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保羅基督教會在限制與奪取神的赦免權

作者: angke (angke)   2016-04-03 02:10:35
※ 引述《sCHb68 (sCHb68)》之銘言:
: ※ 引述《angke (angke)》之銘言:
: : 一
: : 神才有權力給人定罪,如果一個人的過犯被神赦免沒有定罪,就是沒有罪,
: : 並沒有你所指責的以有罪的為無罪的問題存在。
: : 民數記14章 的經文你要整段看,而不是選擇性斷章取義只引個半段。
: : 14:18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
: :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 14:19 求你照你的大慈愛、赦免這百姓的罪孽、好像你從埃及到如今、
: : 常赦免他們一樣。
: : 這段經文還是在強調神會赦免過犯,被神赦免的過犯就不被定罪,
: : 必追討的是沒有被赦免有被定罪的過犯。
: 先回應一下這段。
: 「赦免罪孽」必然蘊含人是有罪孽的。
: 赦免的意思應該再清楚不過了,
: 在原文中有(被)拿走、(被)帶走、(被)除淨的意思。
: 也就是有罪孽的人,
: 被上帝拿走罪、帶走罪、除罪化了。
: 也就是上帝將一個有罪的人視為無罪的人了。
既然你自己也知道神的赦免可以拿走罪、帶走罪,所以被赦免的這個人就是無罪的人了,
你卻還要堅持說他是有罪的人,然後以此指責說神是將一個有罪的人視為無罪的人。
所以你以為你高過於神。
當你在指責神這是將一個有罪的人視為無罪的人,你就是在定這個人的罪,還不懂嗎
: 而在這段經節以及其他經文,
: 上帝又一直強調「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 『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
: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
:  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 34:7)
: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  他乘旋風和暴風而來,雲彩為他腳下的塵土。』(那鴻書 1:3)
: 此上帝的「赦罪」就是視有罪的為無罪,
: 那這樣上帝又與自己的話「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矛盾了?

保羅教徒你搞不清楚一件事,在希伯來聖經中所有的規則都是給人的,不是給神遵守的。
並不是如保羅教徒你所想的可以被拿來限制神的作法並且指責神矛盾。
或者應該作個區分你會比較好理解,前者說的赦免"罪孽",這裡的"罪孽"是還沒被神定罪的過犯。
而後者這"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指的是已經被神定罪的罪。
民數記14章的經文要表達的是,神有慈愛會赦免人的過犯,
但如果沒有被神赦免而被神定罪的,則會被神追討。
你不能因此指責說神矛盾,因為這些話是給人的,
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這句話是在告訴人,被神定罪的神會追討,不是拿來限制神必須如何。
是否定罪是神在決定的,當神赦免一個人的過犯不定罪,他就是無罪的,不存在你說的神自相矛盾的問題。
這可以參考以西結書這段經文
以 西 結 書
18: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
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18:21 惡人若回頭離開所作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18:22 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這裡提到被神赦免後"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
神都已經告訴你"不被記念"了,
你卻還是一直記念拿來指責說這是將一個有罪的人視為無罪的人,你這是不信神了。
而赦免的條件這段經文提到是回頭離開所作的一切罪惡。

再者這希伯來聖經的經文應該如何理解,因文字如何翻譯理解牽涉的是其民族的文化,
所以應該是猶太民族最了解。
如果你是外國人單單看中國古籍的字面意思在不了解古中國的文化下,
你也會搞不清楚其意義為何。
所以這段經文如何理解要尊重猶太民族的解釋,猶太民族顯然不是保羅教會那樣的解釋。
我知道你反對希伯來聖經中提到悔改惡行可以被神赦免,是為了堅持保羅基督教會那套。
但保羅教會那套等於說不存在赦免這件事,因為你們宣稱耶穌是代替你們被神刑罰,
如果神一定得刑罰誰,就不存在赦免這件事了。
而以上這些提到神會赦免罪孽的希伯來聖經經文等於是被保羅教會否定掉了。
你既然否定希伯來聖經神的話語就不要說你信神,說你信教會就好了。
更重要的是保羅教會那套毫無希伯來聖經的根據,並且起了衝突。
希伯來聖經沒有說彌賽亞是要來作為獻祭贖罪的,彌賽亞的作用是來復興大衛王朝,
並且在重建聖殿後依然得時常辦理獻祭的事。
底下這段經文是被你一直迴避不願相信的。
耶 利 米 書
33:14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應許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恩言、必然成就。
33:15 當那日子、那時候、我必使大衛公義的苗裔長起來.
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
33:16 在那日子猶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33:17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大衛必永不斷人坐在以色列家的寶座上.
33:18 祭司利未人在我面前也不斷人獻燔祭、燒素祭、時常辦理獻祭的事。
: 上帝從一個罪人身上拿走罪,使之無罪,
: 祂又為何要說萬不以有罪的無罪?
: 到底如何解釋呢?
再強調一次,這段話是給人的,你不能拿來限制神要求神必須如何。
而當你拿這來指責神以有罪的為無罪,你就是在定那些被神赦免過犯的人的罪。
: angke大要反駁我的話,
: 建議重新定義這段經文的「赦免罪孽」的意義,
: 不要追隨我的定義 XD。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4-03 11:49:00
「這裡的"罪孽"是還沒被神定罪的過犯。」這到底是在說什麼?未被神定罪那何來的罪孽?而且你講「 還沒被神定罪的過犯」,既然還沒被神定罪,為何要說此行為是過犯?既然沒有罪孽、沒有過犯,何來的「赦免」?今天我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警察卻說我赦免你的不闖紅燈不開你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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