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從教外角度看同婚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04 10:46:50
※ 引述《pinjose (jose)》之銘言:
: 當自由擴張到極限
: 就是倫理到底有沒存在的必要
: 北歐有些國家手足可以結婚
: 義大利可以在公共場所對小女孩打手槍
: 歐陸許多國家直接在電視上可放a片
我們也有成人頻道可以放色情片,只是通常有鎖或是綁付費權限。
: 許多國家吸毒漸漸合法例如葡萄牙
: 這是一個多元觀念風暴一樣衝擊我們
其實我不覺得這樣的概念可以稱做多元,而是典範間的競逐。
: 問題是所謂倫理到底有沒存在必要
每件事情都可有倫理判斷,也構成我們對於不同選擇與事物的價值評斷。
要問的應該是不同價值主張應該如何競合,尋找一個共存的可能。
然後我對這裡的「權利」感到很陌生,
現行異性婚加入同性婚的定義,會影響甚麼?
用個四宮格分析一下:
立場/選擇 無同性婚姻法制化 同性婚姻法制化
異性伴侶 可以結婚 還是可以結婚
同性伴侶 被護家盟教義綁架 獲得成立關係的權利
無成立關係的權利
婚姻限縮在異性間結合,當然同性伴侶就沒有辦法獲得保障。
所以目前的現況就是同性伴侶的權利被限制。
但是開放同性婚姻共享,嚴格來說就是讓更多人可以享受關係的權利。
至於「同性伴侶法」跟民法婚姻的差別就是同性伴侶是不是被視為次等公民。
可以參考:
馮一凡/「同性伴侶」和「同性婚姻」:差一點,差很多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1106679
你認為傷風敗俗或不夠傳統,嚴格來說你沒有損失任何權利。
: 因為每個倫理,勢必影響另一族群「權利」
: 認真從宗教外來看同婚
: 目前台灣是
: 一男加一女的基本定義下,外加許多額外權利
: 例如醫療簽字權,繼承權等。
: 如果同志族群要爭取這些權利
: 當然無可後非,所以也有人提出
: 伴侶法,作為替代方案。
: 但目前同志要的不止這些,
: 他們還希望變更婚姻的基本定義
: 問題是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基本定義侵犯到
: 同志什麼權利了?
: 反倒同志把婚姻基本定義改了
: 真的不會影響到別人嗎
: 教育面,文化面,生活面
: 光光名稱的混亂
: 不再是夫妻,甚至未來某某人士
: 可能公開說婚姻是夫妻同心協力
: 就立刻要被打上歧視等等
: 這些都是之後的衝擊面。
: 另外也可以看到(uk等所說)
: 下一步就是要挑戰男女觀念
: 誰說男性不能入女廁呢
: 這樣我很痛苦,你會侵犯我的選擇權
: 當然倫理沒有絕對,如同歐陸部分
: 倫理觀也讓我們文化感瞠目結舌
: 問題是新的文化雖然解放某些人
: 必然就會影響另一群人
: 比如解放乳頭,公共場所做愛
: 就會影響到覺得這傷風敗俗的人
: 而同志改變結婚基本定義
: 自然也會影響到認為倫理上
: 婚姻就該是夫妻的人
: 就像有一天性別大解放團體
: 認為以後根本不該分男女,這些都是歧視
: 稱呼。叫某某先生mtf會受傷
: 叫某某女士ftm會受傷
: 大家都再不分了以免傷害「某些人」
: 於是大多數是否也只好接受
: 好吧,以後就不分男女了,(身分證上
: 性別欄也會叫人受傷)
: 但我結論是,同志可以爭取權利
: 也可以爭取改變基本定義
: 而其他人當然也有權拒絕改變
: 基本定義(管他用聖經,還是儒家,還是就是不想,等等理由)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11-04 10:58:00
推一下uk算是教外人士較理性的不然向樓上還有那個wayne就是不看清楚人家講什麼一直恐同恐同的,很難溝通拉回來就是會不會影響這很主觀比如伴侶法可以給一切權利了,為何還要覺得權利被影響改婚姻基本定義真的不影響別人嗎包括很多用詞,身分證等等這其實很多都是主觀對決主觀而我們是否在不歧視大旗下,被迫接受很多修改比如課本的很多夫妻故事,相關用語都不需為了符合不歧視而要修正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4 11:49:00
這論述合理:開放同性婚姻會讓更多人享有這個關係的權利.但是這論點也沒辦法直接argue應該要開放. pin的例子讓吸毒合法化我也不損失任何「權利」. 但不論同婚或吸毒, 影響社會是肯定會有的, 雖然影響完全不同. 但你支持所有不直接影響他人的事, 在有人要求下, 都要開放允許嗎?
