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4 01:34:57
經文前面a、p等人都列了,
我只是想談一個點,
當然也是比較偏現代神學的思考。
性倫理必定是跟情境/脈絡綁在一起的。
例如說,我們認為婚姻裡的性才是合神心意、非淫亂,
這時「婚姻」就是性的脈絡;
但婚姻裡面可能還是會有暴力、強迫等等不愉快乃至犯罪的性,
故暴力情境與非暴力情境中的性,就會有倫理判斷,
我們認為後面的情境才合乎倫理;
簡單說,合乎倫理的性必須有兩情相悅、非暴力強迫的情境,
甚至在基督教倫理中,還需要一生忠貞的承諾的情境=婚姻。
故問題就在於聖經字面上反對的同性性行為,
其情境為何?
舊約談到的同性性行為的情境多是指強暴、暴力乃至異教崇拜的情境;
新約談到的也差不多是孌童、異教崇拜、將性物化等等的情境。
當然,性別相同也是其情境。
但若聖經裡談到同性性行為都是伴隨那些不適當的情境,
那麼,難道是直接譴責同性別這個點嗎?
聖經裡面有沒有談到兩情相悅、非暴力、非物化情慾的同性性行為,
並且譴責之呢?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14 01:48:00
應該是「孌童」。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4 01:48:00
3Q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1-14 09:03:00
不錯啊,同性性行為除罪化,不虧是神學家讓人嘆為觀止 同性性行為+婚姻=ok沒問題不違反聖經其他基督徒不掌聲鼓勵一下嗎? (拍手)不好百年後這會是主流呢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11-14 09:21:00
羅1:26,27現在出手還太快,th還沒說結論,等下他會說他只是用問號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14 09:37:00
我不同意為主流文化竄改聖經。不同詮釋可以討論,但同志行為是舊約譴責、新約加碼譴責。沒有多少討價還價的餘地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4 09:42:00
上下文是1:18-32,乃至要考慮2:1及之後v28-32的「他們」,跟v26-27的「他們」,跟v21-25的「他們」,是一群人,還是不同人?除非說都是不同的群體,否則還是要回答我本文最後的問題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11-14 10:08:00
版主無視自身身分下來攻擊版友欸 果真是內鬥內行的宗教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1-14 11:39:00
想太多,我不是稱讚嗎?基督教就需要這種人才帶領封閉的教會走入世界,與世界和好相處,發揮影響力神學家超棒的,還不快來鼓掌喝采? (拍手)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14 12:34:00
結果neo還是在避重就輕。明明照他的標準,黑人民權也是不多元拜偶像也是聖經譴責的,也不見有基督徒去主張修法讓拜偶像違法。不要跟我講甚麼政教分離,基督徒連雞姦都要管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4 13:50:00
那羅1:28是否imply同性性行為是不合理的事?這裡是異教/不認神的人, 神任憑他們做出「不好的事」, 而不是「異教使用同性性行為來做異教崇拜」, 這樣吧?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4 14:10:00
有些字會暗示是廟妓。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4 14:16:00
什麼意思? 哪些字呢? 就算是廟妓, 還是可以看到保羅是在舉他們所做出的不好的事吧?就說是異教吧,「放縱可羞恥的情慾」指的是同性性行為吧?不信神, 異教崇拜, 進而「放縱可羞恥的情慾」.這裡難道可羞恥的情慾不定義成同性性慾望嗎?林前6:9那個malakos怎麼翻譯比較好, 我看了文章說無男子氣概, 那是說無男子氣概也是罪?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14 15:10:00
和字面解經的談脈絡...女人總是要對男人閉嘴嗎?
