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0:32 凡在人面前,在我裡面承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在他裡面承認
他;
10:33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10:34 不要以為我來,是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來並不是帶來和平,乃是帶來刀劍。
10:35 因為我來是叫人不和:兒子反他的父親,女兒反她的母親,兒媳反她的婆婆;
10:36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10: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配不過我;愛兒女過於愛我的,配不過我;
10:38 不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的,也配不過我。
10:39 得著魂生命的,必要喪失魂生命;為我的緣故喪失魂生命的,必要得著魂生命。
10:36是jeby說基督徒要把自己家人當作仇敵
我們必須從前後文來看
前文,後文都說一件事,基督徒會受到逼迫甚至喪命
所以這裡的仇敵明顯是指因為你信主,家人開始逼你不信主時
要為主站立的住。
聖經中什麼是仇敵呢,就是反對神的
但是,我們還需要看看究竟聖經中教導基督徒如何與這些
逼迫他們的人(含家人)相處。
系爭主題 聖經中對基督徒與家人相處的教導錯了嗎
路 6:27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見的人,要愛你們的仇敵,善待恨你們的人。
羅 12:20上 反而“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
太 19: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鄰舍如同自己。”
弗 6:1 作兒女的,要在主裏順從你們的父母,因為這是正當的。
弗 6:2 “要孝敬父母,使你亨通,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西 3:20 作兒女的,要凡事順從父母,因為這在主裏是可喜悅的。
結論:儘管家人可能因為反對我們信主,可能成為神的仇敵
但聖經仍教導我們,要愛他們,要善待他們,孝敬父母
這麼正確的教導,請問那裏不對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