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用語的界定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15 06:01:09
異族通婚與同性婚姻解放都算是多元與平等嗎?
我們先來看一下異族通婚。在 60年代前,異族通婚是有明文法律禁止的,而當年
的民權運動訴求之一就是要取消禁止異族通婚的法律。所以當年的情況是,有明文
法律禁止跨族婚約、禁止婚姻的多元性和平等,因此我們可以說當年的跨族意婚姻
訴求是增加社會的平等和多元性。
現代同婚的情況與當年異族通婚的訴求很不一樣。重要的一點是,沒有任何明文
法律禁止同志結婚。當年異族通婚是可以關一至五年的,但同志可以在任何時候、
任何 (台灣) 地點結婚,不會被抓也不會被起訴。所以同婚訴求沒有在反對任何
箝制同婚的法案,同婚的訴求是為了同志團體的自私利益改變現有婚姻定義。
雖然同志團體宣稱是在爭取「婚姻」多元和平等,實際上除了屬於 LGBTQ
(雙性、跨性都算) 群體,其他群體訴求 (ex. 多妻) 都沒有被考慮。這有點像說當年
跨族裔婚姻訴求要改變法律,說婚姻等於同族通婚、或黑白通婚,但是黃白或紅白
不考慮。這是自私的政治訴求,為的是增加自身利益,不是甚麼多元平等。
會有這樣的結果是因為同志講述的是「婚姻」平等和多元。你不能說你的訴求是
多元和平等「婚姻」但僅僅考慮增加一種婚姻型態。真的要多元平等? 那就要全部
開放。你必須把你的訴求誠實的講說是「為了同志改變婚姻定義,並納入同婚」。
這樣的論述才是誠實,沒有在欺騙社會、沒有用多元和平等包裝並美化自己的
自私政治訴求。
一起FUN出來,戳破假人權。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1. 異族婚姻解放的是跨族群的婚約自由。
: 2. 同性婚姻解放的是同性間的婚約自由。
: 也就是說這兩個各自改變變數都只有一個:族群與性別。
: 而同性婚姻是否只有同性戀受益?
: 不,仍然包含跨性別、雙性戀、無性戀、陰陽人、或其他類別。
: 就如同異族婚姻,解放了不只是黑人白人間,也包含跨族裔的婚約自由。
: 多元就是在眾多社群價值中,尊重任一群人的實踐。
: 今天從異族婚姻,到同性婚姻,就是對於多元共存的民主想像更加鞏固。
: 未來可能對於其他類別的限制也可以打開,這當然也是很好的事情。
: 即便我認為同性婚姻並不夠好,但仍然可以繼續努力。
: 同性婚姻就是一個開始而已,談到同性婚姻不夠具有多元性?
: 莫非是覺得人有三頭六臂,非一次做完所有事情嘛?
: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 而同婚對於婚姻中多元的論述(可跟種族多元對比的):
: : 1.性別的多元
: : 2.性傾向的多元
: : 2.牽涉到敏感性,
: : 或者也少掉了一對多、多對多、戀童、亂倫、人獸、人物等等的性傾向,
: : 乃至於「不忠貞」的性傾向。
: : 簡單說,2.的無限多元,必定會造成「家庭價值」的嚴重衝擊;
: : 故同婚只鎖定新增「同性戀」一種性傾向,
: : 基本上是妥協多元性、向家庭價值靠攏的情況。
: : 故性傾向多元的部份,同婚的確是不足的,但這種不足牽涉到家庭價值的部份,
: : 攻擊之,會有反傷的危險,需要釐清楚。
: : 1.的部份,因為的確有很多靈魂裝錯身體的情況,
: : 可以說變性手術去處理;
: : 但兩性皆有的情況呢?
: : 就失去了結婚的權力?
: : 但總之,同婚入法陣營談的主要是2.,而非1.,
: : 雖然1.是可以受益的。
: : 而2.的部份,的確不是無限上綱的多元,
: : 故同婚入法陣營這個部分的詮釋,就有普遍-本位的拉扯了
: : 所以我之前會說我是反命題二。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15 06:09:00
異族通婚的目標只是性交和婚禮除罪?而且又在對異族通婚只有這一種婚姻型態裝死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15 10:25:00
現在的婚姻不讓同志結婚,就像當年不讓黑人白人結婚然後你偷換概念說,同志沒被禁止結婚是啊,同志可以結婚,但是只能跟異性照你的說法,黑人也沒被禁止結婚,只是不能跟白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