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科學探討信仰的範圍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6-11-04 15:04:53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我們來討論一下我們雙方都同意的東西好了:
: 1. 聖經不支持同婚
: 2. 基督徒的論述建立在聖經上
: 3. 因此,基督徒反對同婚
: 4. 政治是一個公共議題,是任何公民都可以參與的
: 5. 基督徒是繳稅公民
: 6. 因此,基督徒有權利參與公共討論
: 7. 基督徒引用聖經論述參與公共議題
: 8. 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基督徒在討論公共議題時引用聖經
: 9. 並且基督徒似乎沒有很在意非基督徒的反對聲音
: 10. 因此,基督徒可以引用聖經來參加公共討論,這點完全不犯法,
沒有人會反對基督徒表態反對同婚呀,
公共議題本來就不該特別去設限立場。
公共政策的議定就是由無數的討論後,
透過所有人都同意的機制得到共識,
然後制定加以執行,就像美國通過同婚那樣
因此我們此時此刻就是在無數的討論之中,你或者其他基督徒
當然可以繼續引用聖經作為維護既定立場的憑證,
其他人也可以反對聖經,認為聖經描述的只是針對性行為,
或聖經對於同性性行為的警示受限於歷史背景,
甚至認為只是剛好反同的古人,利用天災在穿鑿附會云云..
也許基督徒的立場不會改變,也沒有人能輕易改變
基督徒在教會裡可以僅僅只用聖經來彼此強化、堅信,
相信他們所解讀到的訊息,並且認定為真理
但是基督徒的論述走進公共議題領域時,這並不是什麼有力的憑證
聖經只對你有說服力,你要如何延伸單一信仰的戒律作為整個社會的規範
責任就變成是在基督徒身上。
同性戀者可以逐漸說服大眾,他們的同婚對社會沒有很大影響,
他們索取的只是合理的、平等的配偶權利義務
今天基督徒有什麼理由,是很具說服力,認為同婚不可行嗎?
這就是今天我們幾百篇在這討論的原由
透過分享跟批判與思辨,無論你立場如何堅定
你也勢必要同意一些反同論述是無效的、有害的、無助的
捨棄這些東西,找到更好的解答,這樣在所有人走向公共政策的議定之際
那些剩下的、最合理的、最有力的理由,才有可能被多數人所接受
現在板友們也只不過反駁了幾個反同天方夜譚跟想像文
說這些不合理、不貼題、譬喻失當
而你在這強調:
「可是基督徒有繳稅,我們有權推出這些愚蠢的論述作為公共議題討論,
這是我們的自由,我們才不需要鳥你們怎麼評論」
似乎沒什麼意義吧..?
終究是你們想把信仰層次的東西推到現實世界,
那麼提出更合理跟具說服力的責任,是你們要擔起來的,
否則同性戀強大的同婚合理論述都要征服半個地球了,
要怎麼辦捏?
作者: tancos (阿帕帕帕~~)   2016-11-04 15:14:00
大概就只能跪在神像前面哭說被霸凌了,要耶穌出來做主啊,不然還能怎麼辦XDD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15:22:00
宗教團體哪有繳稅 請大家支持對宗教團體課稅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04 15:25:00
我想到朱家安「護家盟不萌」就在說這件事我是支持宗教團體要繳稅啦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15:42:00
1960年代 超過八成的教徒是反對黑人白人通婚的教徒以聖經創9:25、28:1未19:19申7:2,23:2來反對黑白通婚2015美最高法院通過同婚時也提及了黑白通婚大案就是Loving vs. Virginia案 http://tinyurl.com/ok6flcq我15:43的教徒引用聖經推文綜合自這篇論文美國婚姻平等法運動與基督宗教群體間的推手過招 宋弘恩美國有很多諷刺 他們在反女權反廢奴的時候也是這樣出來叫「可是基督徒有繳稅 所有我們有權反女權反廢奴反黑白通婚以教徒在每個時代的話都差不多 共同特色是他們在反人類那邊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04 16:04:00
http://markliu.org/wind.pdf 深愛案的完整故事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16:06:00
謝謝樓上 我收下了
作者: tancos (阿帕帕帕~~)   2016-11-04 16:25:00
我等了一下午,那個自稱是各方面文化衝突的pin怎麼人都沒出現?是不敢出聲了嗎?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04 16:38:00
大家都要上班什麼的吧
作者: gaobonis (Gao)   2016-11-04 16:54:00
@wind,你對公共議題的發文歴來都邏輯很堅實。我只有一個問題請教,你同意Jeby171所不斷反覆貼上的耶和華是殺嬰殺人魔的論點嗎?不論同意或不同意,可以請你說一下理由嗎?同意,或不同意。然後你所抱持的理由是什麼。0k,謝謝回答。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1-04 19:04:00
奇怪怎麼變成基督徒要坦這個議題啊?難道台灣已經基督教化了嗎?所以我们才得背負這個重任?還是某些人只是在挑比較顯眼的靶子在打?
