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qqq (^^)
2017-12-30 14:48:19接上篇,這條板規今年判了不少次,
雖然都是同一板友!也因為都是同一板友,所以開個討論,免得說我針對~~
佛法板實際板規只有三條:
「人身攻擊」、「無故引戰」和「黃燈區的挑釁」,
三條都是有關「對人」進行言詞攻擊。
「人身攻擊」很好判定,
「黃燈區的挑釁」是有針對板友,需要掛出「檢舉人」的名字。
問題在「無故引戰」,
我的判定是:看「有沒有人躺著也中槍」,
有的話就判,
沒有的話就列為黃燈區,請檢舉人再考量是否依黃燈區檢舉。
板主心證的程度會較大,這條會太嚴厲嗎?
或有什麼建議,煩請板友提出來。
在此先感謝大家~~
不然我頭好痛呀~~
其實我覺得只要對事不對人,就都沒有問題啦~~
其實我覺得只要對事不對人,就都沒有問題啦~~
其實我覺得只要對事不對人,就都沒有問題啦~~
這真的很難做到嗎??????????????????????????????
版主希望別人給您不同的想法,那我就多事回您吧。我觀察了一系列文很久…吃素吃肉、三淨肉、守戒律這個話題似乎是吵很久了,就不多談。大家各自有各自的想法,但退的時機點都選得不太對,步步進逼,雖然各有生活要過,但對某人某事的情緒就是會累積下來。i大在文中有先向C大表示歉意,至少我覺得是「退了一步」但C大接著前進了好幾步(對於認為引戰的人而言)版主處理這件事,我覺得很合理,沒有無中生有,要怎麼處理看版主,反正不是亂檢舉,確有此事。而我回應的那部分很簡單,就是希望版主身處在版主這個位子,能更加謹慎地去觀察自己的心境。有的言論會讓人覺得:「C大的確是做了容易引戰的事,但這裡不是佛版嗎?為什麼版主好像一邊處理事情一邊表達自己對他人或過去事件的不滿?」個人想提醒的是這個,版主處理版務的其餘部分我沒意見。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7-12-30 17:03:00但這裡不是佛版嗎?為什麼版主好像一邊處理事情一邊表達自己對他人或過去事件的不滿?」+1
Yaqqq你os 太多,還全打出來,有些部分的確有酸感跟針對性,不止一個人有感覺,當版主可以說出來嗎?C大是說話有問題沒錯,有人生氣了蹵L,你就看對方有沒有要抗辯,沒有就依板規處理,太麻煩或太累是在抱怨嗎?當初是你自己爭取的位置,不是硬被拱的,若有無力感何須又爭取另一個版的版主?不要覺得別人要給你挫折感,你都吃力不討好,那當版眾不更輕鬆?也不要有那種(不然給你當當看)的想法,要有這種想法不如就直接讓位,那大家希望你怎麼做呢?當初就跟你說了,不要當其中一個銅板,thismy 就做得不錯,當銅板會累積仇恨值,不是一個話題結束後就能歸零。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7-12-30 17:04:00很多事情之前已經提過,不再贅敘多說可能只會造成yaqqq瞋心如同我之前測試,當我把c大代號蓋住時候,大家真實狀況卻覺得還好。但是yaqqq卻認為是在戲弄?這事情我也沒多解釋,畢竟大家觀點究竟是對人還是針對事情?可以仔細觀察
作者:
yenbean (新北宅男)
2017-12-30 17:52:00直接桶 直接桶 直接桶
樓上依照yaqqq的標準也曾無故引戰啊(我回文時說明)?言歸正傳 無故引戰固然該桶 關鍵是判斷無故引戰的涵攝是否不精確
沒有說你在警告或水桶時不能提建言,建言不會造成誤會,碎念內容才是問題,很難理解嗎?
作者:
yaqqq (^^)
2017-12-30 18:28:00我是總結板友所言 不是只有回應r大而已~~都有人會用陰謀了 我提建言也是會被攻擊 倒不如就不說~~感謝r大的熱心~~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7-12-30 18:58:00說實在的,如果你希望別人給你建議,但是用詞如此,真的很over原本看到你寫說給建議,想說或許真的是想廣納諫言。但事與願違。大概我修行程度太低,所以會招惹你用如此用詞願佛菩薩庇佑彼此,不再回應yaqqq這些事情。
作者:
TonyAnkh (謝定宇(謝爸爸))
2017-12-30 20:17:00辛苦了
以世間法來說,這是一個練習管理與責任感的好機會,一方面可以內觀與檢測智慧的過程,無論如何,大家還是要相親相愛,y,s,c,t大(love)
在別版的個人恩怨帶來佛版,還好意思說沒有人身攻擊,板主可以再加定個禁止討論他板事務好了
作者:
RungTai (RungTai)
2017-12-30 21:43:00真的不應該在判決下又在碎念 很容易判一判就公親變事主ex:學佛學到玩弄計謀,戲弄板友真誠討論的行為,真的糟糕這句話是你某篇公告裡的碎念 這是執法者公僕應該講的話嗎你只需要按條文辦事就好,不應該再講那些有的沒的被你判的人 受到判決時就已經「還清」他言語的責任了你這樣等於是在他應受的處罰外 再額外倒打他一耙你給他的明文處罰叫公刑 你額外加的評語那就叫做私刑作為執法者可以這樣「私設刑堂」嗎
作者:
Uguar (零零漆)
2017-12-30 22:45:00[無故引戰]本身也有比例原則就算版主不想有[無故引戰]的情況,但是情況總有輕重緩急水桶也分大水桶小水桶直接人身攻擊的當然重一點,若只是言中帶酸倒是輕微了些若沒有指名道姓,言中帶酸這倒也不嚴重桶不桶油版主自由心證,但是無故引戰也分輕重我是認為無故引戰的水桶期限,應該上限頂多幾天到幾周最好不超過一周或兩周無故引戰.......真的不是很重的東西供版主參考水桶的意義有時候就是讓人靜下心來我在網路混到現在,無故引戰真的是微乎其微的東西至少不是直接被罵XXX好像只有PTT有這項
作者:
TonyAnkh (謝定宇(謝爸爸))
2016-01-01 05:04:00戒律 頂禮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