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用語的界定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6-11-16 12:41:32
→ neohippie: 婚姻在法律上就是一男一女,然後你說要改「婚姻」定義 11/16 04:53
→ neohippie: 但排除多妻? 胡說八道,搞不清楚論述。 11/16 04:54
→ neohippie: 你要慢慢加入可以阿,但不要說自己是在爭啥平等多元 11/16 05:02
→ neohippie: 你就誠實說是在為慢慢加入自己的政治利益努力 11/16 05:03
→ neohippie: 這才是實話,甚麼同婚是人權的,完全是謊言。 11/16 05:03
所以我說你的法學常識有問題
在台灣民法,婚姻在法律上並未實際規定婚姻僅限一男一女,
你前提是錯的,後面根本就站不住腳。傻了,你到底是來幹嘛的?
多妻為什麼沒辦法納入婚姻制度?
因為民法中的婚姻是指涉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
你只能對一個人履行婚約。
多夫多妻之於婚姻的問題因此很明顯,
比方說五個妻子沒辦法要求一個丈夫同時履行五個婚約,
也不可能有一個婚約裡有1+5個當事人,否則權利義務如何分配?
財產、子女等等也不可能分成1/5,又不是在切西瓜分給大家吃。
因此多元成家制才可以解決多夫多妻制的問題,
婚姻則是一種一對一的制度,你不可能用婚姻來滿足。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5-11-16 04:53:00
婚姻在法律上就是一男一女,然後你說要改「婚姻」定義但排除多妻? 胡說八道,搞不清楚論述。你要慢慢加入可以阿,但不要說自己是在爭啥平等多元你就誠實說是在為慢慢加入自己的政治利益努力這才是實話,甚麼同婚是人權的,完全是謊言。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6-11-16 20:35:00
我到覺得你的論理比較有問題。民法婚姻就是僅限一男一女若法律無規定,不會得出只能對一個人履行婚約的道理姰姻理論上本來就不排除一對多,或多對一婚是先有家的制度存在,才有法律婚姻制度的規範不是先有婚姻制度,男女才去結婚的法律本來就是在處理現行社會問題,男女的婚姻如此同性的婚姻亦是如此。有什麼正當理由排斥同性婚姻?Y第985條得出1對1,第1000條以下稱夫妻。得出1男1女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6-11-17 12:01:00
後續法規便宜行事敘述不代表規定喔972、973只有當事人。況且夫妻只是關係,同性伴侶也常自稱夫妻所以你的論點就站不住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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