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6:4-6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
明明地羞辱他。
為什麼會把耶穌重釘十字架呢?
希伯來書作者從亞伯拉罕之約開始談(來6:13起):
祭司有兩個系統,
一是麥基洗德的等次,
二是亞倫的等次。
來8:3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祭司們都必須準備自己的祭物,
耶穌這位大祭司,雖然不在亞倫的等次中,也要準備自己的祭物。
來9:1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耶穌準備的祭物,不是牛羊,而是自己。
來9:25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
)進入聖所,
接下來的重點就開始集中在「多次(複數)」vs「一次(單數)」上面了;
第10章就開始多個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