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SXSP (Gloria)》之銘言:
: 我用我比較簡單的方式說
: 罪惡之事是跟神的關係我覺得是這樣,
: 神創造人並給了人自由意志讓人可以自由選擇想做的事 而人擁有自由意志, 就必然犯罪,
: 而這罪性從亞當開始流傳在我們的基因之中, 所以說我們有肉體, 就會犯罪
: (我不曉得神是否可以造出不會犯罪但有自由意志的個體, 也就是說我不曉得神是否可以
: 造出與自身同等意志, 這些是所謂奧秘之事, 不見得需要討論, 就暫時接受自由意志必然
: 犯罪, 邏輯上的必然)
: 這罪的責任要歸給做出選擇的人, 還是給人自由意志的神?
: (你給我一大筆財富, 我拿去行惡, 我把責任推給你?)
: 神卻真的擔起了他不需負的責任, 制定了計劃, 犧牲自己的兒子, 賜下聖靈, 使我們有信
: 心做出選擇, 靠聖靈跟隨基督
: 「預定」人會因自由意志而犯罪, 「預定」了那些罪惡之事, 神的意志預定了, 卻是人的
: 意志犯罪了.
: 你還未相信, 也是因為這個神與罪的邏輯問題嗎?
如果說罪的基本概念是違背神,而違背這行為的動機是純粹自由的,也是上帝
賜給人們最美好的禮物,因為這代表「你作為受造物卻可以選擇服從或違背造
物者的心意,即使那樣會讓祂很不高興」,那麼這一切就很好解釋了。
但是這樣並無法說明為什麼上帝要派人子來替所有人贖罪。因為那份自由上帝
已經不打算收回去。也就是說,即使到了世界末日,人們還是可以自由選擇要
跟隨神或者背離祂,即使火湖跟無間地獄是這種選擇的結果。那麼人子來世上
這一遭,又有什麼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