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我們來討論一下我們雙方都同意的東西好了:
: 1. 聖經不支持同婚
: 2. 基督徒的論述建立在聖經上
: 3. 因此,基督徒反對同婚
: 4. 政治是一個公共議題,是任何公民都可以參與的
: 5. 基督徒是繳稅公民
: 6. 因此,基督徒有權利參與公共討論
: 7. 基督徒引用聖經論述參與公共議題
: 8. 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基督徒在討論公共議題時引用聖經
: 9. 並且基督徒似乎沒有很在意非基督徒的反對聲音
: 10. 因此,基督徒可以引用聖經來參加公共討論,這點完全不犯法,
沒有人會反對基督徒表態反對同婚呀,
公共議題本來就不該特別去設限立場。
公共政策的議定就是由無數的討論後,
透過所有人都同意的機制得到共識,
然後制定加以執行,就像美國通過同婚那樣
因此我們此時此刻就是在無數的討論之中,你或者其他基督徒
當然可以繼續引用聖經作為維護既定立場的憑證,
其他人也可以反對聖經,認為聖經描述的只是針對性行為,
或聖經對於同性性行為的警示受限於歷史背景,
甚至認為只是剛好反同的古人,利用天災在穿鑿附會云云..
也許基督徒的立場不會改變,也沒有人能輕易改變
基督徒在教會裡可以僅僅只用聖經來彼此強化、堅信,
相信他們所解讀到的訊息,並且認定為真理
但是基督徒的論述走進公共議題領域時,這並不是什麼有力的憑證
聖經只對你有說服力,你要如何延伸單一信仰的戒律作為整個社會的規範
責任就變成是在基督徒身上。
同性戀者可以逐漸說服大眾,他們的同婚對社會沒有很大影響,
他們索取的只是合理的、平等的配偶權利義務
今天基督徒有什麼理由,是很具說服力,認為同婚不可行嗎?
這就是今天我們幾百篇在這討論的原由
透過分享跟批判與思辨,無論你立場如何堅定
你也勢必要同意一些反同論述是無效的、有害的、無助的
捨棄這些東西,找到更好的解答,這樣在所有人走向公共政策的議定之際
那些剩下的、最合理的、最有力的理由,才有可能被多數人所接受
現在板友們也只不過反駁了幾個反同天方夜譚跟想像文
說這些不合理、不貼題、譬喻失當
而你在這強調:
「可是基督徒有繳稅,我們有權推出這些愚蠢的論述作為公共議題討論,
這是我們的自由,我們才不需要鳥你們怎麼評論」
似乎沒什麼意義吧..?
終究是你們想把信仰層次的東西推到現實世界,
那麼提出更合理跟具說服力的責任,是你們要擔起來的,
否則同性戀強大的同婚合理論述都要征服半個地球了,
要怎麼辦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