不是就是因為太快輕率調查判決造成的錯誤呢?
: : 是不是重大瑕疵呢?
: : 是不是造成版主和本人不白受冤的精神痛苦呢?
: : 希望您仔細思量?
: 我個人的處理原則很簡易,要查一件事情就是從源頭找,
: 姑且不論使用者 amateratha 是個怎麼樣的使用者,
: 總之應該是沒有罪大惡極到必須被公開全名放在公共網域上,
: 雖然我不太明白該判決明明沒有懲處到您,為何您會感到精神痛苦,
: 但我可以明白板主被懲處的壓力,不過,使用者 amateratha 被公開個資的精神壓力呢?
: 您當初要附上判決書全文,是否真的有必要將其全名一字不漏放上?
: 假設今天有個人將同班同學的敗訴判決書放在班級公佈欄給大家嘲笑,這是對的嗎?
: 只因為判決書是公開的法律文件,就可以將所有事情合理化嗎?
: 今天您的全名被放在使用者 amateratha 的部落格且公諸於眾,
: 本人知曉後也是全部砍除,且因第一時間未查故而離職,
: 並未有雙重標準,既然他不能做,您也同樣不能這麼做。
: 最後,本人判決時僅得知使用者 amateratha 已對 #1IOFkfnC 和 #1IMdA9D (Insurance)
: 文內您數次提及的「XX德」提起訴訟,並不知道 #1IOFp0CD (Insurance) 亦在列,
: 老實說本人現在仍不清楚使用者 amateratha 總共提告了哪幾篇文章。
: 因此,本人當初判決 #1IOFp0CD (Insurance) 應基於維護使用者權益立場予以處理,
: 但倘若該文已被提起訴訟且成案審理中,板主可視需求維持證據之完整性,
: 當然,如果能夠向檢方確認保存證據的範疇,並最大限度維護使用者個資是最佳的結果。
: 畢竟以前的批踢踢也沒有資源回收桶系統和 Panty & Stocking Browser 系統。
作者: eggyuttk (絕對㊣公-道-伯㊣公道)   2014-09-14 01:29:00
以我稍優於你的法律知識看來,你告L只是浪費律師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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