作者: jelin0615 (joe)   2016-11-14 15:11:00
https://goo.gl/a5b3Rj這裡有提到 NIV翻成男妓這裡有提到malakos在NIV翻成男妓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14 15:16:00
自由派歷史批判的起點就是聖經並非各時代皆通用的真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4 15:18:00
脈絡當然重要, 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真正的意思.但也不會到xxx不適用現代這種事.男妓感覺翻的算合理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4 15:33:00
聖經譴責各種異性性行為的不當倫理情境,對於同性性行為的譴責也都屬於不當的倫理情境;故當然可以說不是單純針對該倫理情境,畢竟同性的部份有講到「順性」的概念。但現在談的「同婚」的情境,畢竟不是聖經裡面存在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4 15:39:00
就算不存在, 從「放縱可羞恥的情慾」推論可知對於同性性慾保羅所持的觀點.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4 15:44:00
異性間也可能放縱可羞恥的情慾我認為比較強的還是「順性」的概念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4 15:51:00
順性概念是什麼意思? 異性間當然也可以放縱但這裡寫得可羞恥的情慾是指同性性慾吧
作者: jacklin2002   2016-11-14 16:16:00
看th這八陣圖把亂板的非信徒唬得一愣一愣的,我實在不忍心戳破他 Kappa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4 16:17:00
可羞恥的前提是不當的倫理情境(不信神),還是同性本身的存在問題?「順性」、「逆性」就是直指存在問題。但談順性/逆性,就會想到保羅談女性--提前2:9-15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1-14 16:34:00
一邊說存而不論,一邊說愛能遮掩肛肛的罪,好奇妙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4 16:43:00
因為定罪審判的不是我們(羅2:1),但倫理問題是可以討論的。同性性行為若有倫理問題,那是什麼樣的問題?而同婚中設定的理想:忠貞、真情、非物化/非暴力等等的狀況下的性,又是有什麼樣的倫理問題?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14 16:46:00
不用擔心非信徒"亂"板啦,沒非信徒"亂"下個就是信徒內鬥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4 16:47:00
(反正就是誰鬥誰罷了XD)現在比較強的倫理問題,可能就是逆性=違反創造次序,但「違反創造次序」是蘊含什麼樣的倫理問題?或者說就是單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14 16:51:00
創造秩序若"可能有倫理"問題也只存在於信仰者社群裡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4 16:52:00
純的、不可思考的領域?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14 16:52:00
而且創造秩序要融貫解釋會遇到 神創 vs 演化 的問題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6-11-14 19:25:00
基本上從男女身體構造的差異 來看 就不用討論了 XD甚麼器官該怎麼用都是天性 本能 是順性 逆性就是違反天然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11-14 19:37:00
什麼叫自然XD 都幾零年代了還在自不自然?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14 20:00:00
他想表達肛門不是拿來肛是拿來拉屎的不然也沒有什麼其他器官爭議,嘴巴不是拿來口交的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14 20:04:00
手來上ptt不自然,請別繼續用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14 20:21:00
福音派對男女肛交好像沒表示過意見耶,有嗎?還是要轉換到天主教陣營?總覺得福音派應該加強字面解經一致性的訓練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14 20:34:00
假設口交肛交沒意見,那為什麼要反同性戀?
作者: 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   2016-11-15 00:39:00
東正教好像有提到說性器交和以壞的性行為都是逆性的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15 00:41:00
和手交合以及保險套呢?
作者: cosmo2256 (號暱稱)   2016-11-15 00:43:00
那早洩陽痿男用工具或手滿足妻子很過分嗎?