作者: Hornet7 (上帝與我們同在)   2016-11-04 19:45:00
聖經都教要順服權柄阿 那幹嘛升個彩虹旗還動員打電話打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04 20:40:00
因為基督教最愛自己跳出來坦阿。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4 20:45:00
我改了一下標題,因為離原本那篇太遠了...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21:28:00
聖經耶和華殺嬰不只一次 怎麼變成需要認同的了呢?真可怕挪亞大洪水 全部大屠殺 有沒有包含嬰兒呢 有沒有包含孕婦呢 這些連猶太導演拍的電影都敢拍出來 殺嬰是一個層次殺小孩是一個層次 聖經裏面的故事有多少 還是教徒不敢看不敢看就說不存在 幾行字就帶過你就當做別人的嬰兒不是命耶和華屠村時 說吸呼的全殺死 沒有包括小孩?沒包括嬰兒?原來同樣的白紙黑字 還能夠騙說沒這回事呀 超級不要臉聖經不光是把女人當作男人的附屬品 連小孩都當作男人的附屬品而已 聖經撒母耳記下12:9~18耶和華是如何殺死一個完全無辜的小孩 大衛王犯錯 耶和華卻殺不相干的小孩當作正義 在這一件事情上有哪個教徒敢正視一下啊 不要臉到家耶和華的世界就是不公不義的 殺小孩的世界 聖經為證耶和華的噁濫都寫在破爛聖經裏 不是你教徒可選擇性相信的你教徒不要在我面前裝作一付你是什麼好人的噁心樣子啦你教徒只不過就是殺小孩之神耶和華的信仰者 如此而已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04 21:57:00
用比較"不福音派"的讀法, 可以當作那是猶太祭司的敘事,用耶和華的名義來勸戒大衛王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21:58:00
新約裏不好的章節仍然處處存在啊 反廢奴可以引用新約反女權可以引用新約 以家人為敵都寫在新約裏 新約哪裏好耶和華殺死小孩就腦補說是被借名義哦?我們可沒這麼好騙然後整天有臉說什麼那是舊約 怎麼他反對黑白通婚時就拿舊約出來反呢 自己拿舊約都可以呀 別人拿就說那是舊約標準不一 前後不一 隨自己喜好腦補 不要臉到極點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4 22:04:00
Jeb大要不要重新開幾篇,把你的點的經文一點一篇問?雖然爬過您的文好像,也都是跳針回答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22:08:00
24687篇就是我這裏的大致都點出過了啊 沒人敢答既然這篇gaobonis提及我 我當然要在這裏講清楚耶和華 有沒有殺嬰殺小孩 再簡單不過的問答題 有就是有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4 22:16:00
那要看你從什麼角度看,聖經的定義?世俗眼光?(下略)這樣有沒有像基督徒XD然後下一個基督徒酸:都給wayne講就好了(一樣不回答問題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22:19:00
我舉的例子都是最基本的最好回答的 不需要他們文縐縐的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4 22:20:00
可是他們不直接回答的理由基本招就是看定義、看全文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22:20:00
能不能殺小孩 以人的標準神的標準 他們敢討論下去就來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22:21:00
敢討論下去一定是教徒死很慘 殺小孩是下等渣 比人還不如聖經的錯誤根本沒有時代背景 例如地球年齡 那招騙不了人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4 22:22:00
另外看了甲板文章,也有整本聖經恐同不到半張A4整本聖經,說同性戀是罪的不到半張A4,怎麼能算聖經的核心思想,我都快笑翻了,重點是你們反對同性戀是事實只要有提到反,核心就是反了,還有在看比例決定是不是核心的嘛XD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4 23:18:00
風可吹,uka那篇我就不回了,等看你有甚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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