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反同婚基督徒的兩條路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26 17:24:30
推 theologe: 還在談稱謂未免太low...找不到同婚帶來的實質傷害/問題,12/26 15:58
→ theologe: 然後一直去糾纏在那些枝節,實在不好看。基督徒要不就是12/26 15:59
→ theologe: 具體證明同婚會帶來的後遺症/公共利益的減損,要不就好12/26 16:00
→ theologe: 好證明怎麼做到「愛罪人」,而非「恨罪又恨罪人」。12/26 16:00
→ theologe: 基督信仰沒有找到自己的一致性,那就是扯下許多虛偽的假 12/26 16:02
→ theologe: 面具。這次議題可能有建設性的就是這兩條路。 12/26 16:02
一條路就是證明反同婚基督徒「恨罪」以外,也「愛罪人」,
你們要怎麼證明自己對於同志的愛(而不是「恨罪也恨罪人」)?
「愛同志」的論述、作法、策略、預期效果是什麼?
第二條路,就是具體描述「同婚的罪」。
請具體論述同婚入法會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但請避開那些很low、很丟臉的恐嚇好嗎),
或是強調教外人聽不懂的聖經字面說同性性行為有罪這件事,
或是承認你們的恐同、對於同志族群的真實恨惡/生理上不能接受。
當然你們也可以緘默,但事到如今,沒有人相信你們是緘默的。
宗教右派帶給基督信仰內部的這個大矛盾,基督徒是不可能迴避的。
只有以上兩條路可以面對這個矛盾。
基督徒爭自己的權益,這件事就是很奇怪的事情;
基督徒的公共論述,必須要有公共性與普遍性,而非本位主義,
這樣才叫做「愛鄰舍如同自己」之「公正」(利19:9-18)。
17 「你們不可懷恨親人;要坦白指責你同胞的錯誤,免得自己陷入罪過。
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本國的同胞。要愛自己的鄰人,像愛自己一樣。我是上主。
(利19:17-18,現中修訂本;v17和合本有嚴重的翻譯錯誤)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5-12-26 15:58:00
還在談稱謂未免太low...找不到同婚帶來的實質傷害/問題,然後一直去糾纏在那些枝節,實在不好看。基督徒要不就是具體證明同婚會帶來的後遺症/公共利益的減損,要不就好好證明怎麼做到「愛罪人」,而非「恨罪又恨罪人」。基督信仰沒有找到自己的一致性,那就是扯下許多虛偽的假面具。這次議題可能有建設性的就是這兩條路。
作者: Llingjing (冷劍塵)   2016-12-26 17:29:00
想法差不多,不過我寫得不如你的具體。
作者: df31 (DF-31)   2016-12-26 19:53:00
看來,根據自由主義神學的標準,基督徒如果要跟無神論者打交道,就不能承認有神,並指出無神論的荒謬之處了。如果跟妓女傳福音,說不定還要跟她上床,顧到她的需要,否則就是無人性,蔑視妓女的人格和權力等等。。。。妙啊!高啊!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6-12-26 21:20:00
我的想法是這樣:同婚跟同性性基本上很難拆分,這就像你很難要婚而不性,不需要去提特例而且也不需要去說服其他基督徒,雖然那是兩件事,但是是連在一起的兩件事,教會當然應該要求除去罪,如同除去其他罪ㄧ樣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26 21:22:00
「因信稱義」的道理,讓我們對於「除去罪」這件事有了重價恩典的認識,但不是走回老路的律法主義。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6-12-26 21:23:00
就像妓女要信主,你會要他除去罪行,而那不是你恨罪人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26 21:24:00
把「除去罪」講得太簡便、太廉價,恐怕遠離福音。沒有愛,我們沒有機會服事任何罪人,也更沒有讓人遠離罪的可能性。要對付罪,只有愛能做到。
作者: df31 (DF-31)   2016-12-26 21:29:00
呵呵,有人想坐著【愛的轎子】直接上天堂嘍!?這種廉價,閹割掉成聖的福音害死人。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26 21:31:00
沒有愛、沒有犧牲,只剩簡便的定罪,不叫廉價叫什麼?
作者: df31 (DF-31)   2016-12-26 21:34:00
溺愛,爛愛,渾愛,就不是神那個聖潔又公義的愛。不過,我很佩服你閹割神公義性情的膽量就是了。這是到目前為止,您真正讓區區心誠悅服的壯舉!區區仍然是高山仰止到脖子都斷掉。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26 21:37:00
妥協「完全的愛」這至尊律法的要求,就是閹割神的公義。
作者: df31 (DF-31)   2016-12-26 21:38:00
呵呵,律法允許同性戀了嗎?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26 21:40:00
律法允許恨罪人了嗎?
作者: df31 (DF-31)   2016-12-26 21:40:00
還【完全的愛】嘞?!你不如直接把你的聖經最後一章第一節的【新婦】改成【新公】算了!這樣,你就能蠻族你的【完全的愛】了!
作者: Llingjing (冷劍塵)   2016-12-26 21:41:00
我覺得原po有點標準太寬囉,神是慈愛的,可也要公義啊。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26 21:42:00
神的公義就是為罪人死。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2-26 21:43:00
律法當然允許同性戀啊,還是d大大住在非洲?發生同性性行為要處死
作者: Llingjing (冷劍塵)   2016-12-26 21:44:00
哦df也寫公義了(看漏)我認為教會對同志/離婚/墮胎等人士能做的,是先理性,相敬如賓,理解彼此底線。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26 21:46:00
同婚是不是罪我們有爭議,但恨罪人絕對是罪。不去愛社會人格受損者,也是罪。
作者: Llingjing (冷劍塵)   2016-12-26 21:49:00
憎恨這種情緒本就是要學習化解啦,宗教政治議題更普遍
作者: df31 (DF-31)   2016-12-26 22:00:00
@L 呵呵,人不可貌相吧!:)Rom 1: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Rom 1: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26 22:04:00
羅馬書那段是在講猶太人以外的外邦人,就是你我...
作者: df31 (DF-31)   2016-12-26 22:04:00
看來,某位自由主義神學者的聖經少了羅馬書一章。:)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26 22:05:00
唉,有人不知自己是罪人,也不知神的恩典如何運作。羅1:17、3:21,夾在這兩節鑰節中的段落是在講什麼,有人不知道呢...
作者: df31 (DF-31)   2016-12-26 22:51:00
別扯了。越扯,大家對你的真面目看的越清楚。我非常佩服你的【靈意解經】。這回,我們會所倒成了【字義解經】?呵呵,角色對調哦!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26 23:01:00
嗯嗯 經文對某人只是「扯」而已,我忘了你們不把聖經當權威了。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6-12-27 00:06:00
律法不是法律喔,律法是專指聖經上的規則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2-27 01:05:00
聖經也沒說不能同性戀,只說不能男男性行為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6-12-27 01:35:00
女女同性戀不也一樣是放縱情慾而已,難道是為了生養敬虔的後裔嗎?特別講男同性性就是因為當時流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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