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同志法律上結合:基督徒的立場/選項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1 14:51:44
三選項出於#1OEEaXuP (Christianity)。
整理一下我自己目前蠻清楚的立場。
未必有什麼進一步討論的意義,但埋在推文中比較難辨識。
有人要進一步討論,也希望本文提供一個基本的觀點做參考。
一、三個選項的倫理抉擇之分析
#1OFjK1yD (Christianity)
→ theologe: 支持國家怎麼立法律,跟同志是不是sin的教會法無關。 12/01 10:12
→ theologe: 支持同婚合法,還是可以譴責同性的性之sin。 12/01 10:13
→ theologe: 因為選同婚或選伴侶或都不選,三者皆是價值判斷,並有 12/01 10:15
→ theologe: 應該說,都是關係到價值優位排序的選擇。 12/01 10:15
選項三:
→ theologe: 不選就是放任同志關係中產生的孤兒寡婦等不公不義。 12/01 10:16
選項二:
→ theologe: 選伴侶就是保障孤兒寡婦、反對同性間的性有神聖化的名, 12/01 10:17
→ theologe: 但讓同性的性有實質的權益及保障,就是打開婚外性的大門 12/01 10:18
選項一:
→ theologe: 。選婚姻就是保障孤兒寡婦,反對婚外的性被實質承認鼓勵 12/01 10:19
→ theologe: ,但容讓同性的關係有婚姻的名。 12/01 10:19
→ theologe: 對我來說,選婚姻說是妥協,就是妥協那個「名」,但保障 12/01 10:20
→ theologe: 了很多價值的實質。 12/01 10:21
選項三之補充:
推 theologe: 補充:都不選是放掉孤兒寡婦的公義,但堅持同性之性及婚 12/01 10:23
→ theologe: 外之性都不能妥協。說實在退而求之,我第二順位選這個。 12/01 10:24
我的排序:
→ theologe: 同婚>不選>伴侶。 12/01 10:24
選項三之再補充:
推 theologe: 忘記,但說實在都不選是名義上反對婚外之性,可是實質就 12/01 10:45
→ theologe: 是默認+鼓勵婚外之性,因為沒有婚姻這個選項讓他們選擇, 12/01 10:46
→ theologe: 也不立法進一步禁止他們有同性之性,那婚外之性是必然蔓 12/01 10:46
→ theologe: 延下去的實質結果。 12/01 10:47
→ theologe: 動機倫理跟實質倫理,我認為後者才是現實。前者常常只是 12/01 10:48
→ theologe: 掩耳盜鈴、鴕鳥心態而已。 12/01 10:48
二、第四個選項?
→ theologe: 法律不是靈修學,但法律必須注重倫理學。 12/01 13:49
自然法角度而言
→ GSXSP: 我可不知道神是否要他在此生處理這個問題 12/01 13:49
→ GSXSP: 他自己跟神的關係. 12/01 13:50
→ GSXSP: 法律我談膩了, 國家利益/關鍵權益觀點已努力表達. 12/01 13:53
→ GSXSP: 我其實一點都不喜歡法律.. 12/01 13:54
推 theologe: 法律的部分,那三個選項的倫理考量我已經說清楚。 12/01 13:57
→ theologe: 教會內的靈修/成聖的議題,那就是併入二檔的討論中,畢 12/01 13:58
→ theologe: 竟我們都不是同志,沒資格憑空、缺乏經驗資料/故事的狀 12/01 13:58
→ theologe: 況去談他們的十架道路/靈修/成聖議題。 12/01 13:59
→ GSXSP: 有四個選項, un兩國交戰的三個+退出決定. 12/01 14:05
推 theologe: 第四個選項只是掩耳盜鈴的進一步而已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1 15:30:00
1支持同婚2支持同居伴侶3退出不選4支持權益關係人.噢 那5支持權益關係人. 我本來說的選選四是指這個.2=支持同居性行為同性伴侶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1 17:20:00
你的5,對我來說就是2;不過有不同理解或要增加選項都沒關係。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0:22:00
跟你說了這麼久, 你要做Summary好歹也試著表述.. 你的從他人角度/觀點表述能力是只限同志還是其實只是根本還是從自己角度, 剛好想支持同志而已?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2-02 00:54:00
應該就是剛好想支持同志? 是這樣嗎 theologe大?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1:13:00
