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多元主義民主的想像是一套政治哲學的理想型。
也就是承繼柏林多元價值論及自由主義寬容的社會想像。
合理多元現實就是目前必須處理的東西,
不同社群的價值如何被保存與實踐,這當然是多元民主架構所面臨的課題。
而家庭價值對於不同的社群有不同的理解跟實踐。
而同性婚姻就是讓因性別受到婚姻自由限制的社群,得以進入婚姻,
並實踐家庭的可能性。
這到底是那裡有不「多元」阿。
這不是很簡單的事情?
而對於理想社會的追求自然是公共性的展現,就如同基督教徒也有自己的理想型。
所以我覺得這串根本就扯遠了。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推 theologe: 從抽象思維(T)來考慮,跟用現實關係思維(F)來考慮, 11/15 04:25
: → theologe: 是不同的思路。 11/15 04:26
: → theologe: 單純從抽象的「多元」概念去思考 v.s. 把實際上各種價值 11/15 04:30
: → theologe: 等考量的折衝呈現出來。 11/15 04:31
: 其實我提出那個架構多少是想修補neo思路表達上,
: 偏重抽象概念層次,而少了價值層次的不足...。
: 首先,「自私」概念有強烈價值判斷,
: 若同運團體對於「多元平等」的詮釋達不到抽象思維的嚴格要求,
: 則是否一下子就要被打為「自私」?
: 故我用減去價值判斷的「私利」之概念,
: 就是社群對於價值的詮釋達不到普遍說服,或是有爭議的狀況;
: 但公利/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