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24]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偏頗與勒索

作者: NTUEE2CS (EE轉CS)   2022-12-30 16:35:52
※ [本文轉錄自 NTUEE2CS 信箱]
作者: 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標題: Re: [宣判] 18207 [申訴] 不服MenTalk板主fantiida判
時間: Tue Dec 20 14:20:29 2022
根據各看板狀態與各板認定
我會給予各板不同的觀察點
畢竟執行者皆屬於該板板主權利
我都會尊重該板板主執行之權利
讓他們認定是否違規
如果是在推文內所引述
我大多都會視為較無惡意
而您是在文章內引述這些文字
引起注意較大
當然會用不一樣角度去處理
大概是這樣
單一句推文文字 有時候不足以讓人判斷結論
而您的文章是一篇論述完整之文章
所以才有不一樣之結果
※ 引述《NTUEE2CS (電機轉資工)》之銘言:
: 小組長您好 抱歉再寄信打擾
: 我看到您之前的判案
: #1ZbNV6Fn (L_TalkandCha)
: 剛好也是 針對個人 或 針對群體 的爭點
: 引用判案如下
: "
: 推 guhong: 甲甲掌握公權力 就會強姦男孩 1.200.49.140 09/16 20:30
: 很明顯
: 三個關鍵字
: 甲甲 公權力 強姦
: 對照該篇新聞之警務員 明顯皆為直指新聞當事者
: 推文所稱
: 已侷限範圍 並非單指某群體"
: 若用相同邏輯
: 我的文章
: "不知道出生就住加護病房100天燒了多少健保
: 這些都是台灣人民的血汗"
: 很明顯
: 三個關鍵字
: 出生 加護病房 100天
: 對照
: #1ZW-eZvu (MenTalk) [ptt.cc] Re: [請益] 大家有想過要怎麼?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669589539.A.E78.html
: → yohappy: 希望您不要貶損我的小孩,謝謝,祝福她順利成長,她加護 11/28 12:30
: → yohappy: 病房住了100天,希望您好心一點 11/28 12:30
: 推 yohappy: 她住加護病房不是我害的,我從6週吐到32週,根本沒吃什麼東 11/28 13:07
: → yohappy: 西,幾乎沒有攝取蛋白質,油脂也是吃就吐,所以她出生就超瘦 11/28 13:07
: → yohappy: ,我們也考慮很久,叫醫師不要救她了,醫師硬要插管,然後她 11/28 13:07
: 明顯皆為直指引用推文的當事者
: 顯然已侷限範圍 並非單指某群體
: 請問小組長是否也是能用同樣標準判案? 謝謝您
: 至於關於證據明不明確的部分
: 問題在於 明不明確是指"群體"
: 因為個人人身攻擊必須要當事人檢舉才算數
: 所以本案"針對個人"的證據 不算是"證據"
: 必須是"針對群體"的證據 才算是本案有效"證據"
: 法律百科提到
: "罪疑惟輕原則是基於法官必須按照證據來審理案件,不能單憑臆測或推論來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
: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53
: f板主用大量的臆測或私自推論斷章取義 來對我的發言進行扭曲事實
: 說我針對群體
: 希望小組長能回歸文章事實文意是否有確實針對群體的判斷
: 謝謝您
: ※ 引述《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之銘言:
: : 我難決定的原因
: : 不是在於證據不明確
: : 你的證據十分明確
: : 只是在於你的言論在歧視與攻擊個人之間游移
: : 如果單純個人人身攻擊
: : 我早判決成立
: : 單純歧視部份有沒有成立而已
: : 我這邊沒有罪疑惟輕原則
: : 有就是有
: : 沒有就是沒有
: : 你案子我會再想想
: : 對了
: : 這種法律跟解釋有的沒有的 像是節約用電這種無關言論
: : 就不用寄信給我討論了
: : 要就單純就事論事就好
: : 我今天很忙
: : 剩下的信我明天或後天才會處理(看)
: : 先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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