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ohippie: 婚姻在法律上就是一男一女,然後你說要改「婚姻」定義 11/16 04:53
→ neohippie: 但排除多妻? 胡說八道,搞不清楚論述。 11/16 04:54
→ neohippie: 你要慢慢加入可以阿,但不要說自己是在爭啥平等多元 11/16 05:02
→ neohippie: 你就誠實說是在為慢慢加入自己的政治利益努力 11/16 05:03
→ neohippie: 這才是實話,甚麼同婚是人權的,完全是謊言。 11/16 05:03
所以我說你的法學常識有問題
在台灣民法,婚姻在法律上並未實際規定婚姻僅限一男一女,
你前提是錯的,後面根本就站不住腳。傻了,你到底是來幹嘛的?
多妻為什麼沒辦法納入婚姻制度?
因為民法中的婚姻是指涉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
你只能對一個人履行婚約。
多夫多妻之於婚姻的問題因此很明顯,
比方說五個妻子沒辦法要求一個丈夫同時履行五個婚約,
也不可能有一個婚約裡有1+5個當事人,否則權利義務如何分配?
財產、子女等等也不可能分成1/5,又不是在切西瓜分給大家吃。
因此多元成家制才可以解決多夫多妻制的問題,
婚姻則是一種一對一的制度,你不可能用婚姻來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