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我理解板上分為兩大陣營,
一個陣營的「所欲」,是支持「同婚入法」;
另一個陣營的「所欲」,是維護「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
當然,這兩個「所欲」的內涵都各自還可以有各種差異的詮釋;
例如後者不一定反對「同婚入法」,
前者也不一定反對「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的存在;
故這兩個陣營的「所欲」並不是直接衝突、矛盾的,
而是在八對正反命題的排列組合中產生局部的衝突,
但許多人沒有認清這點,而直接訴諸兩個陣營的直接矛盾,
那就把很多細部的多元性給弄糊掉了。
而對於這兩大陣營的觀感、價值判斷等等
(這個價值層面是社群主義者對於社會共識形成過程的關注重點),
就是分為前四對正反命題(針對「同婚入法」),
以及後四對正反命題(針對「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
陣營內部及外部都對不同陣營有多元觀點(四對正反命題的組合)。
各自四對正反命題又可分為:
前兩對是對於該陣營所欲的公利/私利的判斷;
後兩對則是對於該陣營所欲的私利(或有爭議的公利)的
影響評估(主要就是針對另一方陣營訴求的主要價值[參下]的影響)之判斷。
我認為這樣的釐清,比較能減少一些雞同鴨講或稻草人的部份。
「同婚入法」主要宣稱的「公利」或「普遍價值」,
是其「多元.平等」的詮釋;
「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主要宣稱的「公利」或「普遍價值」,
則是其「家庭價值」的詮釋。
而兩陣營宣稱的公利/普遍價值,都需要一個論述、說服的過程,
那就是各自四對正反命題進行互相說服的過程。
若無法說服,或者留在爭議中,那就是變為「私利」,起碼是另一陣營眼中的私利
(就進到各自後二對正反命題的討論)。
並且兩方訴諸的價值,都不是私有的(否則怎麼叫普遍價值/公利?),
而是對方也有不同的詮釋。
故八對命題是兩方都各有觀點的,不是只有各顧各的。
而我理解的板上立場光譜的現實為這樣,
故這樣的複雜性我認為是事實(不能說陳述這個現實叫做繞圈子),
也是許多不必要但似乎無法化解的雞同鴨講不斷產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