作者: netboy789 (MacotoLee)   2016-11-15 01:26:00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於是創造了女人。『又如索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猶1:7)基督教對於同志相對友善,可以搜尋同志教會。但如果變成一種風潮是否會犯像兩個罪惡之城的事,沒人可以保證。尊重其他性傾向,但還是要維護基本價值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15 02:59:00
https://goo.gl/Cy7mb 只好多貼幾遍https://goo.gl/TzDc47 基督教傳教士到中國發現.....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5 04:35:00
男性主導的世界,才是淫亂的源頭吧XD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5 08:20:00
違反倫理跟罪差在哪? 怎麼定義倫理和罪的?如果把倫理=objective morality=God, 那罪就是遠離倫理所有人都有罪之外, 當然還有哪些事是罪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5 08:38:00
罪sin是存有學層次的,倫理則是生活層次的。二者相關,但不可混為一談。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5 08:44:00
存有學層次是什麼? 那倫理和罪分別怎麼定義?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5 09:11:00
一個是「to be」(存有),一個是「to live」(生活)當然,「如何活」會影響「之所是」,但二者不是完全因果關係。「如何活」是我們在世各種「知-情-行」的抉擇與陶養過程;「之所是」是神-人-己怎麼看我們,當然最重要的是神。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5 09:32:00
這我就不了解了, 倫理:=[我們應該如何活]?然後我們不一定要["應該要"照著神的全善活]?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5 09:38:00
神的全善或你所謂的絕對道德,是必須透過我們的理解,並且在各種倫理情境中去實現的。如果存在絕對的倫理,那就明顯是律法主義;因為人的規條只是一個路標或圍籬,真正的善與義是順從聖靈者可以體驗故「聖經字面表述同性性行為為罪」,必須經過倫理學的探討與解讀,去看出實際的行動方針或原則;本文就是要探討「...為罪」的倫理情境為何,轉換至同婚中的性,又是如何產生/不產生倫理問題。而以上推文的討論,又碰觸回幾個月前討論過的「淫亂」或「情慾」規制的議題;而「逆性」是指向將性物化、不忠貞的放縱?還是有其他指向同性性傾向本身的倫理問題?「之所是」與「如何活」間的區隔,除了有現實因素,也有神學因素。前者如上面推文,後者當然就是羅馬書「因信稱義」的概念了。不能說二者間沒有關聯,但各自探討的方式不太相同。稱義vs成聖? 嗯嗯 大概是這樣;不過又有成義vs稱義的爭論...,所以就不太快轉到傳統神學的概念去了。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6-11-15 10:27:00
你跟會肛交的人談倫理 那是對牛彈琴吧他們只是想合理化自己的情慾 還要別人祝福他們呢(攤)他們不以自己的行為為羞恥的 這才是最悖逆的以上是以聖經來看 但就算非信徒 認同同性性行為的人也不多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15 10:43:00
說認同的人不多是PTT看世界還是聖經看世界?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15 10:55:00
世界上多數人都不是基督徒,所以他們是對的囉?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15 11:13:00
https://goo.gl/Vf7HnU 44%肛交,90%口交, 可以不用崩潰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5 11:40:00
這裡描述的是對同性產生性慾望, 為了滿足這個慾望, 而有的性行為, 這樣吧? 我不了解絕對道德為什麼不能有情境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5 11:44:00
倫理跟道德我是區分開為兩個概念的。絕對道德的實現必須要在倫理的情境中,而倫理的情境是一個需要綜合判斷的過程。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5 11:50:00
綜合判斷後還是有一個絕對倫理吧, 那才是全部阿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5 11:52:00
各人每次的倫理判斷到底是不是正解?可能頂多說順從聖靈到什麼地步吧。潘霍華決定參與刺殺行動,跟一些基督徒決定非暴力地不抵抗、保存暴政後重建的力量;誰是正解?或都是各自被聖靈帶領後的正解?也可能都不夠完美、各有可挑剔的空間...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5 12:00:00
都有可能是正解, 也都有可能不完美情境本來就該考量吧, 絕對道德跟情境有關跟時間無關這樣time-homogenuous state-dependent objective morality不過不管名詞, 這裡句子描述的情境雖然包含異教, 但也清楚的描述了"可羞恥的情慾"的同性性慾情境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5 12:09:00
