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督徒參與政治的合法性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6-11-05 01:36:48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兩件事:
: 1. 要非宗教的論述可以,也不是沒有,但對基督徒的最後爭執絕對是回到
: 聖經。我們可以想像一下以下對話:
: Neo: 我對於反對同婚有 ABC 論點
: Wind: A 不成立、B不同意、C影響力太小
: Neo: 那我還有 DEF 論點
: Wind: D 無關論述、 E 不適用跨文化、F 只用少數人在論述
: Neo: 那我還有 GHIJ (是真的找得到這麼多)
: Wind: 你在講廢話,你的所有論點背後動機都是聖經,而我不信聖經
: 要回到 A-J的討論也是可以,但真的,這是在浪費時間。所以我的論點只有一個:
: 基督徒有權利參與公共議題的討論,並且基督徒不需要將自己的論述
: 去宗教化。
聖經就那麼幾句話在討論反同,且受限時空各種因素。
所以聖經的反同論點肯定是有限的,
單單一本聖經只能決定你的立場,無法說服別人。
你有權參與,但不代表你有說服力,我已經重覆過這個觀點,
要不要增加宗教以外的論述是你的自由,不去宗教化也是你的自由。
只是在公共議題討論裡,一本聖經真的不代表什麼,若它真有影響力,
今天的生物教育肯定不是演化論主導。
: 2. 參加政治需要說服別人,但這是一個「藝術」、不是一個「責任」。而藝術
: 和責任的區別在於,藝術是用甚麼方法都可以,沒一個絕對標準。
所有的公共議題討論每個人都有為自己言論負責的義務,
而不是將責任歸咎於一本書。
所以今天有人說「不是我要反同,是聖經這樣寫我只好反同」,
在公共討論的領域裡,他是不負責任的。
當同志說他們的婚姻與所有人的婚姻沒什麼不同,他們可以經營正常
的伴侶關係,提供社會一般一樣的穩定力,同志自己都理解,
結婚是要付起責任的。
可是基督徒卻只會「我被迫反同,我萬不得以,我被一本書綁架了」,
根本相形見拙。
我們一直都說參與政治是自由,基督徒說服不了人頂多就是沒藝術概念,
笑他們沒概念又不是禁止他們繼續沒概念,你有看過小丑因為不好笑,
所以被禁止表演的嗎?
: 離題講一下,風可吹你結論也吹得太大了吧? 甚麼同婚強大的合理論述? 同婚會過
: 是搭民權運動的順風車,會過是因為有經歷二戰的猶太人和經歷民權的黑人團體在
: 挺,沒有猶太人和黑人,同婚根本不會過的。是誰在二戰的時候為了猶太人在諾曼
: 地灘頭衝鋒的? 基督徒。是誰在領導60年代民權運動的? 基督徒。
: 搭別人的順風車居然沾沾自喜說強大、要征服半個地球,臉都沒有紅喔?
: 你有在諾曼第衝鋒,有為了民權運動被警察打你再來跟我嘴啥強大。
你的歷史觀跟生物觀跟常人真的很有差距
從宣稱同性戀是否正常在科學上莫衷一是,
到同性戀吃人嘴軟拿人手短,不該得寸進尺,
什麼平權運動都是基督徒偉大的奉獻,同志根本只是收割。
這種不知哪來的生命經驗與資訊也許決定了你的立場,
可是不會改變過去偏激的基督徒迫害與抹黑同性戀的事實,
更不會改變未來同婚在世界逐漸全面合法的事實
按照你的說法,一群基督徒為主的國家,會願意開放同婚,
這也是基督徒們心甘情願,為真理所奉獻的結果,
所以他們的真理不等於你的真理,一本聖經兩種表述,
他們眼中的真理顯然比你與其他反同的更為高尚。
你我都沒活在戰爭年代,這種欠缺智慧的嗆聲讓我感到心寒
我會感謝那些基督徒,正如同我會感謝英國同志杜林破解納粹密碼,
縮短了整個二次大戰一樣。
但我會替他因遭歧視而自殺的結局感到哀傷,
你卻只會說同志什麼貢獻都沒有。
你的人生經驗真的需要好好調整一下。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5 01:58:00
XD 所以結論是沒有去宗教性的必要感謝回應。我就只問這個。剩下離題的雙邊互嗆就不回了當然,基督徒的論述沒那麼簡單,只是為了節省時間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6-11-05 02:02:00
去宗教是假議題啊,在基信板討論還去宗教是三小XD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5 02:06:00
去宗教當然是最主要問題,uka的主張就是去宗教我們講的是政治上的實質去宗教,不只是只有這個版當然如果只有這個版,去宗教就沒辦法討論下去了anyways, 為了節省時間,論述就只挑一個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6-11-05 02:18:00
uka命題大得多,就不只是基信板的問題了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5 02:24:00
問題一直都不只限基信版...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05 06:01:00
我的命題一直都是很簡單啊,有大嗎?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5 09:13:00
選擇性相信一直是聖經的問題 不然哪來這麼多教派 教徒整個依據都是來錯誤百出的虛構小說聖經 說簡單就這麼簡單自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5 09:17:00
都沒人願意發表對殺嬰的合理性的樣子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11-05 09:19:00
以前早就有人發過無數次了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5 09:26:00
我已經不提殺嬰了因為教徒對殺嬰兒這事是完全無感當一起殺的人一多了 教徒就無視 當別人的命不是命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5 09:27:00
無數次的跳針倒是有,無數次的正面回答我爬不到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5 09:27:00
不如來看耶和華只殺一個小孩的事蹟 聖經撒母耳記下12:9聖經撒母耳記下12:9上帝殘殺無辜小孩來證明自己的公義這裏教徒有人回答過 某L曾說"上帝殺嬰是為了防範即將興起之罪" 真是至善之神 殺嬰就是防範嬰兒犯罪 懂 XD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5 09:33:00
看過因為人是神造的,被神收走的嬰兒會直接入天國所以這一切前提還是要建築在人的確是神造的玩具啊可是誰能證明我是神造的?都給你說就好了啊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5 09:35:00
所以小孩是父母生的 父母也可以收回去囉 他們教徒就這撕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5 09:36:00
不行啦,神可以做全部的事,人有限制啦~~幫他們回神比較偉大,殺人都有理由,人有理由也不能殺人這不是雙重標準,這是基本準則因為你不是神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5 09:37:00
法庭辯論就連神創論胡扯"不可簡化的複雜性"都被證明錯了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5 09:37:00
J大這樣回像不像個盧小基督徒XD我都覺得他們回答方式我都快學會了= =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5 09:38:00
那種盧小教徒最後只能被證明耶和華和"至善"完全無關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5 09:39:00
我是盧小A然後盧小B就跳出來說我斷章取義解釋錯誤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5 09:39:00
真要論複雜性 耶和華這麼強大的神是誰創造出來的?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5 09:42:00
選擇性相信 這樣才能信呀 和讚嘆師父是同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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