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件事:
1. 要非宗教的論述可以,也不是沒有,但對基督徒的最後爭執絕對是回到
聖經。我們可以想像一下以下對話:
Neo: 我對於反對同婚有 ABC 論點
Wind: A 不成立、B不同意、C影響力太小
Neo: 那我還有 DEF 論點
Wind: D 無關論述、 E 不適用跨文化、F 只用少數人在論述
Neo: 那我還有 GHIJ (是真的找得到這麼多)
Wind: 你在講廢話,你的所有論點背後動機都是聖經,而我不信聖經
要回到 A-J的討論也是可以,但真的,這是在浪費時間。所以我的論點只有一個:
基督徒有權利參與公共議題的討論,並且基督徒不需要將自己的論述
去宗教化。
2. 參加政治需要說服別人,但這是一個「藝術」、不是一個「責任」。而藝術
和責任的區別在於,藝術是用甚麼方法都可以,沒一個絕對標準。
頂多只是爭說哪種藝術會有比較多觀眾,但沒有標準說藝術一定要是怎麼
展現。相對來說,責任是一個絕對必須,是一個先決條件。我想風可
吹用「責任」來形容很好,因為很接近同志團體對基督徒的期待。同志
團體可能認為基督徒必須要以非聖經的論述來討論同婚,但這是一個
沒有任何約束力的期許、也是不實際的。沒有任何標準或法律規定說
基督徒不能引用聖經、或基督徒有「責任」、必需要去宗教化。
基督徒會反同婚的最終原因就是聖經,討論的最後結果一定還是回到
聖經,不會有另一種結果。而聖經不能改、也不會改。
因此,能不能說服別人是一種「藝術」,不是一個必須要負起的
「責任」。政客可以為了選票而改變立場,因為說服的藝術、背後目的
只是要選票,不是要為甚麼不變的真理奮鬥。但基督徒不能也不會
這麼做。在選票與聖經兩樣選擇中,基督徒一定是選擇聖經,不會選擇
選票。
既然政治的說服是一種「藝術」,你就沒有任何權利剝奪基督徒使用的
方法。事實就是同志可以繼續在這個版上鬧,但這不會改變任何事情。
能不能說服與可不可以引用聖經完全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