所以我把「情慾」具體化為以上的I1~I3、E1~E3(分一至五壘)。「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這一陣營談的「家庭價值」,很大層面,或起碼是其中一個重要層面,就是「情慾規制」的問題--怕同婚合法造成原有家庭價值/定義中的「情慾規制」認知遭到損害。故就可以評估同婚入法,跟不入法,對於情慾規制的差別何在。當然,同光教會等接受同志的教會,是已經持續為同志們證婚,並教導他們需遵守一般異性戀的情慾規制。差別在於,還沒有遭到法律的實際保障,以及國家體制的認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5 12:17:00
ok. 不過以聖經為本的倫理跟法律脫節的已經不少了, 用這個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5 12:17:00
可,以及可能因此造成的社會文化的變動。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5 12:18:00
當做理由我覺得不太夠, 當然討論出聖經的倫理是另一回事.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5 12:22:00
基督徒的倫理情境就是在「聖經字面倫理」、國家法律、傳統文化、實際遭遇的對象及過程...等等情境下進行的綜合判斷以生活的過程...。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5 12:27:00
哦 所以是被動等法律結果, 再根據法律修改倫理觀?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5 12:29:00
這部份我跟neo意見雷同,就是基督徒就是公民,當然可以也應該提出論述;法律的改變是全體公民經過民主程序達成的平衡/共識。而基督徒的論述必須是一個更考慮全面的、較為堅實的倫理綜合判斷。倫理是一個實踐智慧的問題,就是把各種信念與價值觀組織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5 12:33:00
那就是根據法律修改後理論倫理觀的改變來評估是否修法?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5 12:33:00
起來而能面對各種情境的過程。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5 12:35:00
(以聖經為本的理論倫理觀)但要說修法後倫理觀要改變, 這聽起來挺奇怪的.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5 12:36:00
簡單說,「如何更好/善?」是倫理學;「什麼是好/善?」是道德觀。所以你說的改變,指的是道德觀;但我談的是倫理學。what跟how彼此間有關連,但仍是需區分開來的。真正的戰場在家庭觀,包含其中的情慾觀、自由觀(人的發展與貢獻等等)等等...;本來是儒釋道基等傳統宗教文化的戰場,但啟蒙的自由主義乃至無神論等立場也是聲勢逐漸壯大。現代人的虛無感在於傳統文化的更新詮釋出了問題,基督徒若搞錯戰略戰術戰技,當然就是隨波逐流。反文化派的「堅壁清野」當然也是一種戰術,那就要看其戰略為何、是否經得起考驗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5 15:22:00
還是很模糊, 基本上理解為「同婚立法通過是否會產生什麼樣的倫理問題」. 但倫理學應理解為研究各情況下什麼是善惡.查字典ethics基本也是moral principles. What is the bestway to live. 基本上還是what.還是不覺得有差XD 在我看來還是What, 換了一些情境後, Whatis the right behavior, what is not. 例如說, 耶穌明確教導xxxxx, 但我不太能想像xxxxx的直接影響, 仔細評估後xxxxx在現代好像沒什麼影響, 那我們可以不理xxxxx嗎?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07:20:00
以登山寶訓為例,我們幾乎沒有人是完全按字面守的。故首先,絕對的道德觀,已經不是經文字面的東西,而是原則的提取。接下來到生活的應用,那又是各人要判斷怎麼把數個原則排出優先順序,來實行出來;因為有些原則在同一情境中是會有衝突的。回到同婚的議題,以我上面談的情慾規制來說,就有一些實際的應用問題。你不用倫理vs道德的區分也可以,反正我是用這個區分來談應用(倫理)跟原則(道德)。你用別的語言也可以,這只是有一點語源學根據的操作型定義罷了。原則的衝突,例如說,「用愛心說誠實話」,愛心跟誠實話常常是有衝突的,比重的拿捏,或如何兩全的眉角,都是每個人的經驗與判斷。有名的例子是「白謊」跟潘霍華談的「惡意的實話」。應該是說極端的例子。道德世界的自由律跟自然世界的自然律不太一樣,前者是有可能互相發生衝突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0:39:00
提前我不清楚是在說講道還是婚姻, 有比較切確的結論嗎?登山寶訓沒有人能照字面守=\=不該照字面守所以你覺得登山寶訓不應該照字面守嗎?1 Timothy 2:11 Or wife; also in verse 121 Timothy 2:12 Or over her husband1 Timothy 2:15 Greek she提取原則歸提取原則, 字面說的清楚的, 情境也清楚的,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0:51:00
