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njose (jose)》之銘言:
: 當自由擴張到極限
: 就是倫理到底有沒存在的必要
: 北歐有些國家手足可以結婚
: 義大利可以在公共場所對小女孩打手槍
: 歐陸許多國家直接在電視上可放a片
我們也有成人頻道可以放色情片,只是通常有鎖或是綁付費權限。
: 許多國家吸毒漸漸合法例如葡萄牙
: 這是一個多元觀念風暴一樣衝擊我們
其實我不覺得這樣的概念可以稱做多元,而是典範間的競逐。
: 問題是所謂倫理到底有沒存在必要
每件事情都可有倫理判斷,也構成我們對於不同選擇與事物的價值評斷。
要問的應該是不同價值主張應該如何競合,尋找一個共存的可能。
然後我對這裡的「權利」感到很陌生,
現行異性婚加入同性婚的定義,會影響甚麼?
用個四宮格分析一下:
立場/選擇 無同性婚姻法制化 同性婚姻法制化
異性伴侶 可以結婚 還是可以結婚
同性伴侶 被護家盟教義綁架 獲得成立關係的權利
無成立關係的權利
婚姻限縮在異性間結合,當然同性伴侶就沒有辦法獲得保障。
所以目前的現況就是同性伴侶的權利被限制。
但是開放同性婚姻共享,嚴格來說就是讓更多人可以享受關係的權利。
至於「同性伴侶法」跟民法婚姻的差別就是同性伴侶是不是被視為次等公民。
可以參考:
馮一凡/「同性伴侶」和「同性婚姻」:差一點,差很多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1106679
你認為傷風敗俗或不夠傳統,嚴格來說你沒有損失任何權利。
: 因為每個倫理,勢必影響另一族群「權利」
: 認真從宗教外來看同婚
: 目前台灣是
: 一男加一女的基本定義下,外加許多額外權利
: 例如醫療簽字權,繼承權等。
: 如果同志族群要爭取這些權利
: 當然無可後非,所以也有人提出
: 伴侶法,作為替代方案。
: 但目前同志要的不止這些,
: 他們還希望變更婚姻的基本定義
: 問題是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基本定義侵犯到
: 同志什麼權利了?
: 反倒同志把婚姻基本定義改了
: 真的不會影響到別人嗎
: 教育面,文化面,生活面
: 光光名稱的混亂
: 不再是夫妻,甚至未來某某人士
: 可能公開說婚姻是夫妻同心協力
: 就立刻要被打上歧視等等
: 這些都是之後的衝擊面。
: 另外也可以看到(uk等所說)
: 下一步就是要挑戰男女觀念
: 誰說男性不能入女廁呢
: 這樣我很痛苦,你會侵犯我的選擇權
: 當然倫理沒有絕對,如同歐陸部分
: 倫理觀也讓我們文化感瞠目結舌
: 問題是新的文化雖然解放某些人
: 必然就會影響另一群人
: 比如解放乳頭,公共場所做愛
: 就會影響到覺得這傷風敗俗的人
: 而同志改變結婚基本定義
: 自然也會影響到認為倫理上
: 婚姻就該是夫妻的人
: 就像有一天性別大解放團體
: 認為以後根本不該分男女,這些都是歧視
: 稱呼。叫某某先生mtf會受傷
: 叫某某女士ftm會受傷
: 大家都再不分了以免傷害「某些人」
: 於是大多數是否也只好接受
: 好吧,以後就不分男女了,(身分證上
: 性別欄也會叫人受傷)
: 但我結論是,同志可以爭取權利
: 也可以爭取改變基本定義
: 而其他人當然也有權拒絕改變
: 基本定義(管他用聖經,還是儒家,還是就是不想,等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