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理服務網裏 遊覽車使用安全規定
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
1.遊覽車駕駛員每日駕駛車輛時間不可超過10小時,駕車4小時應休息30分鐘以上。
2.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
3.到達各旅遊景點或目的地下車結束後,應屬駕駛員休息時間,務必讓駕駛員充分休息,
不可隨意打擾駕駛員。
4.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範行駛;未經與遊覽車公司協調同意,旅客不可任意變更或
增加行程,避免造成駕駛員疲勞駕駛或工時超過規定,也不得要求駕駛員違規超速趕行
程。
5.兩日以上行程,駕駛員隔日出勤需休息10 小時以上,請提供駕駛員1人1室妥善的夜間
休息環境。
但同樣是大客車,對於國道及市區公車的工時規範我只有查到這些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除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關於工作時
間之規定外,其調派駕駛勤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
2.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
十五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
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四十五分鐘。
3.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
八小時以上,一週以二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為什麼國道及市區公車的工時沒辦法明文規定這條,遊覽車工時卻可以?
重點: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