登山寶訓按字面守的,那就會斷手斷腳跟自宮等等的吧XD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0:51:00
到底哪些會發生真的衝突呢?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0:53:00
潘霍華舉的例子,就是老師說實話洩漏學生的個資,就會跟老師的愛心與職責等價值相衝突;道德的兩難例子應該可以舉很多;不那麼極端的例子也是有,總之,實際實踐上是一個綜合考慮的過程。當然理想上是兩全,但實際上就是各種倫理抉擇都可能。例如潘霍華他們要刺殺希特勒,這樣不是違反不可殺人嗎所以當然也有人批評潘霍華參與其中,可是誰能說他的決定違反良心與正義?要保全重建力量的基督徒忍辱負重,順服希特勒的統治,但也會遭來沈默幫兇的質疑。當然,我也相信生活中不是每件事情都是兩難,但每個情境都是存在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02:00
那就簡單先看潘霍華的例子: 耶穌在哪裡教導"沉默幫凶"概念?誰能說他的決定正確/錯誤: 當然是神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04:00
讓希特勒殺更多人而不阻止也可以直接回到情慾規制的討論...一個接受同性性行為是逆性的同志基督徒,他是不是只要沒有同性性行為,就一切可做了呢(按上面列出的各level)?但慾望又有「滑坡」的特性XD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12:00
我不記得聖經有教導人有資格為了拯救人而殺人動機正確.照保羅那句, 同性性慾望就是可羞恥的情慾吧?當然跟登山寶訓一樣沒有人完全做得到, 但不代表不需去做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15:00
所以看到強盜要殺人,警察不得擊斃、人也不能自衛或是幫助對方(可能造成強盜的傷害),否則違反聖經教訓?同性性慾望假設是逆性好了,那他們該如何生活與交友?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17:00
警察一般不能擊斃吧? 以試圖disable對方優先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17:00
程序結束還是擊斃阿,有人闖入民宅,美國人不也開槍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18:00
聖經有說不可讓人受傷嗎?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18:00
(接上面)符合倫理的生活與交友受傷可能致死阿我覺得這些思路還是我下面那些圖表講的,黑的事情就埋入地下,可做不能說。但我認為倫理思考就是要說,並且要找到合乎信仰的倫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21:00
受傷導致死亡跟一開始定義要殺了對方不太一樣吧.定意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23:00
所以就是眉角問題;回歸「為了救人而傷人乃至殺人」,這是聖經支持的道德嗎?或不是?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25:00
不知道, 但若沒有提及『不可傷人』, 那以動機來說可以做吧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26:00
"沒有人完全做得到, 但不代表不需去做"這就是說還是應該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26:00
聖經並沒有每件事都endorse, 但是清楚的就清楚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27:00
按字面去斷手斷腳囉?而不是考慮耶穌是用拉比式的修辭?某些人認為清楚,但另一些人認為不清楚?我覺得還是應該回到自負責任的詮釋即可。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30:00
修辭是另外一回事, 「真正的意思」.如果內心真的認為不清楚, 當然就如此,但總認為有詮釋自由, 就會開始出現閃躲某些事的詮釋法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35:00
「自由」是需要負責的。提前的部份,原文上面女人或妻子都可翻;但二者一樣都與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36:00
我是認為那是修辭阿, 直接讀起來像是強調罪的嚴重性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36:00
現在的實行衝突。女人講道是逆性?妻子教導丈夫是逆性?所以我認為是要看到保羅強調男女互相合作的原則、解決紛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37:00
妻子若要口頭上去不斷的教導丈夫, 也許真的是逆性哦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38:00
爭的原則,而不是掉入反文化派的實行與爭議之中。所以丈夫口頭上不斷的教導妻子,就是順性?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39:00
你那推論哪來的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40:00
XX口頭上去不斷的教導OO,是性別限定嗎?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45:00