我沒力氣再幫G摘要了啦 寫報告這麼累嗎?說實在幫G摘要一定會包含我對他的批評與誤解,所以G要摘要就自己做就好了。我們每個人能夠把自己想法整理清楚就不錯了,資訊跟觀點這麼多與複雜,能搞懂自己在想什麼就不錯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1:35:00
觀點的中立summary, 與瞭解其他人觀點, 你當然不用幫我做,只是看出你是以他人(同志)角度思考還是根本以自己角度思考而已, 還有觀點與你不同時, 花力氣跟你對話的意義範圍:我自己更清楚+懂你的觀點.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1:43:00
我不太瞭解你要表達什麼。我認為我考量了我目前看到的各方立場及資料,而整理出我的觀點,如此罷了。還要分我是站在誰的立場講話嗎?我就是一個基督徒公民,如此罷了。同理他人,不代表就被他人牽著走,那樣是同意或同情,不是同理。身為基督徒與台灣公民,我當然有我的堅持所在。不過你的思考模式還算蠻細密的,也是按部就班來,幫助我很多,還是要表達一下。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1:51:00
簡單來說:你claim去偏見誤解, 但我看來你either主觀意識強去偏見誤解能力差or打從一開始就是想支持同志.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2:01:00
那是你的判斷(偏見?)吧,我認為我談的一些哲學性的思辨,你並沒有完全抓到意思或清楚理解。當然我不否定我有盲點的存在可能。這也是我一直尊重與珍惜你的回應過程之原因,雖然這樣談還是蠻花時間與蠻累的,不過就是一個討論的過程。「偏見誤解」比較偏科學客觀主義的講法,我可能會用「誠實話」,就是戳破國王新衣的誠實話的概念;MBTI來說偏N(概括的直觀)...,我想是一些思考方法的差異,未必用sensing或用intuition哪個比較好,而後者也有他的問題。我的一些直觀或跳步,在你或其他人乍看之下會有很主觀的印象吧。但我有我的資料與推論過程,還有一些哲學思辯的背景...至於支持同志,我想我是很貫徹愛同志,恨同志的罪阿:p問題是同志的罪是什麼,還有怎麼處理罪,我的角度跟許多人不一樣吧。所以也牽涉到罪觀與福音觀的議題。我這一年來在板上就是在處理罪觀與福音觀的部份。故板上累積的很多eno不看的文章(XD) 對我來說都是很重要的累積。罪觀出問題,一連串的神學預設乃至倫理學都會出問題。我認為這部份是那些盲從護家盟外教領導的基督徒,長久累積下的神學營養不良造成其判斷力的喪失。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5:28:00
稱義後和好的道路是靠著聖靈按著聖經, 不是放棄細節只看其他大眾或世界潮流, 傳統, 所擁抱的原則也不是只著重細節不管背後的原則xxx為什麼是罪? 當然是神說了算解讀在細緻的原則上不同, 結論就不同主觀不是指你跳步, 而是理解其他觀點角度的表述力.你將同性性行為本身化成neutral, 以同志需求愛情結合來比較強調傳統婚姻與聖經婚姻忠貞原則得出兩權相害取其輕的結論, 推論過程沒有問題只是[同性性慾望]本身neutral這個假設, 是個belief跟直接假設[同性性慾]為罪一樣, 也是個belief然後, 你很多文章是有點字太多XD讀起來會感覺故事性,重點性,方向性不太夠現在學術presentation, 讓人不想看就輸一半了給自己當reference的話當然就沒差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8:12:00
我的文章首先是要說服我自己,至於「淺出」那是另一回事同性性是sin或不是sin,在我的思考中是同時存在的,這樣才叫放入括弧。我沒有當作那是中性,而是sin不是這樣對待與處理的。反而是你們完全不當同志神學的解經是一回事,也不去看待/理解現實中同志愛情的運作模式,我反倒覺得你們的視野被自己侷限了。站在不同的角度來看議題是重要的。我不覺得我誤解了字面派把同志非人化/奴隸化這件事。因為當一個族群的生存規定被當作sin就算了,還要時時去盯著看他們有沒有實踐自己的生存規定,並且提醒他們要改掉。那便不可能把對方當作平等的人來對待。我們有這麼認真地盯著別的罪、放大別的罪嗎?我們自己的性慾、憤怒、嫉妒、貪心...,都會時時刻刻浮現,說要克制沒錯,但有人能夠完全克制、不時而棄守的嗎?主禱文就是每天基督徒要認罪、從神支取力量。那同志的十架道路又是什麼?二檔是一條路,同志教會也是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8:29:00
如果不是你一直提, 沒人會去時時盯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8:29:00
有他們的實踐重點阿,只要良心上對得起神,解經上面能夠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8:30:00
同志神學看過了解過, 才覺得解的神學不甚合理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8:30:00