作者: tancos (阿帕帕帕~~)   2016-11-04 11:55:00
依照樓上大大的見解,那應該禁止異性戀婚姻,因為有太多不合格的父母生養出有隱藏性危險的下一代,造成社會潛藏著不穩定因子,對旁人造成深刻影響,應禁止要把所有事情混在一起講是吧,那大家都來啊,不要只針對同婚,異婚也要考慮一下啊XDD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4 13:54:00
我並沒有直接用那個論點說不該允許同婚. 我只是說, 那個論點沒辦法直接說需要允許同婚, 這樣而已.禁止不成熟父母婚姻基本上有吧, 年齡是一個指標.
作者: tancos (阿帕帕帕~~)   2016-11-04 14:01:00
不對喔,不成熟指的是心理和教養等眾多因素,不是年紀既然你要把吸毒扯進來,那我也把異婚拿進來說啊,反正都對社會有負面影響,那就全部禁止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4 14:09:00
我是說年齡是法律上的參考指標. 我已經說過我沒有要用那個論點證明不該同婚, 只有說那個論點沒辦法直接證明需要同婚.立法當然會評估正面負面影響, 實行可能性, 並做一個選擇.並沒有說因爲不該吸毒所以不該同婚, 不需要一直類比出去.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14:50:00
護家盟真87 以為法律中有"爸媽"兩字嗎法律中沒有爸媽兩字,平常就不會叫爸媽? 要多蠢 蠢斃了我要同婚還需要你GS找到論點唷?那我去你婚禮當場反對你結婚就好了啊 也請你找出你的婚禮合我意的論點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4 15:39:00
你要辦婚禮可以阿, 現在是在討論法律上的權益和婚姻定義.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16:01:00
GS你又來限縮討論了 你個人要限縮討論什麼是你家的事你不敢討論的事情一堆 那不在我不要討論的範圍裏有不合理的我就會提及啦 我還沒看出你的婚禮哪合我意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4 23:01:00
你的statement 是「同婚立法需要提供論點說服人, 所以我的婚禮需要提供論點說服你」這樣嗎? 你自己思考吧.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23:14:00
別偷改你的論點 我結婚需要你同意 那你結婚為何不需我同意?你也不能證明你的婚禮有什麼值得我支持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4 23:24:00
你要說的到底是結婚婚禮權利還是修法婚姻權益範圍? 目前法律並沒有限制任何人舉辦婚禮.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23:28:00
目前法律就是沒有同性婚姻 不用學護家盟睜狗眼說瞎話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5 00:28:00
所以你要說清楚, [我爭的是法律上的婚姻定義和權益]然後你再看一下你的statement.你的statement是[我的婚禮不需要說服你, 所以同婚立法不不需要說服人] 此敘述並不是正確的推論.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5 08:59:00
呵 法律上不通婚 我能結婚嗎 廢話一堆 裝瞎天王你的陳述簡言就是別人結婚需要舉證好處 讓你同意那你那殺人成性的宗教教徒結婚也要舉證經我同意 完全相對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5 09:54:00
婚禮可以辦. 所以要說清楚是在討論立法和婚姻權益,名分.要改變現有的法律, 這法律是應用在所有人身上的, 並且會有影響, 評估影響變化, 這樣而已. 我相信支持同婚方的一定有人在做中立的評估, 只是我看到的大半是像你這樣以自身的信念權益為中心, 受害者式的論述.或是以自由理智為中心, 跟隨潮流思想如果有懶人包把對台灣社會現況作分析, 評估可能影響的研究建議你去把他找到, 收集起來. 特別是中立的研究. 一面倒的論述或研究, 通常都是立場太明顯.你找到的話, 就到處宣傳, 我覺得比一直到處claim[聖經有誤]還要有意義很多.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5 11:36:00
哇塞 原來護家盟到處宣傳聖經也是因為我而引起的誰先引起誰先起頭的應該請你看清楚先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5 12:16:00
我最近就看到你到處推阿; 只是給你個建議.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5 13:27:00
所以你裝瞎沒看到護家盟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5 13:28:00
我很久沒看護家盟甚至同婚議題了, 最近有在看這個版才討論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5 13:37:00
拿聖經來論世人的規範 請有一致性 我們的要求就這麼簡單不要教徒自己拿聖經出來吵 最後又自己收回聖經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5 13:57:00
我當然同意要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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