是. 並只有"妻子不斷口頭教導丈夫是逆性."丈夫不斷教導妻子, 他沒說, 所以不知道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47:00
當然你加上「不斷」跟「口頭」的條件,也是你的詮釋,不許她教導,是一句也不行,還是偶爾可以,還有教導了以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49:00
不加也可以阿, 就教導, to teach or to assume authority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50:00
後又怎樣?下地獄、婚姻破裂?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50:00
是性別限定的原則教導後丈夫很可能不爽這樣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51:00
呵呵 那妻子若不能教導丈夫,那妻子上講台更不行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52:00
跟講台有什麼關係?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52:00
所以女牧師是逆性的、在家中引導丈夫向善是逆性的,那這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53:00
如果這裡是在說婚姻內的夫妻相處原則.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53:00
些也是可羞恥的情慾囉?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54:00
兩個翻譯都可以,那當然不叫做「清楚」的詮釋囉引導不叫教導的話,那可以鑽的漏洞也太多了,我們是這樣讀經的嗎?只要字面不違反,其他漏洞跟詮釋反正隨便鑽。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56:00
哪兩個翻譯? 女牧師和妻子? 女牧師若是用當時也有, 那就保羅是在說講道的可能性很低阿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1:57:00
聖經不回到其「原則」,而在其字面的話,那就是回到我講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1:57:00
引導怎麼會是教導, assume authority就很清楚阿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2:05:00
權柄跟講道,中間有連接詞,應該是兩件事。不是講道/教導作為權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2:07:00
但看得出來他再說相似的事, 引導沒有"權柄"的意味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2:08:00
不過天主教不接受按立女司鐸,看來還是跟這裡有關係。最後2:13-15要詮釋成男女在社會上的次序,還是家庭中的次序都是可能的。而這兩個可能,在實行上都是有疑義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2:12:00
那就是"因為都有疑義,決定忽視,只取更往前的原則"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2:15:00
我的意思是2:13-15是下文,這一整段是整體。不許講道/教導,是在婚姻中還是在社會/教會中,都是成立的。若是這樣,教會怎麼可以接受這種逆性/羞恥的事呢?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2:20:00
哦, 要選一個還是都不選? 其實看疑義怎麼來的以婚姻來說原則是妻子不要把丈夫當小孩子教, 一般教會也有這樣認同的. 『接受』指的是什麼接受丈夫與妻子在角色上平等而無次序這個概念?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2:53:00
我是認為按v13-15來看,是包含婚姻跟社會都成立的。故妻子在婚姻中教導,女人在教會中講道,照這字面來說,都是逆性。那麼基督徒/教會要怎麼面對這些逆性的事情呢?禁止一個現代受教育的女性在家中分享其知識,或者說神學知識不可以,其他知識可以,或是全部的知識都不可以?她若分享了,要怎麼辦?找牧師輔導?因為我太太昨天跟我分享她的知識,我被教導到了,該怎麼辦?或者請先生們拒絕接受任何妻子分享的知識,否則你會變成破壞家庭秩序的幫兇?教會一樣,按立女牧師的教會應該受譴責?他們跟現代文化妥協,容讓女性在教會中的次序破壞或者說,這一切都是教會做不到應該做的一種無奈?那麼何事容許無奈,何事要堅決對抗到底?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3:03:00
我認為要了解保羅在說什麼阿, 假設他不會自我衝突的話可能不包含教會吧然後是他的"教導"跟權柄畢竟擺在一起了, 如果完全用"教導"而不解釋成"權柄式的教導", 那就會產生顯然矛盾但若解成"權柄式的教導"就沒有這個顯然矛盾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3:09:00
我看了幾種譯本,都是把教導跟權柄分開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3:09:00
"權柄式的教導"有沒有包含社會我就看不出來了怎麼分, 分很遠嗎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3:10:00
