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督徒反同性戀婚姻是否【單純為公益】毫無私益

作者: 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   2016-11-12 11:59:42
我們基督徒基於教義的維護可以不認同
因為民主國家我們有不認同的自由
但是國家的法律必須要尊重
除非無爭議的違反道德的底線
但是這條法律其實對基督徒根本沒差
不是講我們不用對號入座
等哪天左膠修法要求我們改成親同性戀的聖經教條時
我們到時候再抗爭也不遲
(不過按照民主主義的社會原則應該不會有這種事)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2 12:04:00
問題是「無爭議違反道德的底限」是什麼? 因為是民主所以用世界潮流的道德觀為準嗎? 但總不會要多數決?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12 12:08:00
光甚麼是「道德底線」就可以吵很久了很多時候道德是會跟著社會變的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12 12:13:00
普世價值也很難定義,到底幾%以上算普世?你那是與目前法律重複的東西,自然無爭議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2 12:14:00
無爭議的先通過, 意思是有爭議的晚點再說還不要過? 還是反過來:只要有人爭, 就不算道德底限不需維護? 不太懂.但如果戀童癖的人越來越多, 世界潮流逐漸越來越多人認為摸一下打個招呼, 小孩沒有實質損失, 小孩本人也沒說什麼. 假設30年後如此, 要堅決反對世界潮流來打壓戀童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12 12:25:00
為什麼會覺得練同事要摸小孩?戀童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12 12:29:00
戀童的命題根本錯誤,戀童是性取向,而摸小孩會犯法是因為欺負小孩無知無判斷能力得知摸他的意圖跟同性戀自願性交根本差很多一個是沒判斷力,一個是有自己判斷力後決定到現在都還要拿這種似是而非的不當類比所以戀童不可能有爭議,這個議題有爭議最多是爭議幾歲開始算是有完整判斷能力可以自願被摸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2 12:36:00
沒有要類比阿... @L 「普世價值」意思是不變的嗎? 但若未來大部分人不這麼覺得, 依舊是「普世價值」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12 12:45:00
兒少權利是普世價值無誤,但兒少也有表意權因此兒少權力與大人的家長權常常有緊張關係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2 12:48:00
那我同樣好奇「普世價值」到底是怎麼定出來的?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11-12 13:06:00
你是妥協在世界的價值觀罷了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12 13:14:00
你說的那種不能殺人之類的道德,都是傷害法則下的產物。可是基督教這種保守派的價值觀並不只有傷害法則。還有很多跟傷害無關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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