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_LifePlan smart1988 判決不當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4-09-13 22:01:14
※ 引述《MrE (願深愛過的人平安)》之銘言:
: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前組務 smart1988 答辯如下:
: : 四、組長有看板監督權及領導轄內看板風氣之義務,主動查察轄內看板狀況為理所當然,
: :   該申訴案自發起後,本人便開始調閱該板之相關文章來看,後於 9/4 決定主動偵查,
: :   遂將原申訴案結案後,全案轉由組務逕行偵查與宣判,
: :   申訴人 MrE 言本人公告主動查察至判決公告發出僅短短十數分鐘,
: :   實際上組務查閱該案的時間已一日餘,因此本人不明白所謂重大瑕疵所指為何,
: :   面對此等嚴重影響使用者權益之情事,組務加速查察和判決之腳步何錯之有?
: 加速查察和判決不是錯誤
: 錯誤的是
作者: eggyuttk (絕對㊣公-道-伯㊣公道)   2014-09-14 01:16:00
所以你都敗訴?一般民庭為了怕一造判決敗訴一定出庭,你要mre高等法院言詞辯論庭出席,可以判斷上訴的是你,顯然一審你敗訴。看來連法官都認為你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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