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業罷工業者須揭露三階段資訊 違者最高罰300萬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145686
2019-11-05 14:38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即時報導
國內航空業3年來面臨3度罷工,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民用航空運輸
業管理規則」,要求民航運輸業者應在勞工舉行罷工投票時、投票完、罷工後,三階段都
要揭露相關資訊,如罷工日期、協助管道、航班異動處理原則、旅客補償方式等,違者限
期未改可依民航法處60萬至300萬元。
交通部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35條之5草案,規範民航運輸業者經營國際客運定期
航線時,應保護消費者權益,包括建立航班異常處理機制、提供服務專線電話、建構網路
交易平台並提供運送條款等、依交通部公告的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提供相關資訊,
並依規定揭露勞資爭議進程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
根據規範,舉行罷工投票時,應揭露投票起始日期、消費者諮詢協助管道、航班異動處理
原則。勞工取得罷工權後,業者應揭露取得罷工權日期、旅客諮詢協助管道、航班異動資
訊公布方式、通知旅客方式、受影響旅客如何安排等。
當勞工開始罷工後,意者須在網站設置專區,並在旅客訂票過程揭露資訊,包括開始罷工
日期及時間、海內外旅客諮詢管道、航班異動資訊、受影響旅客權益補償措施等。
交通部表示,業者如有缺失須依民航法第57條限期改善,限期未改可依民航法112條處60
萬至300萬元罰鍰。
心得:
保障消費者的法規,
什麼時候保護我們勞工呢?
勞工罷工還要被告,被放假,
希望政府救救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