而就算是權柄式的教導,很多知識誰說是沒有權柄的,還是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3:11:00
用一個or連, 不會是講兩種不相干的概念吧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3:11:00
說麻煩先生不要把老婆講的話太當真,參考即可;就算你覺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3:12:00
得老婆的知識很有權柄,也請抵死不從。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3:12:00
權柄式不是指真/假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3:15:00
有可能是全社會, 我不知道有沒有顯然矛盾. 但亞當夏娃確實是有這個婚姻關係他若在這裡是想要談婚姻, 那舉亞當夏娃當然也是要談婚姻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3:16:00
我的重點是,你可以有你的詮釋,但一是必須在面對現在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3:17:00
是說丈夫和妻子, 女人和男人, 希臘文同一個字嗎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3:17:00
情境中,開放很多漏洞讓大家鑽,不然就是承認做不到的無奈,這是基督徒的自由嗎?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3:19:00
沒有顯然矛盾的詮釋我覺得都要好好認真對待懷孕生子多少跟婚姻有關吧詮釋若成鑽漏洞, 過分自由, 或忽視矛盾 那就失去意義了http://www.sbecc.org/WomanTeaching.pdf 解成婚姻的論述當然是回到原則和心, 前面說的也是妻子的心態但是總不能拋棄字面只回到較上層的"夫妻要有好關係"或是"異教不信神不可"但同性性行為也許不違倫理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3:34:00
回到原則/心,那妻子順服其實是帶出「彼此順服」的態度至於妻子偶爾「逆性」,提供了教導,在這個原則態度底下就是可被容許的,因為重點或者說優先的價值在於男女的相互尊重、「愛」,而非硬守創造的男女次序;否則保羅跟耶穌講到在天上不分男女,這個創造的次序就不是永恆的了。修正:不娶也不嫁,當然可能保留男女性別。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3:49:00
被誰容許?妻子, 丈夫, 神?這句話是給妻子讓妻子知道怎麼樣對待丈夫才是有智慧的丈夫自然沒有容不容許妻子這麼做的問題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3:51:00
若不被容許,那要怎麼樣,丈夫可以責備她,上帝可以擊殺她?要全守律法就不能容許例外、漏洞一個知識充足、又是表達型的妻子,就是準備每天被責備跟檢討?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3:54:00
她可以按聖靈與神交通, 知道這是對是錯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3:55:00
她自己也可以貶低自己知識太多、太愛分享。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3:55:00
其他人本來就沒有立場論這妻子的是非就說權柄式的教導跟分享知識不一樣了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3:57:00
那妻子分享的知識每次丈夫都覺得很受用,所以都照著做,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3:57:00
看到丈夫錯誤, 明顯刻意"分享"知識, 這種"教導"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3:58:00
就是丈夫的感受阿, 丈夫若沒有"被assume authority"的感覺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3:58:00
分享?我只是看到你又分享了一招鑽漏洞的方法。如果只是感受,那妻子一直教導,但丈夫感覺很愉快、沒有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4:00:00
看你要不要說這是鑽漏洞; 本來就要試著解讀.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4:00:00
被掌控的感覺,那妻子就可以繼續逆性教導下去囉?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4:01:00
丈夫感覺愉快若是愉快於"被assume authority" 那當然是逆性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4:02:00
丈夫愉快被教導,並且不覺得被掌控,就可以囉?這樣談下去只是鑽漏洞大全而已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4:04:00
丈夫不被妻子"掌控", 妻子也沒有要"掌控"丈夫,如果你要把解釋當鑽漏洞當然也可以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4:05:00
