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婚訴求是否有關「多元」與「平等」?

作者: rehoboth (火流星!降臨!)   2016-11-18 05:33:13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 我本來就沒有說這是因果關係
: : 我僅僅強調
: : "這是有關連的",而且後續關聯的層面很難一一顧及
: 另外,麻煩你認知一點,兩個現象間有「顯著相關」或者是「些微正相關」,
: 舉證責任一直都在正方,而不是反方。
我的關聯是--"同性婚姻"有"忽視生理性別差異"的邏輯作用
(除非你要跟我說法律面在"婚姻"這個詞之下又用了別的詞來區分,那就可以打住了
而那也正是先前uka123ily提及的模憲字第2號判決文中行文所用的手法)
所以(嗯,所以我得承認自己用辭不當,是有因果關係,但卻不是必然的,所以是滑坡)
遇到選擇廁所的事,會吵起來(而我以此佐證滑坡成立)
至於還會遇到其他什麼事而吵起來,我不確定。
我認為"忽視生理性別差異"的模式一旦深入生活,
"吵起來"的事會更多,而會增加解決爭議的社會成本,
而這樣的社會成本,在台灣,若不選擇支持同性婚姻,
不強化"忽視生理性別差異",就可以降低,
且也有其他方式可以保障同志的婚姻權。
(至於另立專法是否算為歧視的問題,我已經回應過了)
你卻一直往"廁所不夠用"去猜測還硬栽贓。
關聯的因果是"忽視生理性別差異"跟"(在不同議題)吵起來"
這樣的"滑坡"
(附帶影響所需負擔的社會成本上升)
我重新整理了
你可以認為我的證據不夠充分證明是「顯著相關」或者是「些微正相關」,樣本數不夠
而我認為廁所問題會吵起來
就在於美國政府所頒命令中明文提到的,跟"忽視生理差異"的"顯著相關"
至於樣本數,我的確沒辦法提供。
我也不認為社會科學在推論因果關係時,都必須靠樣本數確定因果關係成立或不成立
如果這部分你覺得我在論述時態度不好,我願意道歉
至於你回應關於DOMA的部分,
你的反問"我們再回到2016年跨性別者的廁所需求,它跟DOMA違憲有關連性嗎?"
這顯示了你一直誤解了我所謂的關聯
我要感謝你替我找出了"同婚合法在美國其實先於DOMA違憲"
而我的關連並不受限於以DOMA為例,
而是"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的結合,在法律上使用同一個詞代稱"
一般而言,符合這種狀況的是"同性婚姻合法化"
: 就好像認為有神的人,舉證責任是在他們身上的,
: 他們沒有立場要質疑者去翻遍世界,找尋證據來「證明沒有神」。
: 你這是犯了一個很常見的辯證謬誤。
: 我不需要舉證「沒有相關」,嘗試連結因果的是你,不是別人,
: 你不去解釋,沒有人能幫你。
核心的主題是"同性婚姻是否是唯一方案" or "同性婚姻是否是較佳方案"
所以你該找出證據來證明,在法律面造成"忽視生理性別差異"作用的同性婚姻,
社會所需負擔的成本,比其他方案小;
或者論述
不需考量成本,同性婚姻就是"必要的",
其他方案對同志族群的保障都是不充分的,或是道德上不正當的。
這部分目前我看到的是一直迴避論述,連列網頁都懶
uka123ily提到的模憲字第2號判決,我已回文指出該判決文取巧空洞之處
且該判決文明顯未否定"同性配偶」與「異性配偶」有差異"
但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在我的認知是強烈否定"同性配偶」與「異性配偶」有差異"
到目前並沒有人回應我在同性婚姻名義下,承認差異的配套方案
(還是草案中本來就有提了?那也麻煩列出來)
而把話題談到"社會成本",你提出了四個問題反問
1. 同婚合法如何顯著地影響台灣推動跨性別/第三性的友善環境?
兩者間連動的「因果關係」是什麼,你要直觀反射或推論,
請把實際觀察出的證據講出來。
這題已經回答了,我對於"如何直觀反射推論",已經寫很詳細,也不只一次
2. 台灣的廁所為什麼會不夠用? 不夠用是你說的,為什麼不夠用,差多少?你說說看。
這題你在栽贓,我沒說廁所不夠用,我不必回也不想回
3. LGBT裡同志與跨性別族群之間重疊的數據有多少?
你說說看,因為是你認定比例很高,會連帶影響同志使用的廁所量。
這題你還是栽贓,我不必回也不想回
4. 面對既有的性別歧視,可否用社會成本一字帶過?這道德問題如何解決?
我並沒用社會成本一字帶過,我一直在認真回覆別人提出的疑問和引述的資料
而且也不是"最近",我在本板長期的回應(雖然也並不是特別針對性別歧視),
可以佐證我一直認真對待(和尊重)跟我對話的人
我也一直在面對真相尋求合宜解釋(消除歧視,不只在性別議題)
盡可能的傾聽和保障別人的發言權
你可以說我做得不夠好,但我就一直在示範(也是回答)
"(性別)歧視造成的道德問題如何解決"
個人面的作法,我回應了;
至於制度面,牽涉就太廣了,我不知道要怎麼簡短的回應,你可以先說你的看法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18 05:48:00
其實同婚就是 LGBTQ 當中的 LG 在推的廁所法案也是 LGBTQ 在推的,但主要是為了 BTQ實質上就是同婚案與廁所案的推動團體是一樣的不只是邏輯上的關連,實質和群體上也有關連通婚過關,LGBTQ族群的政治影響力增加,連帶推動算是少數,但也是同族群的BTQ的廁所去性別訴求所以我們可以說,同婚確實是助長了廁所去性別化的訴求兩者也確實是有「同族群」的關連。(為甚麼堅持要用邏輯推? 實際情況與族群分類就已經是證明了)
作者: seaping (())   2016-11-18 08:56:00
要滑坡的話, 忽視性別差異要先滑到 [ 女性服兵役 ] 吧?要擔憂:[如果同性結合跟異性結合沒有差別,性別差異還是真實的嗎?] 至少在台灣, 先過女性服兵役這關吧這關沒過, 你的邏輯推演, 至少在台灣是滑不出來的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6-11-18 13:12:00
板主開示,要繼續討論嗎? 要怎麼拉回基督信仰啊
作者: zica (most)   2016-11-19 15:24:00
性別平等,那兄弟相愛也要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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