不鑽漏洞而對得起自己的理智與感受等等的要求,除了神誰能論斷。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8:31:00
給人看懂未必只是「淺出」兩字哦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8:31:00
在我看來,每種解經都有其優點與缺點;解經是解釋力的問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8:32:00
真的沒有在放大哪個罪, 而是有人說他不是罪/未必是罪時,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8:32:00
題。並不是如科學主義一樣以為一定有標準答案。關鍵在於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8:33:00
聖靈,就是解完後是否覺得良心有愧,或是產生鑽漏洞的明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8:33:00
一定有標準答案!只是我們未必能知道.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8:35:00
聖靈顯明聖經, 但也是聖經辨明聖靈. 都不只是良心.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8:36:00
在個人身上體現,那只能說是良心了。聖靈不能客觀量化。聖經的明晰性,或融貫解釋,是倚靠聖靈、過得去良心與理智要求的展現。我按耶穌新約=心的律這方向去解,不能說整本聖經,但起碼目前我理解的是融貫、明晰的。但字面派解經就要遇到很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8:39:00
而且用「論斷」整個模糊焦點, 不信神的人, 我們認為他想法錯了, 這算論斷人嗎?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8:40:00
多原則不一致、不融貫、鑽漏洞、跳掉許多經文的狀況。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8:41:00
良心非universal, 聖靈是universal, 聖靈的帶領不是唯一,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8:41:00
認為對方想法錯了,那就是認知不同罷了。誰說他對還是你對呢?何況同志教會的人也是基督徒啊 陳南洲牧師、陳思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6-12-02 08:42:00
我不認同用哲學去分析,希望多禱告跟用聖經的話來分享。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8:43:00
豪牧師也不是同志教會的人阿。wiki有列出全世界一大堆認同同志的宗派。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6-12-02 08:45:00
還有佛家用語,我也很感冒,聖經很多都可以運用喔。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8:45:00
良心跟聖靈與聖經是分不開的,因為基督徒身上,三者是互動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9:01:00
真理是唯一的, 兩個general statement mutually exclusive那一定有一個是錯的真理在各人身上是多樣的, 看似相反的領受與道路, 也可能都是聖靈帶領, 細看之下不衝突.但詳細討論後, 根本的general statement contradict with each other, 自然只有一個是對的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9:23:00
二律背反...人的理性是有限制的,追求全知不是基督徒的道路。倫理世界,二律背反是可能存在的,因為倫理原則要應用到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9:26:00
沒有要追求「全」知. 而是確定神只有一位.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2 09:26:00
「適當的情境」去,才會產生效用。其實科學理論也都會有適用範圍。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02 09:27:00
那就是我指的細看沒有真實的矛盾.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