我看的翻譯都沒有把教導跟權柄當作一件事喔;你要抓住這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4:06:00
神給我們的直覺, 和聖靈的啟示, 和討論, 本來就是要去正確了解聖經表達的意思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4:06:00
一點也是可以,不過你的詮釋的清晰明白度就會再下降。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4:07:00
沒有當一件事阿, 而是相關的事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4:07:00
我不這樣讀聖經,也不這樣看待聖經的道德/倫理教導。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4:08:00
或者你要用"慣常教導"也可以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4:08:00
因為應該是要考慮全面的原則,而非硬要在一些字面上面找到容許各種漏洞的規條。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4:10:00
你是考慮全面原則後{放棄}字面上可能的意思, 只取原則不理字面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4:16:00
字面是讓我們提取原則用的,字句當然不能廢去。但在耶穌面前還拿舊約經文去指責耶穌這個舊約經文指向的主,那就是喧賓奪主了。當然,任何人對於字句本身的詮釋,也可能就是其精義;這是不能否定其可能的。但鑽研字句的結果若是變成必須容許各種漏洞,而非價值上的綜合判斷與負責任,那我就會有些懷疑那是否為其精義了變成只是對字句做交代,而非讓聖靈引導認識與遵從神的原則與價值觀。那麼基督徒的自由不可能實現,只是養成新的文士法利賽人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4:25:00
我不覺得兩者多大衝突. 原則, 價值觀, 字句.更精確的了解真理不等於法利賽人, 不看原則與意義才是.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4:29:00
當然以上的批評對我自己是涵括在內的。不過那些「應該做到,但實際上大多沒做到」的現象,G要如何看待呢?我想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了。按我下面那三個圖來說,就是應該做(白的)跟做不到或某些人做不到的(黑的),要如何在一個社會中共同生活呢?在我看來就是容許白的多元跟黑的多元並存吧;畢竟不考慮發起聖戰什麼之類的吧XD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4:48:00
我是覺得用不論斷人就好? 自己對神負責這樣還是你是說法律的制定?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4:53:00
教會當然可以自過自的(也不完全,畢竟同志也要上教會),法律面一樣不論斷他們、隨他們去制訂嗎?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5:22:00
法律大家都有影響, 就想參與的參與吧, 聖經好像比較沒有提人的法律應該怎麼建立;如果是要嘗試建立, 那些聖經原則應該要被制定到法律裡我也不曉得準則在哪. 討論影響層面當然比較合理不過聖經教導的事, 也很多影響不是可以短時間看出來的再者現在狀況是講到聖經, 支持方就說是反智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5:46:00
聖經沒有提的事情太多了,我們現在對於信仰的各種信念,都是依循一些詮釋來的。也不能說聖經沒有提,而是聖經沒有明講,或是聖經的字句面對不同的情境時,需要詮釋;要普遍化,也需要詮釋。聖經給我們的是一些線索,而最重要的,是教會傳承下來的耶穌與聖靈的生命與信仰。面對公共議題,不做選擇,不做論述,也就是做了選擇、做了論述。直接在公共論述上面,丟出聖經字句,而非適當的、可被理解的詮釋,那不能稱作負責任的論述。就算相信同志的性傾向是逆性的,那麼還是需要處理同志在這個社會的、與我們一起的「共同生活方式」。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5:59:00
對啊, 沒明講還是可以依循神啟示的智慧判斷. 此例我覺得想參與的可以參與, 並仔細思考, 謙虛與神同行, 為真理而爭戰,都ok. 只是戰到頭來得要看對社會倫理的衝擊評估. 理智說服人可能最後還是敗給煽動社會情緒.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6:01:00
情緒要煽動得起來,還是必須有理智論述。至於社會的衝擊與變化,現在美國就可以慢慢被觀察了...不過儒釋道為基底的東方社會還是稍有不同。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16 16:40:00
對了, 像「是否參與」這種無關道德, 聖經沒有明說的, 我覺得比較符合你說的"how to live".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16 16:48:00
你只要會進入現實社會,脫離腦中那個抽象理念的,都有how的問題。若沒有how的問題,那只要聖經有講的,基督徒都應該全部完美做到,道德100分。其他被別人批評之處,都是因為無關道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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