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從教外角度看同婚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11-04 23:35:10
※ 引述《pinjose (jose)》之銘言:
: 當自由擴張到極限
: 就是倫理到底有沒存在的必要
: 當然倫理沒有絕對,如同歐陸部分
: 倫理觀也讓我們文化感瞠目結舌
作為一個忠誠的密爾信徒兼左派,個人真的不明白。
某甲率性而為,強姦了某乙,是對某乙做成實質損害,
我們當然要限制某甲如此而為的自由。
某丙率性而為,不穿衣服大搖大擺上街,某丁雖然很不爽,但除了污染了某丁眼球之外,
某丙實在沒有損害甚麼人的利益。我們沒有很好的理由去阻止某丙的行為,
而且這更是一件無理損害某丙的自由的事。
所以,在自由主義下,倫理是存在的,
只是你無法接受一套建基於傷害原則的倫理界限罷了。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23:44:00
另外我順便一提 聖經道德上比你想像得還要不堪很多聖經申命22:28規定強姦犯娶被強姦女子 強姦犯結婚好方便教徒甭跟我說那是舊約 因這就算在舊約我也要睜大眼睛震驚真看聖經是什麼亂倫理 還是殺人強姦是種自由 我看都反了聖經對家庭的觀點請看新約馬太福音10:36人的仇敵是自己家人聖經對小孩的觀點請看撒母耳記下12:9上帝殘殺無辜小孩聖經的這種仇恨家人的倫理觀真的讓我們文化感瞠目結舌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5 00:37:00
所以你同意[不會直接實質傷害別人的, 就都要賦予權力行使]這樣嗎?哦 不穿衣服上街目前法律也禁止, 你既以此為例那你立場清楚
作者: netboy789 (MacotoLee)   2016-11-05 03:10:00
聖經有些是敘述歷史故事,並不是說人可以做這些事情,真搞不懂一直迴圈。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5 07:29:00
話說如果改成輕微性騷擾,以[無損自由主義]來說,也會允許嗎?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5 09:06:00
對呀 就像我們真實的歷會陳述希特勒的大屠殺歷史故事聖經本身就敘述記載了耶和華的大屠殺和牠的噁爛規定申命記就是重申耶和華最重要且恒久的規定 你有臉說"並不是說人可以做這些事情" 有臉啊你我告訴你什麼叫一直迴圈 當教徒一直拿聖經的東西出來講它的好就是一直迴圈 完全不敢正視聖經之中下三濫的部分希特勒製造的大屠殺並不能用牠曾扶老太婆過馬路來抵消同樣的 耶和華的大屠殺和那些噁濫的明說的規定 也不是你一直拿好句子迴圈來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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