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絕對不會沒有內容
早期教會的信經、各教會的信條、共信之道就是信的內容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哥林多前書13:13
這節經節是表示愛的重要性,但不是順序
一個信徒一定是從信入門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 羅馬書10:14
傳道 -> 聽道 -> 信道
這個道就是信的內容
愛神愛人是神的要求,但那是對信徒的要求,而不是非信徒,神先愛你,你才能夠愛人。
然而,你要先信神愛你,就是耶穌為你而死赦免你的罪,所以信在前、愛在後
而愛神愛人是誡命的總綱,也就是愛神愛人就完全新約對律法(誡命)的要求
因此,若一個信徒終其一生未曾愛神愛人,那也可以說他的信其實是虛假的,他從來就沒
有因信稱義
所以在詩篇第一篇當中,大衛對神律法(誡命)的喜愛,其實這並沒有錯,一個正常基督
徒本來就會追求遵守誡命,雖然大衛犯罪,但是他沒有失落信心,也沒有否認犯罪,並且
接受神的刑罰。
有人會說:如果我是大衛,我也可以….
那我會說:等你落入大衛的處境還不會失去信心再來說