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古」以前講過了,再講一次。
申 15:12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
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自由」概念在古代,就是「公民」的概念,
故「自由人」就是指「公民」,
相對於「公民/自由人」的,則是「奴隸」。
「奴隸」的產生是因為國家被滅掉或戰敗,
或是欠債導致「家破」,
沒有國、沒有家,你就不能成為「自由人」,
並且難免就成為「奴隸」。
故「自由」的概念是跟「國族」或「家族」連在一起;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國家有王,家中有族長。
故自由不代表不用「順從」,
只是順從的對象是自己的國、自己的家。
奉公守法、順從族長族儀,你就是「自由人」;
若你必須聽命於敵國,你就是奴隸;
但若你歸化入那個本來的敵國,你就有可能取得「公民」的身份,
變為「自由人」。
這就是古代自由的概念,
舊約如此,新約也是如此,
請大家自己去對照聖經經文看看就知道。
只是當然這個自由概念會逐漸抽象化、衍生,但基本上古代就是這個概念。
在「啟蒙」之後,國、家的概念逐漸鬆動,
代之而起的是「個人」的概念,
故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
這樣子才衍生出後來自由=放縱/什麼都能做/什麼都不順從的奇怪定義。
neohippie(嬉皮)這個字不就是這種定義的產物?
故啟蒙的奠基者康德即便凸顯個人,他卻強調個人的「自律」,
就算自己是自己的主人,你仍然要遵守律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