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對於佛教及因果輪迴的看法?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2-07-12 13:52:43
對於你深入的見解,我實在欽佩。
這裡就我所知道的佛法向你作一個報告。
佛法的目的就是要破我,我不破就不能見佛,破我即見諸佛。
所以,任何從我出發的各種想法、觀念、意識、以及從而衍生的各種作為通通都
是要破的對象。
佛知道,人對於萬事萬物背後是不是有個主宰一直抱持存有的態度,而這正是眾生
愚痴無明的地方,因為一旦抱持有一個永恆主宰,不管這個主宰是上帝、神、某人
(某波羅門、某大師。。。)、或者是我(這個我與上面意義相近,指神我),妄想顛
倒就會存在。 而這些妄想顛倒的根源就是來自於我與我所,如果把我見破除了,
這些上帝、神、某人、我等通通都會不復見,不復見就得到空性,而空性即是佛性

如果你把上帝、神、某人、我等破除之後,還發現了另一個永恆的我,那就不是空性
,而是另一個妄想顛倒,還要繼續破除,等到破除到所有我見不復見,當體即空,才
是空性。
這是我粗淺的見解。
作者: drea (星空下的背影)   2012-07-13 08:35:00
人對於事物是不是有個法院一直抱持存有的態度,但如果把我見破除了,法律、法院通通都會不復見,就得到可以隨心所欲的權力。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2-07-13 19:45:00
非也,破我見並非那些東西通通不存在。 而是知道那些東西是因緣和合而生,終究是會成住壞空的。 不是常的。現在所要討論的不是法院在世間的效力如何,不是的。現在要討論的是法院這個東西是獨立而存在的嗎?請注意 此處獨立而存在 不是三權獨立裡面所稱的獨立打錯 是分立而是如果把時間拉長 法院到底有沒實質的存在?還是法院其實只是各種因緣和合而誕生的東西?比如說 法院裡面 把沒有法官 沒有犯人 也沒有檢察官那法院還叫法院嗎? 所謂的獨立差不多是指這個意思法院之所以能稱之為法院 必然有其要素如果以法院為例 法院的緣起可能是 法官、犯人、檢察官..這些因緣具足了 法院終告成立所以我們知道 法院不是自我本身就存在的 他是依因待緣的所以法院無自性這點就成立了。再來 知道緣起法並不是要獲得什麼 而是想知道本來是什麼你所說『獲得權力』這句話 就足證你還是不了解緣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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