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awls、s0726momo請進~~

作者: yaqqq (^^)   2019-10-06 12:09:49
檢舉板區:佛教板
被檢舉人:hawls
所犯板規:基本區四、十善業
文章代碼:#1TaUONsY (Buddhism)
違規證據:
→ hawls: 由於台灣法律已經承認性交易合法,那麼在台灣講「性交易不 10/04 23:46
→ hawls: 一定違反戒律」,這也未必會有違聖嚴法師的說法。 10/04 23:46
判決:成立,水桶7日。
1.台灣法律是否承認性交易合法,請至相關法律板討論,
不過這應該還未有共識才對。
2.公告已說明:勿任意說明「性交易不一定違反戒律」,違者水桶。
如果hawls板友有詢問過法鼓山法師的見解,可以提出並解除水桶。
作者: yogi (Yogi)   2019-10-06 23:09:00
才在隔壁板說板主的判斷能力有問題,在這個板又看到神奇的判決。戒律的詮釋在不同傳承間有出入的時候,本來在學術討論板上就應該開放自由討論,或者至少採用最大公約的標準,那為什麼板主可以恣意採用單方面詮釋來當板規執行的標準箝制採用其它傳承詮釋為切入角度討論的自由?這根本違反學術討論類看板的原則,支持當事人上訴啦叭叭不是說當了板主 制定板規 執行板規 還有板規詮釋權一把抓就可以這樣明目張膽無視學術討論自由亂搞,這完全就是濫權。權力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敗,就是在說這樣。
作者: s8402019 (黑影)   2019-10-06 23:24:00
樓上要當版主嗎?= =a
作者: yogi (Yogi)   2019-10-06 23:30:00
不懂樓上邏輯。我批評柯文哲舔中就是我想當市長嗎?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10-07 04:05:00
在臺灣 大乘才是最公約數 yogi說得太好了
作者: yogi (Yogi)   2019-10-07 13:56:00
最大公約數什麼時候用的是人數多寡決定了?樓上的邏輯應該加強點。當戒律的解釋有寬有緊,如果要套用戒律解釋作為限縮言論的標準,那此時一般正常思考的人應該知道最大公約要採用寬鬆的解釋來避免過度限縮言論自由。當然還是有些不正常思考的人,像這次香港事件就看到一些支那僑民說這樣一小撮人抗議是對不抗議的多數人不公平。看到這種不正常言論我也只能說也許言論自由的價值並非內建在這種人的心中吧。
作者: horcetian (提安霍爾斯)   2019-10-07 21:57:00
h兄的原句句意明顯就是在"性交易的定義範圍上的理解"與其他討論者不同。而其論述只是在表達A有B意,C亦有B意,所以A與C有可能相等。就邏輯論述上未有問題,他也不是用肯定句去說在台灣OOO無違反戒律,個人覺得這樣的處分確實有不適之處
作者: nmamtb (南無阿彌陀佛)   2019-10-08 03:19:00
阿彌陀佛,可能這裡是佛教版吧,持戒要較嚴格一點。才剛公告完就犯,才會被檢舉。如果覺得大眾一齊修行的規約不合理,應該是以正當程序來進行修改。末學認為這比較像個佛弟子處理事情的方式。
作者: s8402019 (黑影)   2019-10-08 07:01:00
樓上,如果人人都這樣,那就不是末法惹...
作者: nmamtb (南無阿彌陀佛)   2019-10-08 07:41:00
阿彌陀佛,盡心盡力就是圓滿吧!事情能否成就還要看眾生有沒有福報,我們佛弟子就努力盡自己的本分了。
作者: horcetian (提安霍爾斯)   2019-10-08 14:24:00
這是鄉愿。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10-16 03:38:00
你的說法也沒錯 但說不能用在人? 我用給你看 本版最大公約數就是大乘佛法 而以菩薩戒立場根本相衝 那不是寬鬆而是犯戒 如果以聲聞的立場會以犯戒為寬鬆 還是立刻禁絕? 你的論點無法茍同 雖然我不認為他應該被水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