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ologe: 公利比較像康德的實踐理性,私利則為各種任意性。 11/12 19:53
→ theologe: 任意性包含傳統或宗教權威及個人喜好等;但傳統及宗教權 11/12 20:02
→ theologe: 威未必不是公利;而很多公利的來源都是傳統/宗教。 11/12 20:03
「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主要是從宗教權威而非價值理性出發這點,
基督徒基本上不會反對,故以下依此列出兩對影響政治主張的正反命題
(雖然我個人認為應當從價值理性出發去理解「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
且我也不認為「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必定會導出反對同婚,參下討論。)。
命題C:「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中的私利成分完全不會造成任何公利的傷害。
命題D:「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中的私利成分就算會傷到公利或某些人認為的公利,
但長遠而言,社會會達到平衡,或者創造新的公利
(普世價值或公共利益是可調整乃至轉化的;
既有價值可能隨時代演進)。
反命題C:「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中的私利成分會造成某些公利的傷害。
反命題D:「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中的私利成分對於公利或某些人認為的公利
造成的傷害,是不可回復、損害社會根基的傷害。
首先要聲明的是,「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未必推導出反對「同性婚姻」這個制度。
因為「同性婚姻」不是與「違反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等價的:
a.「同性婚姻」不等於同性性行為。
b.「同性婚姻」就算是默認同性性行為,也未必不能立法納入保障及規範。
因為各種聖經字面的罪,基督徒並非通通認為要立法禁止,
例如手淫、對非配偶性幻想(衍申為精神外遇、搞曖昧)等等。
而且這些「罪」很多不是用「圍堵」、「明令禁止」就能改善的。
c.對「同性婚姻」反對或持保留者,能夠理性討論的理由(反命題四),
主要還是從上篇講的「家庭價值」出發(支持命題A、命題B的角度),
而非直接從「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來反對(反命題A或反命題B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