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goo.gl/ELRGG4 看原文就更能知道v5的祭物、禮物跟身體,三者是對比的。耶穌的祭,不是預備[祭物、禮物],而是[身體]。這邊完全在談耶穌來到世上,作為大祭司的準備,而不是舊約的祭司之準備。當然二者有銜接,但耶穌這位大祭司,預備的,就不是舊約的祭。這個文法的部份,我覺得已經講的夠清楚,你們卡在什麼地方?不就是不願意按文法跟上下文來理解這段經文,而非要套用你們會所的解釋?(我很想拿黑板來畫這段的文法結構...)耶穌的祭是單數的、一次的、坐下的;舊約的祭是複數的、天天的、站立的。這個修辭對比很清楚。v5的祭是耶穌一次、單數、坐下的祭,但選擇的不是舊約的牛羊,而是耶穌自己的身體。v5:耶穌單數的祭,非牛羊,而是自己的身體。v5意思是說,耶穌來到世上,不是帶祭物來,而是自己成為祭物;所以該節單數的祭物及禮物,是耶穌要準備的、不是舊約要準備的複數祭物;而耶穌要準備的(單數)祭物,就是他自己的身體(單數)。v5的意思是說,耶穌也可選牛羊,但他選的是身體;被耶穌列為祭物選項的「牛羊」跟「身體」,因為突顯是耶穌的選擇,所以v5都是單數的(一方面是要跟v5的「身體」對應)其實新約作者在單複數上做文章,並非少見的,另一個有名的,是女人的後裔/大衛的子孫/亞伯拉罕子孫為單數--加3:16。這邊其實是希臘文的語法或語感,其實德文、法文都類似,就是詞性要相對應...v5的祭物及禮物要跟身體相對應。祭物跟禮物即便指的是牛羊,也是耶穌按麥基洗德等次將牛羊作為與自己身體並列的祭物選項,但耶穌選擇的是身體。而v6是跳回亞倫等次選擇的牛羊(複數);這幾節就是一直比對,直到10:12後就都是談耶穌的祭(單數),不再談亞倫等次的祭(複數)了。第十章一直在對比耶穌的一次(單數),跟舊約的多次(複數)。10:12後完全在談耶穌的祭,都是單數的,包含v18;v26的祭也可能直接看下文v29「踐踏神的兒子」;因為v12後都在談耶穌的祭(單數),就是他的身體,所以v29才會從v26「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註解為v29「踐踏神的兒子」。v18也是說耶穌的身體,就是這個單數的祭,是不能也不用獻第二次以上。其實經文就這麼簡單,你們為了要符合你們的解釋,搞一堆疊床架屋的東西,很沒必要。因為新約之後,大祭司就剩下耶穌,祭物就只有祂的身體,故v12後是不會跑出什麼牛羊的祭物。當然,我們是小基督,也就是大祭司以外的祭司,我們的祭物同樣是我們自己的身體,就是羅12:1。btw, 羅12:1那邊,「身體」是複數的,「祭」卻是單數的是在說眾肢體要成為一個合一的祭物嗎?(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